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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DP贸易协议术语【最新5篇】

来源网站:卡耐基范文网 2022-09-13 21:43: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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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一:DDP贸易术语[推荐 篇一

DDP贸易术语 DDP贸易术语是Delivered Duty Paid(… named place of destination)的缩写,即“完税后交货(……指定目的地)”。它是指卖方在指定的目的地将在运输工具上尚未卸下的货物交给买方,承担将货物运至目的地的一切风险和费用,办理进口清关手续,交纳进口“税费”,即完成交货义务。办理进口清关手续时,卖方也可要求买方予以协助,但费用和风险仍由卖方负担。买方应给予卖方一切协助取得进口所需的进口许可证或其他官方证件。如双方当事人希望将进口时所要支付的一些费用(如增值税VAT),从卖方的义务中排除,应在合同中订明。DDP术语适用于所有运输方式。DDP术语是卖方承担责任、费用和风险最大的一种术语。

DDP(Deliveried Duty Paid to 目的港或内陆仓库)

1、商业单据如何处理?

由于各个国家 海关 之间关于货物价格的数据是互不相通的, 海关间通用的仅为AMS(毛净重,数量和体积)。所以我们在操作此类订单的时候,一定要狠钻这个空子。A.出口报关金额:这个金额是跟出口退税有密切联系的,原则上是有增值税发票。货物出口后,包括出口退税在内的美金金额,也就是 FOB 金额。那么出口报关金额打 FOB 金额绝对正确。如果你是工厂,或者外贸公司业务人员想从工厂捞点油水,同时工厂能买到比较低价的增值税发票 ,那么不妨把海运费也报进去,即报 CIF 价,这样你可以多骗点出口退税回来,同时帐面也会比较好看,操作人员也会倍有面子,前提是你货物的单价不会引起海关的注意,来查验你的货物。B.进口报关金额:由于 DDP ,所以货物进对方海关时的进口税你也得代劳。因为海关的货物单价是互不相通的,而钱省下来一分都是自己的,所以你可以把清关发票金额尽量打低(术语 为UNDER VALUE进口清关),不过你也得掌握个度,不要过分引起海关怀疑,导致查验既而向你征收报复性关税 ,甚至没收你的货物。所以你事先必须跟客户说明你将会采取UNDER VALUE的清关发票,同时请对方推荐熟悉的FORWARDER予以积极配合,同时自己要做好如果发生意外的准备,如海关查明确认你低于市场价时,你可以解释你这是库存处理,但是需要你准备好一些单据,同时需要客户方配合。C.风险防范:此类操作,风险防范是第一位的。主要风险不是在操作过程,而在于客户方的诚信度。所以提单一定要连同议付单据进银行,清关同时要保证议付单据到达对方银行,注意议付金额应该是DDP金额适当扣除内陆运费以及相关杂费。在清完关时,电传客户清关凭证,并敦促对方到银行付款赎单,并明确如果对方不能在指定工作日内付款赎单,货物在港口滞留所产生的滞港费以及其他杂费由对方承担。一般FORWARDER可以在十个保证日内不交纳清关税而提货,如果客人正常付款赎单,其实你已成功地将DDP替换成 CIF ,而且你还从中牢了非常可观的一笔。如果客户没有诚信,至少你还可以HO住货物,不至于人财两空,输得精光。DDP贸易术语指完税后交货(……指定目的地),DDP术语是指卖方在指定的目的地,办理完进口清关手续,将在交货运输工具上尚未卸下的货物交与买方,完成交货。贸易术语DDP卖方必须承担将货物运至指定的目的地的一切风险和费用,包括在需要办理海关手续时在目的地应交纳的任何“税费”(包括办理海关手续的责任和风险,以及交纳手续费、关税、税款和其他费用)。EXW术语下卖方承担最小责任,而DDP术语下卖方承担最大责任。若卖方不能直接或间接地取得进口许可证,则不应使用此术语。但是,如当事方希望将任何进口时所要支付的一切费用(如增值税)从卖方的义务中排除,则应在销售合同中明确写明。若当事方希望买方承担进口的风险和费用,则应使用DDU术语。该术语适用于各种运输方式,但当货物在目的港船上或码头交货

