创业找项目 导航

三防办职责

来源网站:创业找项目 2018-06-16
创业找项目

篇一:安全管理三防职责

山西煤销集团古县东瑞煤业

2012年

安全管理三方职责

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在煤矿建设期间要严格执行《煤矿安全规程》、《煤矿建设安全规定》、《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国家安监总局第19号令)、《煤矿防治水规定》(国家安监总局第28号令)和《山西省煤炭工业厅关于加强全省煤矿建设施工安全管理的通知》(晋煤办基发【2010】865号)等有关规定,并按照安全设施设计规范施工,根据各自的安全责任加强管理,实现安全施工、文明施工。

一、建设单位的安全管理

第1条建设单位履行安全管理职责、承担建设方安全管理责任,主要负责对人对项目建设安全全面负责。必须建立健全项目管理机构,明确岗位安全责任制,配足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等,保障建设单位项目管理机构的正常费用。

第2条要严格实行招投标制,建设单位要严把施工、监理队伍准入关,不具备安全资质或能力的施工、监理队伍(包括违法分包、转包、挂靠队伍)不得进入,不具备安全施工条件的单位工程不得开工。高瓦斯矿井以及水文地质条件复杂型矿井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施工资质或有同类项目施工业绩的施工单位进行施工。

第3条负责施工单位人员的入场培训和施工、监理人员的备案及管理工作,严禁施工单位使用未经培训或培训不合格的人员上岗,严禁不具备相应资质的监理人员上岗。

第4条建设单位负责施工现场的统一管理,监督检查施工单

位的施工现场各类安全文明施工活动。负责建设施工过程中日常安全管理工作,负责对项目施工单位进行统一协调;负责监督、检查各施工单位的安全施工,负责监督、检查施工单位的劳动用工备案,负责监督施工单位对承包的建设工程是否有违法转包行为,一经发现,必须清退出场,并上报有关部门。负责项目建设的统一协调管理,科学组织施工,合理安排建设工期,严禁片面追求速度而忽视安全的现象发生。

第5条必须制定有关保证安全施工的制度和措施,建立健全安全例会、安全检查、领导干部入井和值班、跟班、事故隐患排查、安全资金和物品的管理等安全生产保障体系,及时发现和处理建设过程中的安全隐患。要确保煤矿建设按设计的施工工期和合理的工程造价进行建设。

第6条负责向施工方提供必要的施工安全条件和真实、准确、完整、符合规范要求的地质、设计等技术资料。

第7条负责组织制定瓦斯、水、火等重大安全技术措施和落实工作,切实加强采空区积水、积气等重大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做好防范瓦斯、水害等重大灾害工作,高瓦斯矿井还应协助施工单位做好瓦斯抽采与安全监测工作。

第8条负责召开项目建设协调会、安全例会。负责按合同支付工程款和施工安全费(造价2%),严禁少提或不提安全费用的现象发生。

第9条要按照有关要求对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进行全面检

查,不符合要求的,该整改的整改,该清退的清退。

第10条施工现场发生的工程建设重大事故的处理,依照国家相关规定执行,同时建设单位给予施工单位相应的经济处罚并清退出场。

第11条建设单位定期或不定期对施工现场监督、检查,针对检查中发现或存在的安全问题,特别是重大隐患,建设单位有权责令施工单位限期整改、停工、停产并对其进行经济处罚;安全问题处理后,经建设单位验收同意后,施工单位方可恢复生产和使用;对重大安全隐患和未按时整改或整改不到位,建设单位可与施工单位终止合同,并将施工单位清退出场。

第12条建设单位有权要求立刻撤走现场内的施工单位施工队伍中没有适当理由而又不遵守 、执行地方政府相关部门及行业主管部门发布的安全条例和指令等的人员,在任何情况下,此人不得在雇佣于现场,除非事先有建设单位的书面同意。

