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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员培训经费保障

来源网站:创业找项目 2018-06-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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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一:党建工作经费预算方案

关于2014年度公司

党建工作经费预算方案(编制) 为了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党的建设,认真落实基层党建工作经费保障,根据有关规定和公司党群工作部的实际情况,特编制2014年度党建工作经费预算方案。 第一条 党建工作经费的预算使用

1、为了做好培训和教育管理入党积极分子、发展对象、党员、党务干部等工作,购买相关学习材料及学习设备一套约8000元;

2、年内补助生活困难的党员、补助遭受严重自然灾害的党员家庭5000元;

3、召开党内会议,开展党的组织生活、主题活动等专项活动支出5000元;

4、党建工作外出学习考察补助5000元;

5、建立党员活动阵地建设和党组织规范化建设包括各类图书室的学习材料、党员职工活动室学习材料等费用5000元;

6、开展党内关怀慰问活动等费用10000元。

以上七项合计:开支38000元。

第二条 经费来源:

今年党建工作经费包括2个支部经费总预算,除按规定提留可使用部分党费开支外,不足部分,可根据工作实际需要向公司党委打报告下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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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条 党建工作经费的使用将根据实际出发,实行专款专用,量入为出,确保合理有效使用。

第四条 党建工作经费使用和管理由党群工作部专人管理,书记审批,保证账目清楚,票据、手续完备。

第五条 党委定期召开会议,将经费使用情况纳入党务公开内容,接受上级党组织的检查和广大党员的监督。

第六条 党建工作经费实行专款专用,任何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截留或挪用。对截留、挪用党建经费的要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及有关规定严肃查处,触犯刑律的依法处理。

第七条 本年度党建工作经费预算方案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2013 年12 月 2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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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二:基层党建经费保障制度

浦东新区基层党建经费保障制度

为了适应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切实增强党建经费的保障性及使用的规范性、有效性,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党建经费的使用和管理工作,现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制订依据

本制度根据?中共上海市委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区域性大党建工作的若干意见?的通知?(沪委办?2005?33号)关于“要建立和完善党建工作财力支撑机制,将基层党建经费纳入区县财政预算,逐步形成与地方财政同步增长机制”和?中共上海市委办公厅印发?关于贯彻落实“关于加强党员经常性教育的意见”等四个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长效机制文件的意见?的通知?(沪委办?2006?33号)关于“各区县党委要把党员教育经费列入财政预算”的精神制订。

二、基本原则

1、服务基层、立足支部。党建经费要用于各基层党组织的活动,特别是保障基层党支部能正常开展活动。

2、统筹安排、适当倾斜。党建经费应根据基层党组织和党员的实际情况统筹安排,并适当向农村、社区、“两新”组织和其他财力相对困难的基层党组织倾斜。

3、以财政拨款为主、党费留用为辅。基层党建经费应纳入财政预算,并与财政同步增长,财政拨款和党费一起为基层党建工作提供保障。

4、专款专用、规范使用。党建经费必须用于党的基层组织建设的各项工作,确保专款专用、规范使用,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挪用、占用。

三、使用范围

本规定所指党建经费是党建活动经费,必须用于党的活动,其具体使用范围包括:

1、培训和教育管理入党积极分子、发展对象、党员、党务干部等;

2、订阅或购买用于开展党员教育宣传的报刊、资料、音像制品和设备;

3、表彰和奖励先进的基层党组织、优秀的共产党员和党务工作者;

4、联系群众,走访慰问和补助生活困难的党员;

5、补助遭受严重自然灾害的党员和修缮因灾受损的基层党员教育设施;

6、召开党内会议,开展党的组织生活、主题活动和专项活动;

7、党建理论的研究、党建工作调研和学习考察;

8、确保基层党组织正常开展工作和活动;

9、党员活动阵地建设和党组织规范化建设等;

10、其他与党建相关的活动。

四、核算标准

各基层党组织党建经费原则上按照党员年人均100元标准核算。村、居民区、“两新”党组织党建经费核算标准具体如下:

(一)村、居民区党组织

党组织建制的党员人数在150人(含)以下的按不少于15000元/年标准;党员人数在150人(含)以上的按不少于15000元/年标准外,每增加一名在册党员,相应增加100元/年的经费。

(二)“两新”组织党组织

按照每个党支部不低于2000元/年,“两新”组织党员缴纳的党费全额返还,用于开展党建工作;每个党支部负责人的工作补贴200元/月。

五、工作要求

1、党建经费由各单位的组织部门统一管理,具体管理工作由组织部门承担党员教育管理职能的内设机构承办,具体财务工作由组织部门内设的财务机构或者同级党委的财务机构代办。必须指定专人负责,实行会计、出纳分设,并建立专用账簿。党建经费应当单独设立银行账户。

