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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房屋买卖合同最新8篇

来源网站:卡耐基范文网 2023-02-01 09:4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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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一:北京房屋买卖合同书 篇一

反诉人(本诉被告):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

被反诉人(本诉原告):_________________

被反诉人(本诉原告):_________________

反诉请求:

1、解除被反诉人与__________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

2、判令被反诉人向反诉人支付违约金__________元;

3、本案本诉及反诉诉讼费由被反诉人承担。

事实和理由:

反诉人与被反诉人于_____年_____月_____日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一份。约定本诉诉争房屋购房款34112元,一次性分期支付。被反诉人于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支付订金20__元,于合同签订当日支付购房款10000元,余款18000元应于合同签订之日起五天内付清。尾款4112元在交付房屋时支付。但是,被反诉人在支付了订金20__元和首期10000元之后,拒不支付剩余房款,也不与反诉人交接办理房屋交付手续,擅自占据讼争房屋使用至今。

被反诉人的起诉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其应承担在先违约行为导致的违约责任。此外,讼争房屋所在项目已转让给他人,合同履行不能。因此,被反诉人的本诉诉讼请求应予驳回。反诉人依据合同约定和法律规定,特向贵院提起反诉如所请。

此致

__________县人民法院

反诉人特别授权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篇二:北京房屋买卖合同 篇二

第一条 本解释所称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以下统称为出卖人)将尚未建成或者已竣工的房屋向社会销售并转移房屋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

第二条 出卖人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与买受人订立的商品房预售合同,应当认定无效,但是在起诉前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可以认定有效。

第三条 商品房的销售广告和宣传资料为要约邀请,但是出卖人就商品房开发规划范围内的房屋及相关设施所作的说明和允诺具体确定,并对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订立以及房屋价格的确定有重大影响的,应当视为要约。该说明和允诺即使未载入商品房买卖合同,亦应当视为合同内容,当事人违反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第四条 出卖人通过认购、订购、预订等方式向买受人收受定金作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担保的,如果因当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应当按照法律关于定金的规定处理;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未能订立的,出卖人应当将定金返还买受人。

第五条 商品房的认购、订购、预订等协议具备《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十六条规定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的主要内容,并且出卖人已经按照约定收受购房款的,该协议应当认定为商品房买卖合同。

第六条 当事人以商品房预售合同未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登记备案手续为由,请求确认合同无效的,不予支持。

当事人约定以办理登记备案手续为商品房预售合同生效条件的,从其约定,但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除外。

第七条 拆迁人与被拆迁人按照所有权调换形式订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明确约定拆迁人以位置、用途特定的房屋对被拆迁人予以补偿安置,如果拆迁人将该补偿安置房屋另行出卖给第三人,被拆迁人请求优先取得补偿安置房屋的,应予支持。

被拆迁人请求解除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的,按照本解释第八条的规定处理。

第八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无法取得房屋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

(一)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未告知买受人又将该房屋抵押给第三人;

(二)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又将该房屋出卖给第三人。

第九条 出卖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解除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

(一)故意隐瞒没有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事实或者提供虚假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

(二)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抵押的事实;

(三)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出卖给第三人或者为拆迁补偿安置房屋的事实。

第十条 买受人以出卖人与第三人恶意串通,另行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并将房屋交付使用,导致其无法取得房屋为由,请求确认出卖人与第三人订立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无效的,应予支持。

第十一条 对房屋的转移占有,视为房屋的交付使用,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房屋毁损、灭失的风险,在交付使用前由出卖人承担,交付使用后由买受人承担;买受人接到出卖人的书面交房通知,无正当理由拒绝接收的,房屋毁损、灭失的风险自书面交房通知确定的交付使用之日起由买受人承担,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十二条 因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或者房屋交付使用后,房屋主体结构质量经核验确属不合格,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

第十三条 因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

交付使用的房屋存在质量问题,在保修期内,出卖人应当承担修复责任;出卖人拒绝修复或者在合理期限内拖延修复的,买受人可以自行或者委托他人修复,修复费用及修复期间造成的其他损失由出卖人承担。

第十四条 出卖人交付使用的房屋套内建筑面积或者建筑面积与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面积不符,合同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处理;合同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以下原则处理:

(一)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按照合同约定的价格据实结算,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的,不予支持;

(二)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的,应予支持。买受人同意继续履行合同,房屋实际面积大于合同约定面积的,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买受人按照约定的价格补足,面积误差比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承担,所有权归买受人;房屋实际面积小于合同约定面积的,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及利息由出卖人返还买受人,面积误差比超过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双倍返还买受人。

第十五条 根据《合同法》第九十四条的规定,出卖人迟延交付房屋或者买受人迟延支付购房款,经催告后在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当事人一方请求解除合同的,应予支持,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法律没有规定或者当事人没有约定,经对方当事人催告后,解除权行使的合理期限为三个月。对方当事人没有催告的,解除权应当在解除权发生之日起一年内行使;逾期不行使的,解除权消灭。

第十六条 当事人以约定的违约金过高为由请求减少的,应当以违约金超过造成的损失30%为标准适当减少;当事人以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为由请求增加的,应当以违约造成的损失确定违约金数额。

第十七条 商品房买卖合同没有约定违约金数额或者损失赔偿额计算方法,违约金数额或者损失赔偿额可以参照以下标准确定:

逾期付款的,按照未付购房款总额,参照中国人民银《牛牛范文·www.niubb.net》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计算。

逾期交付使用房屋的,按照逾期交付使用房屋期间有关主管部门公布或者有资格的房地产评估机构评定的同地段同类房屋租金标准确定。

第十八条 由于出卖人的原因,买受人在下列期限届满未能取得房屋权属证书的,除当事人有特殊约定外,出卖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一)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的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的期限;

(二)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为尚未建成房屋的,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日起90日;

(三)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为已竣工房屋的,自合同订立之日起90日。

合同没有约定违约金或者损失数额难以确定的,可以按照已付购房款总额,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计算。

第十九条 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或者《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的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的期限届满后超过一年,由于出卖人的原因,导致买受人无法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

第二十条 出卖人与包销人订立商品房包销合同,约定出卖人将其开发建设的房屋交由包销人以出卖人的名义销售的,包销期满未销售的房屋,由包销人按照合同约定的包销价格购买,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二十一条 出卖人自行销售已经约定由包销人包销的房屋,包销人请求出卖人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二十二条 对于买受人因商品房买卖合同与出卖人发生的纠纷,人民法院应当通知包销人参加诉讼;出卖人、包销人和买受人对各自的权利义务有明确约定的,按照约定的内容确定各方的诉讼地位。

第二十三条 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买受人以担保贷款方式付款、因当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订立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并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未能订立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并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当事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出卖人应当将收受的购房款本金及其利息或者定金返还买受人。

第二十四条 因商品房买卖合同被确认无效或者被撤销、解除,致使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的目的无法实现,当事人请求解除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的,应予支持。

第二十五条 以担保贷款为付款方式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的当事人一方请求确认商品房买卖合同无效或者撤销、解除合同的,如果担保权人作为有独立请求权第三人提出诉讼请求,应当与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纠纷合并审理;未提出诉讼请求的,仅处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担保权人就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纠纷另行起诉的,可以与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合并审理。

商品房买卖合同被确认无效或者被撤销、解除后,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也被解除的、出卖人应当将收受的购房贷款和购房款的本金及利息分别返还担保权人和买受人。

第二十六条 买受人未按照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的约定偿还贷款,亦未与担保权人办理商品房抵押登记手续,担保权人起诉买受人,请求处分商品房买卖合同项下买受人合同权利的,应当通知出卖人参加诉讼;担保权人同时起诉出卖人时,如果出卖人为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提供保证的,应当列为共同被告。

第二十七条 买受人未按照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的约定偿还贷款,但是已经取得房屋权属证书并与担保权人办理了商品房抵押登记手续,抵押权人请求买受人偿还贷款或者就抵押的房屋优先受偿的,不应当追加出卖人为当事人,但出卖人提供保证的除外。

第二十八条 本解释自20xx年6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施行后订立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发生的纠纷案件,本解释公布施行后尚在一审、二审阶段的,适用本解释。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施行后订立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发生的纠纷案件,在本解释公布施行前已经终审,当事人申请再审或者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决定再审的,不适用本解释。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施行前发生的商品房买卖行为,适用当时的法律、法规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房地产管理法施行前房地产开发经营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