时,应使用DES或DEQ术语。

A卖方义务B买方义务

A1提供符合合同规定的货物====卖方必须提供符合销售合同规定的货物和商业发票或有同等作用的电子信息,以及合同可能要求的、证明货物符合合同规定的其他凭证。

B1支付价款====买方必须按照销售合同规定支付价款。

A2许可证、其他许可和手续====卖方必须自担风险和费用,取得任何出口许可证和进口许可证或其他官方许可或其他文件,并在需要办理海关手续时办理货物出口和进口以及从他国过境所需的一切海关手续。B2许可证、其他许可和手续====应卖方要求,并由其负担风险和费用,买方必须给予卖方一切协助,帮助卖方在需要办理海关手续时取得货物进口所需的进口许可证或其他官方许可。A3运输合同与保险合同

a)运输合同====卖方必须自付费用订立运输合同,将货物运至指定目的地。如未约定或按照惯例也无法确定具体交货点,则卖方可在的目的地选择最适合其目的的交货点。

b)保险合同:无义务。

B3运输合同和保险合同

a)运输合同:无义务。

b)保险合同:无义务。

A4交货====卖方必须在约定的日期或交货期限内,在指定的目的地将在交货运输工具上尚未卸下的货物交给买方或买方指定的其他人处置。

B4受领货物====买方必须在卖方按照A4规定交货时受领货物。

A5风险转移====除B5规定者外,卖方必须承担货物灭失或损坏的一切风险,直至已经按照A4规定交货为止。

B5风险转移====买方必须承担按照A4规定交货时起货物灭失或损坏的一切风险。如买方没有履行B2规定的义务,则必须承担由此而发生的货物灭失或损坏的一切额外风险。如买方未按照B7规定通知卖方,则必须自约定的交货日期或交货期限届满之日起,承担货物灭失或损坏的一切风险,但以该项货物已正式划归合同项下,即清楚地划出或以其他方式确定为合同项下之货物为限。

A6费用划分====除B6规定者外,卖方必须支付按照A3a)规定发生的费用,以及按照A4规定交货之前与货物有关的一切费用;及在需要办理海关手续时,货物出口和进口所需要办理的海关手续费用,及货物出口和进口时应交纳的一切关税、税款和其他费用,以及按照A4交货前货物从他国过境的费用。

B6费用划分====买方必须支付自按照A4规定交货时起与货物有关的一切费用;及如买方未履行B2规定的义务,或未按照B7规定作出通知,由此而发生的一切额外费用,但以该项货物已正式划归合同项下,即清楚地划出或以其他方式确定为合同项下之货物为限。

A7通知买方====卖方必须给予买方有关货物发运的充分通知,以及要求的任何其他通知,以便买方能够为受领货物而采取通常必要的措施。

B7通知卖方====一旦买方有权决定在约定期限内的时间和/或在指定的目地港受领货物的点,买方必须就此给予卖方充分通知。

A8交货凭证、运输单据或有同等作用的电子讯息====卖方必须自付费用向买方提供按照A4/B4规定受领货物可能需要的提货单和/或通常运输单据(如可转让提单、不可转让海运单、内河运输单据、空运单、铁路运单、公路单或多式联运单据),以使买方按照A4/B4规定受领货物。如买卖双方约定以电子方式通讯,则前项所述单据可以由具有同等作用的电子数据交换(EDI)讯息代替。

B8交货凭证、运输单据或有同等作用的电子讯息====买方必须接受按照A8规定提供的提货单

或运输单据。

A9查对、包装、标记====卖方必须支付为按照A4规定交货所需进行的查对费用(如核对货物品质、丈量、过磅、点数的费用)。

卖方必须自付费用提供交货所需要的包装(除非按照相关行业惯例,合同所指货物无需包装即可交货)。包装应作适当标记。B9货物检验====买方必须支付任何装运前检验的费用,但出口国有关当局强制进行的检验除外。

A10其他义务====卖方必须支付为获取B10所述单据或有同等作用的电子讯息(A8所列的除外)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并偿付买方因给予协助发生的费用。应买方要求,卖方必须向买方提供投保所需的信息。

B10其他义务:

应卖方要求并由其承担风险和费用,买方必须给予卖方一切协助,以帮助卖方取得为按照本规则将货物交付买方需要的、由进口国签发或传递的任何单证或有同等作用的电子讯息。

篇二:贸易术语翻译 篇二

1.EX Works(EXW)EX Works 是指当卖方在其所在地或其他指定的地点(如工场、工厂或仓库)将货物交给买方处置时,即完成交货,卖方不需要将货物装上任何买方付费的运输工具,也不需要办理出口清关手续,即使这种清关是适用的。