2、党建经费使用要从实际出发,合理细化年初预算,并严格按照预算执行,实行专款专用,量入为出,确保合理有效使用。党建经费的使用和下拨,必须集体讨论决定,并按照?会计法?和行政单位财务制度的要求,严格执行财经法规和经费审批程序。

3、各单位组织部门要加强对党建经费使用情况的监督,于每年1月底之前以书面报告形式向区委组织部报告党建经费使用和管理情况,并接受区委组织部定期或不定期安排的检查,或委托第三方进行的审计。基层党组织每年要向党员大会或党员代表大会报告党建经费管理使用情况,作为党务公开的重要内容,接受党员监督。

4、党建经费使用情况将纳入基层党建工作“三级联创”考核范围。

5、各单位可根据本办法研究制定符合本单位情况的具体规定。党费的收缴、使用和管理参照新区?关于进一步加强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工作的通知?执行。

6、本规定与以前文件规定有不一致的,以本规定为准。

7、本规定由区委组织部负责解释,自2010年1月起试行。

中共上海市浦东新区委员会组织部

上海市浦东新区财政局

2009年10月 日

篇三:2015年党员教育培训计划

平龙直﹝2015﹞5号

关于印发《中共石龙区委区直机关工委2015年党员教育培训计划》的通知

各党总支(支部):

现将《中共石龙区委区直机关工委2015年党员教育培训计划》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中共平顶山市石龙区委区直机关工作委员会

2015年4月22日

中共石龙区委区直机关工委2015年

党员教育培训计划

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及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进一步提高党员队伍整体素质,根据中组部、省、市委组织部加强党员教育培训的有关要求和《石龙区基层党员“全员培训”项目实施方案》,制定2015年区直机关党员教育培训计划如下: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为指导,紧紧围绕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深化改革、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全面从严治党,认真贯彻省委组织部“省级示范培训、市级重点培训、县级普遍培训”的工作部署,以增强道德修养、坚定理想信念、提升履职能力为重点,改进培训方式,加强学风建设,大规模开展党员教育培训,确保全体党员普遍受训,推动党员队伍素质不断提升、先锋模范作用充分发挥。

二、主要内容

抓住思想教育这个从严治党的根本,抓好理论武装,重视能力培训,突出以下4个方面的内容:

1、抓好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的教育培训。继续深化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学习,深入辅导阐释,引导广大党员领会丰富内涵、把握精神实质、明确实践要求,切实增强贯彻中央决策部署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

教育和引导广大党员增强法治观念、法治意识,提高依法办事能力。

2、抓好党的群众路线、道德品行和党风党纪的教育培训。结合巩固和拓展教育实践活动成果,进一步加强党的群众路线、道德品行和党风党纪教育,引导广大党员认真践行“三严三实”要求,深学细照笃行焦裕禄精神,坚定理想信念,提升道德素质,树牢群众观点,自觉联系服务群众,切实做到为民务实清廉,推动作风建设常态化、长效化。

3、抓好经济社会发展形势任务的教育培训。围绕贯彻区委和区政府年度工作任务,开展经济社会发展形势任务教育,统一思想、形成共识、凝聚力量,引导党员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区委要求上来,立足岗位履职尽责、创先争优,在深化改革、推动发展中走前列、作表率、充分发挥先锋模范作用。

4、抓好业务知识和职业技能的教育培训。着眼于党员履行岗位职责的需要,有针对性地开展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文明和哲学、历史、科技、法律等方面知识特别是新知识新技能的培训,帮助党员学业务、学技能,优化知识结构,提升综合素质和履职能力。

三、培训对象

1、区直机关工委对各总支(支部)书记、委员普遍培训一遍。培训任务于2015年11月底前完成。

2、区直各单位党员培训由各单位机关党组织具体负责实施,党员集中学习培训时间不少于32学时。培训任务于2015年11月

底前完成。

四、加强领导

1、落实领导责任。各党总支(支部)要站在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政治高度,切实加强对党员教育培训工作的组织领导,将其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明确专人负责,落实经费保障,充实工作力量,确保培训任务落到实处、见到实效。

2、创新培训方式。各级党组织要紧密结合实际,积极探索务实管用、灵活多样的党员教育培训方式方法和途径,建立健全教育培训需求调查反馈体系,改进集中学习方式,完善经常性教育载体,创新普遍受训方法,着力构建党员经常性教育工作机制,切实增强党员教育培训的吸引力、针对性和实效性。

3、强化督促检查。区直机关工委将适时对各单位党员培训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抽查或专项督查。各党总支(支部)要做好本单位的督促检查工作,加强工作指导,及时解决问题。同时,要注意总结、推广先进经验和先进典型,推动党员教育培训工作有序有效开展。

各党总支(支部)务于5月底前将2015年度党员教育培训计划,报区直机关工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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