第13条对不符合安全规定的,建设单位安全管理人员和监理单位安全责任人有权要求停工和强行整改使之达到安全标准。

第14条违反安全生产、治安、消防、文明施工规定的行为,建设单位依据有关规定有权对施工单位进行经济处罚。

第15条负责双电源供电、安全监控和矿井通风系统等基础工程及系统的建设和维护管理,为施工单位提供良好的安全施工条件。

二、施工单位的安全管理

第1条施工单位是矿井施工安全的直接负责人,施工单位必

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严格执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全面落实安全保障的各项措施,健全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搞好安全技术培训,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加强施工过程中的安全管理工作。由于施工单位原因造成的事故,发生人员伤亡或使建设停工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由施工单位进行赔偿并负安全生产管理主体责任。

第2条施工单位必须具备相应的安全资质和装备,必须建立项目施工管理机构,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劳动用工备案制度、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以及安全会议和安全检查制度;设立安全、工程技术、质量等专业管理部门,要有专人、专门的机构负责施工区域的“一通三防”工作和日常安全管理工作。

第3条施工单位必须认真遵守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及建设部和当地政府、建委颁发的有关治安、消防、交通安全管理规定及条例,以及建设单位对施工现场消防保卫的特殊要求组织施工,并接受各方的安全检查。对建设单位及其他相关部门所签发的隐患整改通知,施工单位应在规定的期限内整改完毕。逾期不改或整改不符合要求的、受到相应行业主管部门经济处罚的,同时建设单位有权对施工单位进行双倍经济处罚,该罚款从工程款中直接扣除。

第4条施工单位应按有关规定,采取严格的安全防护措施,否则由于自身安全措施不力而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而发生的费用由施工单位承担。非施工单位负责的伤亡事故,由责任方承担责任和有关费用。

篇二:雨季三防工作职责及考核办法

雨季“三防”工作职责、实施意见及考核办法

一、管理职责

(一)领导小组职责:

雨季“三防”领导小组对雨季“三防”工作全面负责,要及时进行现场指导和监督检查,确保重点项目和整体规划按期完成,其主要职责是:

1、分析排查有关矿井雨季“三防”的安全隐患,制定措施进行整治。责任人:地测科科长、安全副总工程师、总工程师。

2、编制雨季“三防”工作计划,确定工作量、完成时间、落实责任人和监督考核人。责任人:机电科科长、地测科科长、机电矿长。

3、组织雨季“三防”工程施工,保证按时完成。责任人:各专业分管领导。

4、确保雨季“三防”所需的设备、材料及各种物资储备的数量和质量,对矿井雨季“三防”工作及时调度,安排防洪值班,抢险队伍到位,确保矿井安全度汛。责任人:物业部部长、调度室主任、机电矿长、生产矿长。

5、确保矿井主排水系统、供电系统正常运转,水仓、吸水井清挖及水泵联合试运转按期完成。责任人:巷修队队长、运输队队长、机电矿长。

6、搞好矿井水害隐患的排查与监督,完成雨季防治水工程,搞好雨季期间的水情预报和矿井防治水预案的编制落实。责任人:地测科科长、安全副总工程师、安监科长、总工程师。

7、做好防避雷设施检查与维护,保证矿井供电安全。责任人:机电科科长、机电矿长。

8、加强重点工程项目调度管理,严格雨季“三防”值班考核,做好雨季期间的抢险救灾调度工作。责任人:调度室主任、总工程师、生产矿长。

二、实施意见及考核办法

1、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进一步提高雨季“三防”工作的认识,立足防大汛、抗大洪,认真抓好雨季防洪物资的储备和防洪工程项目的落实,确保重点工程项目按期完成。

2、加强雨季期间矿井地表水系、塌陷、斑裂、积水区和周边环境及输电线路的巡查、排查,特别是雨中、雨后巡查工作,发现问题,及时汇报处理。

3、加强汛期矿井涌水量观测、各类防水设施和防水煤柱的排查,搞好疏水与排水系统检修维护,责任落实到人,并纳入调度管理。对水害隐患威胁的地点,要严格遵循“预测预报、有疑必探、先探后掘、先治后采”的防治水原则组织生产,确保矿井安全度汛。