篇三:北京房屋买卖合同书 篇三

本合同双方当事人:

卖方:______

注册地址:______

营业执照号码: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职务:______联系电话: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职务:______

地址:______

职务:______联系电话:______

委托代理机构:______

注册地址:______

营业执照号码: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职务:______联系电话:______

买方:______

姓名:______国籍:______

:______

地址: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国籍:______电话:______

地址: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乙方向甲方购买商品房,甲、乙双方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甲方用地依据及商品房坐落位置。

甲方以方式取得位于____________________、编号为____________的地块的土地使用权。

为________________。

划拨土地使用权转让批准文件号为。

土地使用权证号为,土地面积为。地块规划用途为____________,土地使用权年限自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止。

甲方经批准,在上述地块上建设商品房,,主体建筑物的性质为,属结构,建筑层数为层。工程建设规划许可证号为。

第二条乙方所购商品房的面积。

乙方向甲方购买商品房建筑面积共_________平方米共。。

该商品房分别为本合同第一条规定的项目中的:

第____________层____号房,

第____________层____号房,

第____________层____号房,

第____________层____号房。

上述面积为面积。如暂测面积与房地产产权登记机关实际测定的面积有差异的,以房地产产权登记机关实际测定面积为准。

根据法律规定的房屋所有权与该房屋占用土地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一致的原则,该商品房相应占有的土地使用权,在办理土地使用权登记时由政府主管部门核定。

第三条该商品房销售特征。

该商品房为。

预售商品房批准机关为________________,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号为____________。

该商品房为商品房。

外销商品房批准机关为____________,外销商品房许可证号为____________。

第四条价格与费用。

该商品房政府定价的商品房。按实得建筑面积计算,该商品房单位为每平方米________元,总金额为____亿____千____百____拾________万____千____百____拾____元整。

除上述房价款,甲方依据有关规定代政府收取下列税费:

1、代收____________,计____亿____千____百____拾________万____千____百____拾____元整

2、代收____________,计____亿____千____百____拾________万____千____百____拾____元整

3、代收____________,计____亿____千____百____拾________万____千____百____拾____元整

4、代收____________,计____亿____千____百____拾________万____千____百____拾____元整

5、代收____________,计____亿____千____百____拾________万____千____百____拾____元整

6、代收____________,计____亿____千____百____拾________万____千____百____拾____元整

第五条实际面积与暂测面积差异的处理。

该商品房交付时,房屋实际面积与暂测面积的差别不超过暂测面积的±____%时,上述房价款保持不变。

实际面积与暂测面积差别超过暂测面积的±____%时,甲乙双方同意按下述第种方式处理:

1、乙方有权提出退房,甲方须在乙方提出退房要求之日起____天内将乙方已付款退还给乙方,并按利率付给利息。

2、每平方米价格保持不变,房价款总金额按实际面积调整。

3、。

第六条价格与费用调整的特殊约定。

该商品房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房价款和代政府收取的税费可作相应调整:

1、由于该商品房属于政府定价的预售商品房,有权批准单位最后核定的价格与本合同第四条规定的价格不一致,按政府有关部门最后核定的每平方米价格调整。

2、预售商品房开发建设过程中,甲方代政府收取的税费标准调整时,按实际发生额调整。

3、。

第七条付款优惠。

乙方在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前付清全部房价款____%的,甲方给予乙方占付款金额____%的优惠,即实际付款额为____亿____千____百____拾________万____千____百____拾____元整。

第八条付款时间约定。

乙方应当按以下时间如期将房价款当面交付甲方或汇入甲方指定的银行:

1.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前支付全部房价款的____%,计____亿____千____百____拾________万____千____百____拾____元

2.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前支付全部房价款的____%,计____亿____千____百____拾________万____千____百____拾____元

3.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前支付全部房价款的____%,计____亿____千____百____拾________万____千____百____拾____元

4.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前支付全部房价款的____%,计____亿____千____百____拾________万____千____百____拾____元

5.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前支付全部房价款的____%,计____亿____千____百____拾________万____千____百____拾____元。