当事人最好明确指定交付地点,同样也要明确到达指定地点的费用及风险由卖方承担。买方承担在双方协定地点或指定交付地点受领货物的全部费用和风险。

EXW是卖方承担责任最小的术语,使用该术语时应注意:

a)卖方没有义务为买方装载货物,即使在实践中卖方更适合负责装载。即使卖方装载了货物,那也应由买方负担所需费用和风险。当卖方拥有良好的装载条件时,强制卖方负担风险和费用装载货物的FCA(货交承运人)通常更加适用。

b)基于EXW对出口的规定,买方必须明确卖方仅仅有义务在买方需要办理出口时提供帮助,但没有义务为其办理出口清关手续。因此在买方不能直接或间接办理出口手续时,不应使用该术语。

c)买方对向卖方提供货物出口的相关信息负有限责任。然而,买方也许会需要这些信息,例如税款及目的报告。

2.Free Carrier(FCA)“Free Carrier”是指卖方只要将货物在其所在地或指定交货地点交给买方指定的承运人,即完成交货。当事人应尽可能精准地指定交付地点,因为到达指定地点后风险由买方承担。如果当事人计划在卖方所在地交货,则应指明卖方所在地的地址为指定的交付地点。如果当事人计划在另一地点交货,则应指明另一明确的交货地点。

FCA要求在需要办理海关手续时由卖方负责货物出口清关。然而,卖方并没有义务办理货物进口清关、负担任何进口关税或办理任何进口海关手续。

3.Carriage Paid To(CPT)“Carriage Paid To”是指卖方在约定地点(如果当事人间约定了交货地点)向其指定的承运人或其他人交货,但卖方还必须订立货物运至指定目的地的合同并支付运费。当使用CPT, CIP, CFR 或 CIF等术语时,卖方承担其将货物交付指定承运人前所有风险和费用,而当货物运至指定目的地后,由买方承担一切风险和费用。

此术语有两个关键点,因为风险转移和费用在不同的地方转移。在合同中,当事人应尽可能精准地指定风险转移至买方的交货地点以及卖方必须订立合同运输货物所到的指定目的地。如果多个承运人负责将货物运送至约定目的地,且当事人没有约定特定的交货地点,那么当货物被交给完全由卖方选择的、买方无法支配的第一承运人时,风险即发生转移。如果当事人想要风险在最近的驿站转移,他们需要其订立的销售合同中予以说明。当事人应尽可能精准地指定约定目的地中的具体交货地点,以及货物运送至该地点所需费用由卖方负担。建议卖方订立与上述决定适宜的运输合同。除当事人事先另有约定外,如果卖方根据其运输合同负担了有关货物在指定目的地卸载的费用,其无权要求买方偿还相关费用。

在需要办理清关手续时,CPT要求卖方应负责货物的出口清关。然而,卖方并没有义务办理货物进口清关、负担任何进口关税或办理任何进口海关手续。

4.Carriage and Insurance Paid to(CIP)“Carriage and Insurance Paid to”是指卖方在约定地点(如果当事人间约定了交货地点)向其指定的承运人或其他人交货,但卖方还必须订立货物运至指定目的地的合同并支付运费。卖方还必须办理买方货物在运输途中灭失或损坏风险的保险。买方应该注意CIP术语只要求卖方投保最低限度的保险险别。如买方需要更高的保险险别,则需要与卖方明确地达成协议,或者自行作出额外的保险安排。

此术语有两个关键点,因为风险转移和费用在不同的地方转移。在合同中,当事人应尽可能精准地指定风险转移至买方的交货地点以及卖方必须订立合同运输货物所到的指定目的地。如果多个承运人负责将货物运送至约定目的地,且当事人没有约定特定的交货地点,那么当货物被交给完全由卖方选择的、买方无法支配的第一承运人时,风险即发生转移。如果当事人想要风险在最近的驿站转移,他们需要其订立的销售合同中予以说明。

当事人应尽可能精准地指定约定目的地中的具体交货地点,因为货物运送至该地点所需费用由卖方负担。建议卖方订立与上述决定适宜的运输合同。除当事人事先另有约定外,如果卖方根据其运输合同负担了有关货物在指定目的地卸载的费用,其无权要求买方偿还相关费用。

在需要办理清关手续时,CIP要求卖方应负责货物的出口清关。然而,卖方并没有义务办理货物进口清关、负担任何进口关税或办理任何进口海关手续。

5.Delivered at Terminal(DAT)“Delivered at Terminal”是指当卖方在指定港口或目的地的指定终点站将已从运输工具上卸载下来的货物交给买方处置时,即完成交货。“终点站”包括不论是否有屋顶的任何地方,如码头、仓库、集装箱场地或公路、铁路及航空的货物终点站。

卖方承担将货物运送到指定港口或目的地并在终点站卸载货物的一切风险。当事人应尽可能精准地指定终点站,或约定港口、目的地终点站内的具体交货地点,以及货物运送至该地点的一切风险由卖方负担。建议卖方订立与上述决定适宜的运输合同。