4、建立水患定期排查制度。加强对井下防水设施及生产区积水的管理工作,要责任到人。由总工程师负责,立即组织一次全方位的水情水害专项排查,排查出的问题要定人员、定措施、定标准限期整改;每月至少进行一次井上、井下全面水患排查,并严格落实治理责任制,确保项目、工程量、资金、施工人员、竣(完)工时间“五落实”。对重大水害隐患的整改完成情况要由总工程师负责组织验收。

5、根据矿井实际情况,由总工程师负责制定完善的防洪措施及预案,预案应包括指挥调度、供电负荷控制及送电程序、水泵开启顺序、各水平泵房配合及排水管路和泵的匹配、配水闸门关闭次序、撤离路线、灾害辨识、事故救援等内容,坚决做到大雨不淹井,暴雨不伤人。受水害威胁重点监控采区要有针对性的应急处置预案。雨季受水威胁严重的区域要严禁生产或有人员进入。

6、进一步加强相邻煤矿、关闭老窑的调查工作。矿总工程师负责,组织人员对相邻地方煤矿采掘动态、开采上下限、老空积水情况以及有无超层越界、破坏各类防水煤(岩)柱的情况进行全面调查,分析对本矿有无水害威胁情况,发现问题及时汇报处理。调查人员要携带调查表,实行现场签字制度,本着谁调查、谁签字、谁负责的要求按规定进行调查。因调查人员调查不负责任而未能及时发现超层越界或破坏隔离煤(岩)柱等问题,造成安全隐患的,要追究调查人员及有关人员责任。

7、由总工程师负责制定包括相邻矿井联防群治、灾害性天气停产撤人等应急处置措施。要对防水预案组织学习,成立防洪队伍。

8、根据矿井实际做好雨季机电安全工作,对矿区供电系统、排水系统、通讯系统进行全面检查和测试,并配备充足的备品配件。矿井主排水系统联合试运转务必5月30日前完成,确保处于完好状态。由机电矿长负责。

9、对所管辖10KV、6KV线路逐一排查,对存在影响线路安全运行的问题配合春季线路清扫进行处理,特别是对线路安全通道内的树

木、建筑等障碍,要进行彻底清除,确保矿井电源线路、地面降压站及其它一类负荷的可靠供电。

10、按时完成水仓的清挖工作,对排水沟要及时清理疏通,防水闸门等防治水设施要进行检查维护,雨季期间+280m、+75m、+80m水平必须空出一个水仓,作为缓冲备用。由生产矿长、机电矿长负责。

11、地面建筑物、变配电所、供电线路、火工库等设施的防雷装置必须进行检查试验,做到齐全有效;主变压器、主电缆等要按照规定做好预防性试验、整定校验,保证灵敏可靠。由机电矿长负责。

12、泵房、变电所等重要场所要配齐值班人员,持证上岗,及时报告和反馈有关情况。

13、严格落实灾害天气停产撤人制度,当连续降雨达到50mm以上或气象预报为“暴雨”天气时,矿主要负责人、分管安全生产的矿领导、专业领导、科室正副科长,机电科、调度室、地测科等单位全部人员必须在岗在位,并启动《灾害天气停产撤人现场处置方案》,立即停产撤人。否则,每出现一次空岗罚款100元,影响防洪抗灾的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14、雨季前要完善“三条线”建设,对压风管路、防尘管路、通讯线路进行进行清查、检修。

15、雨季“三防”值班自6月10日起至9月30日止,期间“三防”办公室24小时有人值班,及时调度协调有关事宜,并做好记录,领导小组和防洪抢险人员轮流值班,严格落实雨季期间24小时值班制度。

篇三:42.三防安全管理办法

茅洲河流域(宝安片区)水环境综合整治项目九标段

三防安全管理办法

审批:

审核:

编制:

中国水利水电第六工程局有限公司

茅洲河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工程宝安九标项目经理部

2016年3月

三防安全管理办法

第一节三防组织机构、制度及岗位职责

第一条三防(防风、防雨、防旱)工作坚持“预防为主,防重于抢”的方针。

第二条三防工作实行全面规划、统筹兼顾、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局部利益服从全局利益的原则,树立“防大汛、防早汛”的思想,切实做到“思想、组织、物资、措施”四落实。