第九条交接商品房时的付款额约定。

在双方交换该商品房时,乙方累计支付的款额应当占全部房价款的____%,计____亿____千____百____拾________万____千____百____拾____元。其余房价款在房地产产权登记机关办完权属登记手续之日起天内付清。

第十条乙方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

乙方如未按本合同第八条规定的时间付款,甲方对乙方的逾期应付款有权追究违约利息。自本合同规定的应付款限期之第二天起至实际付款之日止,月利息按计算。逾期超过天后,即视为乙方不履行本合同。届时,甲方有权按下述第____种约定,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

1、终止合同,乙方按累计应付款的____%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甲方实际经济损失超过乙方支付的违约金时,实际经济损失与违约金的差额部分由乙方据实赔偿。

2、乙方按累计应付款的____%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

3、。

第十一条交付期限。

甲方须于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前,将经竣工验收合格,并符合本合同附件二所规定的装饰和设备标准的该商品房交付乙方使用。但如遇下列特殊原因,除甲、乙双方协商同意解除合同或变更合同外,甲方可据实予以延期:

1、人力不可抗拒的火灾、水灾、地震等自然灾害

2、

3、。

第十二条甲方逾期交付的违约责任。

除本合同第十一条规定的特殊情况外,甲方如未按本合同规定的期限将该商品房交付乙方使用,乙方有权按已交付的房价款向甲方追究违约利息。按本合同第十一条规定的最后交付期限的第二天起至实际交付之日止,月利息在个月内按利率计算自第____个月起,月利息则按利率计算。逾期超过个月,则视为甲方不履行本合同,乙方有权按下列第种约定,追究甲方的违约责任:

1、终止合同,甲方按乙方累计已付款的____%向乙方支付违约金。乙方实际经济损失超过甲方支付的违约金时,实际经济损失与违约金的差额部分由甲方据实赔偿。

2、甲方按乙方累计已付款的____%向乙方支付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

3、。

第十三条设计变更的约定。

预售商品房开发建设过程中,甲方对原设计方案作重大调整时,必须在设计方案批准后________日内书面通知乙方。乙方应当在收到该通知之日起天内提出退房要求或与甲方协商一致签订补充协议。乙方要求退房的,甲方须在乙方提出退房要求之日起天内将乙方已付款退还给乙方,并按利率付给利息。

第十四条交接通知与乙方责任。

预售商品房竣工验收合格后,甲方应书面通知乙方办理交付该商品房手续。乙方应在收到该通知之日起天内,到甲方指定地点付清本合同第九条规定的应付款项。若在规定期限内,乙方仍未付清全部应付清,甲方有权按本合同第十条规定向乙方追究违约责任。

第十五条交接与甲方责任。

在乙方付清本合同第九条规定的应付款之日起天内,双方对该商品房进行验收交接、交接钥匙、签署房屋交接单。若因甲方责任在乙方付清全部应付款之日起后仍未进行验收交接,乙方有权按本合同第十二条的约定追究甲方违约责任。

第十六条甲方关于装饰、设备标准承诺的违约责任。

甲方交付使用的商品的装饰、设备标准达不到本合同附件二规定的标准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补偿双倍的装饰、设备差价。

第十七条质量争议的处理。

乙方对该商品房提出有重大质量问题,甲、乙双方产生争议时,以出具的书面工程质量评定意见作为处理争议的依据。

第十八条甲方关于基础设施、公共配套建筑正常运行的承诺。

甲方承诺与该商品房正常使用直接关联的下列基础设施、公用配套建筑按以下日期投入正常运行:

第十九条关于产权登记的约定。

在乙方实际接收该商品房之日起,甲方协助乙方在房地产产权登记机关规定的期限内向房地产产权登记机关办理权属登记手续。如因甲方的过失造成乙方不能在双方实际交接之日起天内取得房地产权属证书,乙方有权提出退房,甲方须在乙方提出退房要求之日起天内将乙方已付款退还给乙方,并按已付款的%赔偿乙方损失。

第二十条关于物业管理的约定。

该商品房移交后,乙方承诺遵守小区管理委员会选聘的物业管理公司制定的物业管理规定在小区管理委员会未选定物业管理机构之前,甲方指定公司负责物业管理,乙方遵守负责物业管理的公司制定的物业管理规定。