此外,如果当事人想要卖方承担从终点站到另一地点运输和装卸货物的风险和费用,应使用DAP术语或DDP术语。

在需要办理清关手续时,DAT要求卖方应负责货物的出口清关。然而,卖方并没有义务办理货物进口清关、负担任何进口关税或办理任何进口海关手续。

6.Delivered at Place(DAP)“Delivered at Place”是指当卖方在指定目的地将运输工具上准备卸载的货物交给买方处置时,即完成交货。卖方承担将货物运送到指定地点的一切风险。

当事人应尽可能精准地指定约定目的地中的具体交货地点,以及货物运送至该地点的一切风险由卖方负担。建议卖方订立与上述决定适宜的运输合同。除当事人事先另有约定外,如果卖方根据其运输合同负担了有关货物在指定目的地卸载的费用,其无权要求买方偿还相关费用。

在需要办理清关手续时,DAP要求卖方应负责货物的出口清关。然而,卖方并没有义务办理货物进口清关、负担任何进口关税或办理任何进口海关手续。如果当事人想要卖方负责办理货物进口清关、负担任何进口关税和办理任何进口海关手续,应使用DDP术语。

7.Delivered Duty Paid(DDP)“Delivered Duty Paid”是指当卖方在指定目的地将已办理进口清关手续的在运输工具上尚未卸下的货物交给买方处置时,即完成交货。卖方承担将货物运送到指定地点的一切费用和风险。卖方要负责办理货物出口和进口清关,负担任何出口和进口关税和一切相关海关手续。

DDP是卖方承担责任最大的术语。当事人应尽可能精准地指定约定目的地中的具体交货地点,因为货物运送至该地点的一切费用和风险由卖方负担。建议卖方订立与上述决定适宜的运输合同。除当事人事先另有约定外,如果卖方根据其运输合同负担了有关货物在指定目的地卸载的费用,其无权要求买方偿还相关费用。如果卖方不能直接或间接办理进口手续,建议当事人不要使用DDP术语。

如果当事人希望买方承担进口清关的一切风险和费用,应使用DAP术语。除在销售合同中另有明确约定,任何增值税或其他进口所需税款应由卖方负担。

1.Free Alongside Ship(FAS)“Free Alongside Ship”是指当卖方在指定的装运港将货物交到买方指定船的船边(如码头或驳船),即完成交货。当货物运至船边时,货物灭失或损坏的风险发生转移,买方自那时起承担一切费用。当事人应尽可能精准地指定装运港内的装运点,因为到达该地点的费用和风险由卖方承担,这些费用和手续费根据港口的实际情况而有所不同。卖方必须将货物运到船边或取得已交到船边准备装运的货物。这里的“取得”适合于多层次链条式销售(线性销售),在商品销售中尤为普遍。

如果货物装在集装箱内,那么卖方通常应在目的地而非船边将货物交给承运人。在这种情况下,FAS术语并不适用,而应使用FCA术语。FAS要求在需要办理海关手续时由卖方负责货物出口清关。然而,卖方并没有义务办理货物进口清关、负担任何进口关税或办理任何进口海关手续。

2.Free on Board(FOB)“Free on Board”是指当卖方在指定的装运港将货物运至买方指定的船上或取得已按此送交的货物,即完成交货。当货物已运至船上时,货物灭失或损坏的风险发生转移,买方自那时起承担一切费用。

卖方必须将货物运到船上或取得已按此送交准备发运的货物。这里的“取得”适合于多层次链条式销售(线性销售),在商品销售中尤为普遍。

FOB不适用于货物在装船之前移交给承运人的情况,比如集装箱内的货物通常在目的地交付。在这种情况下,应使用FCA术语。

FOB要求在需要办理海关手续时由卖方负责货物出口清关。然而,卖方并没有义务办理货物进口清关、负担任何进口关税或办理任何进口海关手续。

3.Cost and Freight(CFR)“Cost and Freight”是指当卖方将货物运至船上或取得已按此送交的货物,即完成交货。当货物已运至船上时,货物灭失或损坏的风险发生转移。

卖方还必须订立货物运至指定目的港的合同并支付成本和运费。当使用CPT, CIP, CFR 或 CIF等术语时,卖方承担其将货物按照所选规则指定的方式交付承运人前所有风险和费用,而当货物运至指定目的地后,由买方承担一切风险和费用。

此术语有两个关键点,因为风险转移和费用在不同的地方转移。合同中通常会指定目的港,但可能并未指定风险转移至买方的装运港。如果装运港与买方有特定利益,则当事人应尽可能精准地在合同中确定。