第三条“按照分级管理、分级负责”原则,应建立三防工作领导机构,明确三防工作责任部门,组建抢险队伍,层层落实责任制,做到分工明确、责任到人。

第四条应制定三防岗位责任制、三防检查制度、三防值班制度、三防物资管理制度、预警机制、三防应急预案等有关三防工作制度。

第五条主要负责人为本单位三防工作第一责任人,分管安全负责人、总工程师、分管生产的负责人按照职责为本单位分管三防安全领导责任人。

第六条三防安全第一责任人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组织贯彻执行三防法律法规、规章制度;

(二)组织制定三防安全制度、三防措施,明确各级人员三防安全责任;

(三)保证三防资源配置;

(四)组织制定三防应急预案及三防演练;

(五)及时协调解决三防工作中出现的重大问题。

第七条分管三防安全工作领导责任人职责:

(一)组织审查重大三防技术措施;

(二)组织三防检查。对三防计划、三防措施的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协助主要负责人解决三防工作中的具体问题。

第八条三防安全相关职能部门职责:

(一)工程技术部门负责三防工作计划和措施的制定

(二)生产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实施三防措施和落实三防安全隐患的整改;

(三)安全环保部门负责三防日常安全管理工作,组织开展三防安全检查,监督三防安全隐患的整改。

第二章三防工作

第九条每年初应制定三防工作计划,内容包括:

(一)成立三防组织机构,明确职责;

(二)安排三防准备工作;

(三)制定、审核三防措施,应急预案;

(四)组织对应急预案的培训、演练。

第十条应由分管三防安全领导责任人组织相关人员开展三防大检查,包括:

(一)三防组织机构(三防领导组织机构、三防责任部门、抢险队伍等)是否健全、指挥调度是否顺畅;

(二)三防措施、三防应急预案的落实情况;

(三)有关建筑物(施工围堰、泄水建筑物等)是否满足度汛、防风要求;施工区、生活区周边排水设施是否通畅;

(四)对存在山体滑坡、泥石流等灾害威胁的生活营地、施工区域是否制定应急措施、人员是否能及时撤退;

(五)抢险物资是否准备到位;

(六)对可能受洪水影响的营地和大型设备是否采取措施;

(七)可能受洪水危害的施工道路是否有警示标志;

(八)预警系统的完好性和有效性。

第十一条在主汛期间和大暴雨过程中应坚持项目领导24小时带班值班制度,加强对生产、生活区的巡视检查,及时处理安全隐患及突发险情。

第十二条建立汛情预警机制

(一)应加强与所在地水文、气象、国土资源等部门和业主单位的联系,及时、准确了解有关气象、汛情资料,并通过手机、网络、公告牌等形式及时通报汛情,建立汛情预警机制;

(二)对三防重点建筑物(施工围堰、泄水建筑物等)、存在山体滑坡、泥石流等灾害威胁的生活营地、工作面应张贴应急预案的要点、程序及撤离线路图,并设有明显的标志。

第十三条根据预案启动条件及时启动应急救援预案,并

在危险地段设置警戒线和醒目标志。

第十四条实行三防报告制度,要按照以下要求上报相关工作。

(一)应在年初将本工区、本施工队三防度汛领导组织成员名单、联系电话报项目部安全环保部。

(二)每年4月15日至10月15日,应每周周一(15:00以前)上报三防周报表,如实上报上周三防工作开展情况。

(三)发生重大险情或人身伤亡事故,应按规定及时、如实上报。

第十五条对在安全度汛和防洪抢险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集体和个人,项目部将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十六条凡违反本办法规定,由于三防工作重视不够、三防措施落实不力、三防抢险不力等造成重大损失的,按项目部《事故报告、处理办法》追究相关责任人员的行政责任和经济责任。

三防办职责》出自:创业找项目
链接地址:http://m.gjknj.com/duwu/14508.html 转载请保留,谢谢!

相关文章

推荐文章

推荐专题

创业找项目

© 创业找项目 m.gjknj.com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