第二十一条保修责任。

自乙方实际接收该商品房之日起,甲方对该商品房的下列部位和设施承担建筑施工质量保修责任,保修期内的保修费用由甲方承担:

1.____________保修________月

2.____________保修________月

3.____________保修________月

4.____________保修________月

5.____________保修________月

6.____________保修________月

7.____________保修________月

8.____________保修________月

9.____________保修________月

10.____________保修________月

11.____________保修________月

12.____________保修________月

13.____________保修________月

14.____________保修________月。

保修期内,因不可抗力的因素或其他非甲方原因造成的损坏,甲方无须承担责任,但可协助维修,维修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二十二条乙方购买的房屋仅作使用,乙方使用期间不得擅自改变该商品房之房屋结构和用途。除本合同及其附件另有规定者外,乙方在使用期间有权与其他权利人共同享用与该商品房有关联的公共部位和设施,并按占地和公共部位与公用房屋分摊面积承担义务。

甲方不得擅自改变与该商品有关联的公共设施、公共用地的使用性质。

第二十三条甲方保证在交接时该商品房没有产权纠纷和财务纠纷,保证在交接时已消除该商品房原由甲方设定的抵押权。如交接后发生该商品房交接前即存在的财务纠纷,由甲方承担全部责任。

第二十四条自该商品房交付之日起,中规定的甲方权利、义务和责任依法随之转移给乙方。

第二十五条本合同未尽事项,由甲、乙双方另行议定,并签订补充协议。

第二十六条本合同之附件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之部分。本合同及其附件内,空格部分填写的文字与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及其附件和补充协议中未规定的事项,均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执行。

第二十七条甲、乙一方或双方为境外组织或个人的,本合同应经该商品房所在地公证机关公证。

第二十八条本合同在履行中发生争议,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甲、乙双方同意由仲裁委员会仲裁。

第二十九条本合同之日起生效。

第三十条本合同生效后,甲乙双方任何一方无正当理由要求终止合同的,除双方签订补充协议外,责任方须按本合同及其补充协议的有关条款之规定承担违约责任,并按实际已付款的%赔偿对方损失。

第三十一条本合同自生效之日起天,由甲方向申请登记备案。

第三十二条本合同连同附表共页,一式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各执一份,均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代理人:______代表人/代理人: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篇四:北京市房屋买卖合同 篇四

甲方(卖方):

乙方(买方):

为了确保房屋买卖双方的合法权益,甲乙双方现就住宅及储藏室买卖自愿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 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甲方夫妻自愿将位于 市 区 号楼 单元 室的住宅壹套(建筑面积 平方米)及储藏室壹间(建筑面积平方米)出售给乙方。房屋所有权证号为: 。甲方保证对其所售房屋拥有完全的所有权,没有抵押等各种负担。

第二条 上述住宅及储藏室的出售价为人民币 元整(¥ 元)(以下金额均为人民币),此价格自甲乙双方签订协议书之日起不得变更。

第三条 付款方式:乙方先交定金 元整;甲方在领到新房钥匙之日起10日内,乙方支付甲方 万元整(¥ 元),剩余房款 元整(¥元)于甲方交此房给乙方时由乙方一次性付清。

第四条 甲方必须在领到 新房钥匙之日起 日内腾房给乙方。

第五条 乙方支付甲方万元款项时甲方须把此房房屋所有权证等证件原件及相关票据均由乙方保管。将来土地证发放后甲方必须立即配合领取并交由乙方保管,甲方将来必须积极配合乙方共同到房产部门办理上述住宅所有权过户手续,并将新的《房产证》交给乙方。上述住宅一经办理所有权过户手续,房屋的产权及使用权归乙方所有,甲方不再拥有产权及使用权等任何权利。

第六条 自甲方腾房给乙方之日起,如遇拆迁等与此房相关的权利义务等均由乙方享有和承担,在此日之前由此房产生的权利义务均由甲方享有和承担。

第七条 上述住宅及储藏室的交易过户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八条 违约责任:

(一)乙方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将购买上述住宅、车库的款项支付给甲方的,由甲方按日加收违约金50元。