当事人应尽可能精准地指定约定目的港中的具体交货地点,因为货物运送至该地点所需费用由卖方负担。建议卖方订立与上述决定适宜的运输合同。除当事人事先另有约定外,如果卖方根据其运输合同负担了有关货物在指定目的港卸载的费用,其无权要求买方偿还相关费用。

卖方必须将货物运到船上或取得已按此送交准备发运的货物。此外,卖方必须订立运输合同或取得这样的合同。这里的“取得”适合于多层次链条式销售(线性销售),在商品销售中尤为普遍。

CFR不适用于货物在装船之前移交给承运人的情况,比如集装箱内的货物通常在目的地交付。在这种情况下,应使用CPT术语。

在需要办理清关手续时,CFR要求卖方应负责货物的出口清关。然而,卖方并没有义务办理货物进口清关、负担任何进口关税或办理任何进口海关手续。

Cost, Insurance and Freight(CIF)“Cost, Insurance and Freight”是指当卖方将货物运至船上或取得已按此送交的货物,即完成交货。当货物已运至船上时,货物灭失或损坏的风险发生转移。卖方还必须订立货物运至指定目的港的合同并支付成本和运费。

卖方还必须办理买方货物在运输途中灭失或损坏风险的保险。买方应该注意CIF术语只要求卖方投保最低限度的保险险别。如买方需要更高的保险险别,则需要与卖方明确地达成协议,或者自行作出额外的保险安排。

此术语有两个关键点,因为风险转移和费用在不同的地方转移。合同中通常会指定目的港,但可能并未指定风险转移至买方的装运港。如果装运港与买方有特定利益,则当事人应尽可能精准地在合同中确定。

当事人应尽可能精准地指定约定目的港中的具体交货地点,因为货物运送至该地点所需费用由卖方负担。建议卖方订立与上述决定适宜的运输合同。除当事人事先另有约定外,如果卖方根据其运输合同负担了有关货物在指定目的港卸载的费用,其无权要求买方偿还相关费用。

卖方必须将货物运到船上或取得已按此送交准备发运的货物。此外,卖方必须订立运输合同或取得这样的合同。这里的“取得”适合于多层次链条式销售(线性销售),在商品销售中尤为普遍。

CIF不适用于货物在装船之前移交给承运人的情况,比如集装箱内的货物通常在目的地交付。在这种情况下,应使用CIP术语。在需要办理清关手续时,CIF要求卖方应负责货物的出口清关。然而,卖方并没有义务办理货物进口清关、负担任何进口关税或办理任何进口海关手续。

篇三:FOB贸易术语 篇三

FOB贸易术语

FOB贸易术语指“船上交货(……指定装运港)”国际贸易FOB术语是当货物在指定的装运港越过船舷,卖方即完成交货。这意味着买方必须从该点起承当货物灭失或损坏的一切风险。FOB交货术语要求卖方办理货物出口清关手续。

该术语仅适用于海运或内河运输。如当事各方无意越过船舷交货,则应使用 FCA 术语。

A 卖方义务

B 买方义务

A1 提供符合合同规定的货物

卖方必须提供符合销售合同规定的货物和商业发票或有同等作用的电子讯息,以及合同可能要求的、证明货物符合合同规定的其他任何凭证。

B1 支付价款

买方必须按照销售合同规定支付价款。

A2 许可证、其他许可和手续

卖方必须自担风险和费用,取得任何出口许可证或其他官方许可,并在需要办理海关手续时,办理货物出口货物所需的一切海关手续。

B2 许可证、其他许可和手续

买方必须自担风险和费用,取得任何进口许可证或其他官方许可,并在需要办理海关手续时,办理货物进口和在必要时从他国过境所需的一切海关手续。

A3 运输合同和保险合同

a)运输合同 : 无义务。

b)保险合同 : 无义务。

B3 运输合同和保险合同

a)运输合同 : 买方必须自付费用订立从指定的装运港运输货物的合同。

b)保险合同 : 无义务。

A4 交货

卖方必须在约定的日期或期限内,在指定的装运港,按照该港习惯方式,将货物交至买方指定的船只上。

B4 受领货物

买方必须在卖方按照 A4 规定交货时受领货物。

A5 风险转移

除 B5 规定者外,卖方必须承担货物灭失或损坏的一切风险,直至货物在指定的装运港越过船舷为止。

B5 风险转移

买方必须按照下述规定承担货物灭失或损坏的一切风险:

自货物在指定的装运港越过船舷时起;及由于买方未按照 B7 规定通知卖方,或其指定的船只未按时到达,或未接收货物,或较按照 B7 通知的时间提早停止装货,则自约定的交货日期或交货期限届满之日起,但以该项货物已正式划归合同项下,即清楚地划出或以其他方式确定为合同项下之货物为限。

A6 费用划分

除 B6 规定者外,卖方必须支付与货物有关的一切费用,直至货物在指定的装运港越过船舷时为止;及在需要办理海关手续时,货物出口需要办理的海关手续费用及出口时应交纳的一切关税、税款和其他费用。

B6 费用划分

买方必须支付

货物在指定的装运港越过船舷之时起与货物有关的一切费用;及由于买方指定的船只未按时到达,或未接收上述货物,或较按照 B7 通知的时间提早停止装货,或买方未能按照 B7 规定给予卖方相应的通知而发生的一切额外费用,但以该项货物已正式划归合同项下,即清楚地划出或以其他方式确定为合同项下之货物为限;及在需要办理海关手续时,货物进口应交纳的一切关税、税款和其他费用,及办理海关手续的费用,以及货物从他国过境的费用。

A7 通知买方

卖方必须给予买方说明货物已按照 A4 规定交货的充分通知。

B7 通知卖方

买方必须给予卖方有关船名、装船点和要求交货时间的充分通知。

A8 交货凭证、运输单据或有同等作用的电子讯息

卖方必须自付费用向买方提供证明货物已按照 A4 规定交货的通常单据。

除非前项所述单据是运输单据,否则应买方要求并由其承担风险和费用,卖方必须给予买方一切协助,以取得有关运输合同的运输单据(如可转让提单、不可转让海运单、内河运输单据或多式联运单据)。如买卖双方约定使用电子方式通讯,则前项所述单据可以由具有同等作用的电子数据交换(EDI)讯息代替。

B8 交货凭证、运输单据或有同等作用的电子讯息

买方必须接受按照 A8 规定提供的交货凭证。

A9 查对、包装、标记

卖方必须支付为按照 A4 规定交货所需进行的查对费用(如核对货物品质、丈量、过磅、点数的费用)。

卖方必须自付费用,提供按照卖方订立销售合同前已知的该货物运输(如运输方式、目的港)所要求的包装(除非按照相关行业惯例,合同所述货物无需包装发运)。包装应作适当标记。

B9 货物检验

买方必须支付任何装运前检验的费用,但出口国有关当局强制进行的检验除外。

A10 其他义务

应买方要求并由其承当风险和费用,卖方必须给予买方一切协助,以帮助其取得由装运地国和 / 或原产地国所签发或传送的、为买方进口货物可能要求的和必要时从他国过境所需的任何单据或有同等作用的电子讯息(A8 所列的除外)。

应买方要求,卖方必须向买方提供投保所需的信息。

B10 其他义务

买方必须支付因获取 A10 所述单据或有同等作用的电子讯息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并偿付卖方因给予协助而发生的费用。

篇四:贸易术语 篇四

FOB(Free On Board),也称“船上交货价”&“离岸价”是国际贸易中常用的贸易术语之一。按离岸价进行的交易,买方负责派船接运货物,卖方应在合同规定的装运港和规定的期限内将货物装上买方指定的船只,并及时通知买方。货物在装运港被装上指定船时,风险即由卖方转移至买方。

一些国家鼓励出口使用CIF术语,进口使用FOB术语,由本国保险公司和承运人保险或承运。

根据《2000年通则》的解释,FOB术语只适用于海运和内河运输。FOB“船上交货(…。…指定装运港)”是当货物在指定的装运港越过船舷(根据INCOTERMS 2010,即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风险。FOB术语要求卖方办理货物出口清关手续。

CIF(Cost,Insurance and Freight)CIF通常是指FOB+运费+保险费。

CIF术语要求卖方办理货物出口报关手续,买方办理货物进口清关手续。该术语仅适用于海运和内河运输

按CIF术语成交,虽然由卖方安排货物运输和办理货运保险,但卖方并不承担保证把货送到约定目的港的义务,因为CIF是属于装运交货的术语,而不是目的港交货的术语,也就是说CIF不是“到岸价”

CIF与FOB的区别 区别

FOB(free on board): 即装运港船上交货(但在与北美国家交易的时候,应在FOB后面+vessel表示船上交货)因此,卖方在合同规定的时间和装运港口,将符合合同规定的货物交到买方指定的船上,并及时通知买方即可。之后的运费和保险费与卖方无关。CFR(cost and freight 以前叫C&F,《90通则》改为CFR):

成本加运费,是卖方负责办理货物运输,并承担运至指定目的港的运费,在合同规定的装运港和规定的装运期内装船,通知买方、提交相关单据并负责清关后完成交货义务,不负责办理保险。CIF(cost,insurance and freight): 成本,保险加运费,顾名思义就是比CFR条款多了保险费用。即卖方都要负责订立从启运地至目的地的运输契约,并支付正常的运输费用,在CIF术语中卖方更要负责办理货物保险,支付相应保险费。两者的相同点

1)这些条款的交货地点都在装运港,而且都适用于水上运输方式。

2)即使是CIF负责了保险的费用,但是风险转移都是以装运港装运上船为界。也就是说,完成装运上船,就没卖方什么事情了。

3)为了明确装船费或卸船费的负担问题,也为了让复杂的交易简单化,这三种术语都有其相应的变形。

4)按这些术语成交的合同均属于装运合同(shipment contract)。利 与 弊

选择以FOB价成交,在运费和保险费波动不稳的市场条件下有利于自己。但也有许多被动的方面,比如:由于进口商延迟派船,或因各种情况导致装船期延迟,船名变更,就会使出口商增加仓储等费用的支出,或因此而迟收货款造成利息损失。出口商对出口货物的控制方面,在FOB条件下,由于是进口商与承运人联系派船的,货物一旦装船,出口商即使想要在运输途中或目的地转卖货物,或采取其它补救措施,就会颇费一些周折,产生更多费用。

在CIF价出口的条件下,船货衔接问题可以得到较好的解决,使得出口商有了更多的灵活性和机动性。在一般情况下,只要出口商保证所装运的货物符合合同规定,只要所交的单据齐全、正确,进口商就必须付款。货物过船舷后,即使在进口商付款时货物遭受损坏或灭失,进口商也不得因货损而拒付货款。就是说,以CIF价成交的出口合同是一种特定类型的“单据买卖”合同。一个精明的出口商,不但要能够把握自己所出售货物的品质、数量,而且应该把握货物运抵目的地及货款收取过程中的每一个环节。对于货物的装载、运输、货物的风险控制都应该尽量取得一定的控制权,这样贸易的盈利才有保障。报关和清关的区别: 报关是对出口国而说的。清关是对进口国而说的。

报关是向海关申报,让海关放行货物。而清关是客户所在国家的海关的事情,客户需要报关者提供的一些单据(提单副本,箱单,发票,其他减免税证书,像FORM A,C/O,etc)向当地海关申请进口货物放行。报关和清关是两个国家的海关的事情,互不相干。

一、报关

报关是指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进出境运输工具负责人、进出境物品所有人或者他们的代理人向海关办理货物、物品或运输工具进出境手续及相关海关事务的过程,包括向海关申报、交验单据证件,并接受海关的监管和检查等。报关是履行海关进出境手续的必要环节之一。

二、清关

清关(Customs Clearance)即结关,是指进出口或转运货物出入一国关境时,依照各项法律法规和规定应当履行的手续。

清关只有在履行各项义务,办理海关申报、查验、征税、放行等手续后,货物才能放行,货主或申报人才能提货。同样,载运进出口货物的各种运输工具进出境或转运,也均需向海关申报,办理海关手续,得到海关的许可。货物在结关期间,不论是进口、出口或转运,都是处在海关监管之下,不准自由流通。

篇五:DDP贸易协议术语 篇五

贸易术语DDP:

DDP “完税后交货(……指定目的地)”是指卖方在指定的目的地,办理完进口清关手续,将在交货运输工具上尚未卸下的货物交与买方,完成交货。卖方必须承担将货物运至指定的目的地的一切风险和费用,包括在需要办理海关手续时在目的地应交纳的任何“税费”(包括办理海关手续的责任和风险,以及交纳手续费、关税、税款和其他费用)。

DDP贸易术语卖方义务 A1、提供符合合同的货物

提供符合买卖合同规定的货物和商业发票或相等的电子单证,以及合同可能要求的证明货物符合合同要求的其它凭证。

A2、许可证、批准证件及海关手续 自行承担风险及费用,取得出口及进口许可证或其它官方批准证件,并办理货物出口以及必要时经由另一国家过境运输所需的一切海关手续。A3、运输合同与保险合同 a)运输合同