(二)甲方在收到乙方支付的购房款后未按规定时间腾房并将房产证交给乙方的,甲方除必须腾房并将房产证交给乙方,必须按日支付违约金50元。

(三)自乙方要求甲方协助过户之日起,甲方未在合理时间内协助乙方办理房屋过户手续的,甲方除必须及时配合乙方过户外,必须按日支付违约金50元。

(四)房屋买卖协议签订后,甲方违约不出售上述住宅及储藏室的,甲方除必须按乙方规定的时间退还已收取的乙方购房款外,必须另行支付给乙方五万元整(¥50000元)违约金;如乙方已付款但终止购房的,甲方只按已收款项的80%退回给乙方;如未支付任何购房款,无论哪一方违约,违约方应向对方支付违约金壹万元整。

第九条 甲方交给乙方住房时须住房保持完好,并结清在此之前所发生的水电暖物业等所有费用。

第十条 本协议经双方夫妻均签字后生效。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甲方代理人(签章): 乙方代理人(签章):

___年___月___日  ___年___月___日

篇五:北京市房屋买卖合同 篇五

买方: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卖方: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双方同意买卖下列房屋:______区______路______弄______号______室,建筑面积共__________平方米。经双方设立条件如下:

第一条 上述房屋由乙方售给甲方,全部价款共计人民币:__________元。

第二条 本契约签订之日起__________内,甲方应将上列价款付与乙方,乙方收到全部价款后,应将房屋在一个星期内腾出交给甲方。

第三条 本契约签订后,甲方应向房屋主管部门申请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所需费用由甲方承担,在取得房屋所有权证后,产权归甲方所有。

第四条 甲方应遵守国家和本市有关房屋管理的政策和规定,未经市有关部门及乙方同意,不得对上述房屋加层和改建。

第五条 房屋基地及底层独用园地属国家所有,仅供甲方使用。甲方应遵守国家和本市有关土地管理的政策和规定。从发给产权证之日起,甲方按国家规定向有关部门缴付房产税(土地使用税)。

第六条 自本契约签订之日起,上述房屋的有关权利义务不论甲方住进与否均归甲方。并按照管理和维修费用分担原则,按月由甲方承担管理和维修方面的有关费用。

第七条 本契约签订之日起,在两年内属于原乙方使用不当造成的质量问题,由乙方负责保修;属于人为的损坏由甲方自行负责。

第八条 本契约一式三份,乙方一份,甲方两份(其中一份作产权登记附件)。

买方:__________

卖方:__________

篇六:北京房屋买卖合同模板 篇六

甲方(卖方):

乙方(买方):

买卖双方就下列房屋的买卖订立本协议,共同遵守。

一、买卖房屋位置及价款:

甲方向乙方出售下列房屋:房屋座落 ,房屋结构 ,建筑面积 ㎡,房屋总价合计 元出售给乙方。

二、付款方式:

A、签订本合同之日乙方即支付甲方购房定金人民币 元整,由乙方在 月初支付 元给甲方,甲方收到乙方剩余 元的余款项后进行房屋产权证过户手续。

B、付清全款,双方产权过户完结后,该房屋即归乙方所有,由此所产生相关税费全部由乙方承担。

三、违约条款:

甲乙双方任何一方不按上述条款执行既视为违约,违约方须向对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 元整。

根据甲乙双方约定,位于 房屋出售给乙方。

四、其他事宜

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本合同自签定之日起生效。

本合同未尽事宜,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为有关条款为准。

甲方: 乙方:

身份证号码: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签约时间: 年 月 日

篇七:北京房屋买卖合同 篇七

甲方(卖方):__________

乙方(买方):__________

甲、乙双方就房屋买卖事项经过友好协商,一致同意订立合同条款如下,以资共同遵守。

一、甲方愿将其拥有完全产权的位于__________(房屋所有权证编号:___________,建筑面积_________平方米)以人民币_______仟_______佰_______拾_______万_______仟_______佰_______拾_______元整(¥________元)的价款出售给乙方。