自行负担费用订立货物运输合同,将货物按惯常路线和使习惯方式运至指定目的地的约定地点。如果具体交货地点未约或习惯上未确定,卖方可在指定目的地选择最适合其要求的具地点。

b)保险合同

无订立保险合同的义务。A4、交货

在规定的日期或期限内,根据A3款将货物置于买方支配之下。A5、风险转移

除B5款规定的情况外,承担货物灭失或损坏的一切风险,直至货物根据A4款已交付时为止。

A6、费用划分

除B6款规定的情况外,支付除因A3款a)所产生的费用外,支付有关货物的一切费用,直至货物根据A4款已交付时为止;除非另有约定,支付货物出口和进口所需办理海关手续费用和应缴纳的一切关税、捐税和其它官费,以及必要时在货物根据A4款交付前经由另一国家过境所需支付的上述一切费用。A7、通知买方

给予买方关于货物已发运的充分通知,以及为使买方采取通常必要的措施能够接受货物所要求的其它任何通知。

A8、交货凭证、运输单证或相应的电子单证

自行负担费用提交提货单和/或买方为提取货物可以要求的通常的运输单证(如可转让提单、不可转让海运单、内河运输单、空运单、铁路托运单、公路托运单或多式联运单)。

如果卖方和买方已约定使用电子通讯,前段所述的单证可以由相等的电子资料(EDI)单证所代替。

A9、核查、包装、标记 支付根据A4款交货所需的货物的核查费用(如核查品质,丈量、过磅、点数)。自行负担费用提供为音乐会货物所要求的包装(除非在特定行业中,交付该合同货物通常无需包装。)包装上应适当地加上标记。A10、其它义务

支付为取得B10款所述的单证或相等的电子单证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并偿付习方为此提供协助而产生的费用。

应买方要求,提供为办理保险所必要的信息。

DDP贸易术语买方义务 B1、支付价款

支付买卖合同规定的价款。

B2、许可证、批准证件及海关手续 应卖方要求并由卖方承担风险及费用,向卖方提供一切协助以取得货物进口所需的许可证或其它官方批准证件。B3、运输合同

无订立运输合同的义务。B4、收领货物

在货物根据A4款已置于其支配之时,立即收领货物。B5、风险转移

自货物根据A4款已置于其支配之时起,承担货物灭失或损坏的一切风险。

如果买方未根据B7款规定给予通知,则自规定交付的约定日期或期限届满之日起,承担货物灭失或损坏的一切风险,但应以该货物已下式划归本合同项下,即该货物已清楚地划出或其它方式确定供应本合同项下的货物为准。B6、费用划分

自货物根据A4款已置于其支配之时起,支付有关货物的一切费用。

如果买方根据A4款货物已置于其支配之时未收领货物,或者未根据B7款给予通知,承担由此所产生的一切额外费用,但应以该货物已正式划归本合同项下,即以该货物已清楚地划出或以其它方式确定为供应本合同项下的货物为准。B7、通知卖方

在买方有权确定在一个规定的期限内和/或收领货物的地点时,给予卖方充分的通知。B8、交货凭证、运输单证或相等的电子单证 根据A8款接受货单或运输单证。B9、货物检验

除非另有约定,支付装运前货物的检验费用,出口国有关当局的强制检验外。B10、其它义务

应卖方的要求并由卖方承担风险及费用,给予卖方一切协助以取得卖方可能要求的为根据本术语将货物置于买方支配之下由进口国签发或传递的任何单证或相等的电子单证。

客户选择DDP的原因

客户选择DDP条款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几个: 客户第一次或者刚开始做进口,对运输,海关等环节不是太懂, 所以依赖出口商帮他处理这些环节。还有一些客户做DDP是为了降低进口的风险,特别是一些货物容易受进口限制,关税或者贸易壁垒的货物。通过DDP条款把这种风险转移到出口商身上。DDP对于出口商而言的风险

首先, 相对于FOB/C&F而言, DDP对卖方的风险要大得的, 应该说是风险最大的一种贸易条款。在FOB或者C&F下, 当货物装上船, 风险就转移给了买方。但是在DDP下, 卖方的风险要一直持续到交到客户手中。当中货物出现任何差错, 都得卖方买单。因此做DDP的卖方,最好能办理货物运输险, 出了问题还可以找保险公司。其次, 相对于FOB/C&F, DDP的卖方必须要了解进口国海关或其他政府部门对该类货的政策,有没有什么限制, 需不需要什么认证, 进口关税是多少。不事先了解清楚了,等货物到了目的港,再去解决的话,可就相当麻烦了。比如说食品到美国,除了了解美国海关的关税,还必须了解FDA(美国食品药品管理局)的规定。再者就是报价, DDP涉及的环节很多, 可能有些环节在最初核算成本时没有考虑到, 比如目的港海关查验货物产生的查验费,甚至超期堆存费,还有其他一些环节产生出了额外费用。因此再核算成本给客户报价时,最好能够多留出一些空间,以避免意外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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