二、本合同签定前,该房屋如有应缴纳的一切税费,概由甲方负担。本合同发生的契税,土地出让金等其他税费由乙方负担。

三、签定合同同时乙方愿交三万元作为定金交给甲方。乙方通过向银行申请抵押贷款方式支付甲方购房款,购房款由乙方分三期付给甲方。

第一期,在贷款银行向乙方发出贷款承诺书时,乙方将30%首付房款存入银行,并由银行冻结,

第二期在贷款银行向乙方发放贷款之日由银行将乙方所贷款项及30%首付款直接划到甲方的账户中;

第三期,在甲方交房时,由乙方一次性将余款付给甲方。

四、甲方同意乙方以向银行申请贷款的方式支付房款,并作出如下承诺:

1、向乙方申请贷款的银行或银行认可的机构提供与贷款相关的资料,签署相关文件;

2、在办理产权过户手续时,应按照要求将房屋产权资料交付银行或贷款银行认可的机构持有。

五、如果乙方的贷款申请未获贷款银行批准,则双方同意以下两种方式解决该房屋的买卖事宜:

1、继续履行协议,乙方一次性将购房款支付给甲方,(期限为一个月)。甲方收到房款五天内与乙方去办过户手续。

2、解除协议,甲方收取乙方的定金不与退还,甲方有权再次出卖本房。

六、违约责任

1、甲方如不履行本合同规定的,每逾期1天按房价总额千分之一作为违约金陪偿陪给乙方。逾期超过一个月时,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解约时,甲方除将已收的房价款(包括定金全部退还乙方外,并应赔偿乙方经济损失人民币五万元。

2、乙方全部或部分不履行本合同规定的付款日期及方式的。每逾期1天按房价总额千分之一作为违约金赔偿给甲方。逾期超过一个月时,甲方有权解除合同。解约时,乙方应赔偿甲方经济损失人民币五万元。

3、如果甲方出售的房屋存在他项权利设定或其他产权纠纷以致影响到乙方权利的行使,一切责任由甲方承担,并应赔偿乙方的损失。

七、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下述第__________种方式解决。

1、提交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八、其他约定

九、本合同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以签定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本合同一式4份,甲乙方各执一份。

甲方(签章):__________

乙方(签章):__________

甲方代理人(签章):__________

乙方代理人(签章):__________

___年___月___日

___年___月___日

篇八:北京房屋买卖合同 篇八

卖方(以下简称甲方):____________

买方(以下简称乙方):____________

根据《合同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相关法律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乙方向甲方购买房屋达成如下协议,以供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 转让房屋情况

甲方所售房屋位于______区______路(街)______号,为______结构;甲方所售房屋所有权证号为"______号",房屋土地使用权证号为"______号";甲方所售房屋建筑面积______平方米。

第二条 房屋价格

房屋总金额为(人民币)_______拾_____万____仟___佰元整(含附属设施费用)。转让税费由甲方(或乙方)承担。

第三条 付款方式

一次性(或分期)支付;由乙方付款至甲方指定银行账户(或现金支付)。甲方收到以上款项必须向乙方出具收条。

第四条 房屋交付:

甲、乙双方在房地局交易所办理完过户手续(缴纳税费)后___日内,甲方将房屋交付乙方,因不可抗力等因素造成甲方逾期交房的,则房屋交付时间可据实予以延长。(或乙方支付首期款后___日内,将房屋交付给乙方)。

第五条 违约责任条款

乙方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乙方未按本合同规定的付款方式付款,每逾期一日,按照逾期金额的____‰支付违约金,逾期达一个月以上的,即视为乙方不履行本合同,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届时将由乙方承担此次交易中双方的全部交易税费,并向甲方支付购房款____%违约金。

甲方逾期交房的违约责任:甲方未按本合同第四条规定将房屋及时交付使用,每逾期____日,按照购房总价的____‰支付违约金,逾期达一个月以上的,即视为甲方不履行本合同,乙方有权解除合同,由甲方承担此次交易中双方的全部交易税费,并向乙方支付房价____%的违约金。

甲方保证在交接时该房屋没有产权纠纷和财务纠纷,如交接后发生该房屋交接前即存在的产权纠纷和财务纠纷,由甲方承担全部责任。

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另行议定,并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同等法律效力。

本合同在履行中发生争议,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甲、乙双方可依法向该房屋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或____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本房屋买卖合同一式____份,甲、乙双方各执____份,其他____份交有关部门存档。

甲方(签章):____________乙方(签章):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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