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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离职竞业协议书|竞业协议书【实用6篇】

来源网站:卡耐基范文网 2023-05-04 20:55: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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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生活中,大家逐渐认识到协议的重要性,协议具有法律效力,确立某种法律关系。我们该怎么拟定协议呢?以下内容是贴心为您带来的6篇竞业协议书,希望能够给您提供一些帮助。

竞业限制协议书 篇一

保密及竞业限制协议

甲方(用人单位):

法定代表人:

乙方(劳动者):

身份证号码:

联系方式:

乙方是甲方的正式员工,在甲方     部门担任      职务,因乙方在工作过程中必然会接触到甲方的商业秘密,为保护甲方的合法权益以及乙方合理流动的权利,双方就乙方任职期间及离职以后的知识产权、保密义务以及竞业限制等事项达成如下约定,以资双方共同遵守:

一、知识产权

1.乙方在职期间及从甲方离职后一年内,独自开发或与他人合作开发的与其在甲方期间的工作相关的知识产权(包括但不限于著作权、商标权、专利权、域名权、其他发明创造等)均属于甲方所有(专属于乙方的人身权利除外)。

2.乙方有义务将相关知识产权的全部信息报告给甲方,同时应在合理范围内与甲方签署相关文件,提供相关材料,以协助甲方申请、转让或注册上述知识产权,并保证甲方在全球范围内对该知识产权拥有绝对权利。

3.对于乙方在职期间完成的发明创造,甲方可根据公司有关规定给予一定的奖励。

4.乙方在职期间不得擅自实施侵犯或可能侵犯第三方知识产权的行为,因乙方违反上述约定导致甲方遭受第三方任何索赔和诉讼的,甲方有权向乙方追偿,上述费用可以从乙方的工资报酬中按比例扣除。

二、保密义务

1.乙方应当保守甲方的一切商业秘密(包括但不限于产品信息、技术信息、客户信息、营销计划、投资方针、人事材料、财务数据、价格、成本等),未经甲方事先书面许可,不得泄露给任何第三方(包括无工作上需要的甲方其他雇员以及乙方的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等)。

2.甲乙双方劳动关系终止后,乙方应当立即返还全部属于甲方的资料、数据、物资等一切载有或可能载有保密信息的载体。若记录着保密信息的载体是由乙方自备的,乙方应当将相关保密信息复制到甲方指定的载体上,并把原载体上的保密信息消除。

3.乙方的保密义务长期有效,不因甲乙双方之间的劳动关系终止、解除而失去效力。

三、竞业限制

1.乙方在甲方任职期间,非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不得在生产、经营与甲方同类产品或提供同类服务或有竞争、供销及其他利益关系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任何组织机构内担任任何职务,包括股东、合伙人、董事、监事、经理、职员、代理人、顾问等;不得为前述组织机构提供指导、咨询、协助,不得在前述组织机构拥有利益;不得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甲方有竞争、供销或其他利益关系的业务。

2.乙方在双方劳动关系终止后,不得有下列行为:

(1)在生产、经营与甲方同类产品或提供同类服务或有竞争、供销及其他利益关系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任何组织机构内担任任何职务,包括股东、合伙人、董事、监事、经理、职员、代理人、顾问等,或不担任职务但为前述组织机构提供指导、咨询、协助或拥有利益;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甲方有竞争、供销或其他利益关系的业务。

(2)与甲方的客户发生商业接触,该种商业接触包括为其提供服务、收取订单和发生可能直接或间接转移甲方的业务或对甲方的业务产生或将产生不利影响;甲方的客户包括甲乙双方劳动关系终止或解除时已经属于甲方的客户,以及在乙方离职时甲方正在评估、谈判、接触或准备发展的客户。

(3)通过直接或间接招揽、引诱、游说、鼓励等方式干扰甲方与其他员工的劳动关系,聘用或者促使他人聘用甲方员工。

(4)其他有损甲方利益的行为。

3.乙方离职后如与其他任何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或者担任其顾问,不论是兼职还是专职,或者乙方如可能直接或间接从事任何与甲方存在竞争性业务经营,乙方被新单位录用后应在一周内将有关新单位名称及乙方职位的书面有效证明材料提供给甲方。同时乙方应将自己负有竞业限制义务的情况告知其工作单位。乙方未按时向甲方提供相关材料,且在甲方再次要求的期限内仍未提供有效证明材料的,视为乙方违反竞业限制义务。

四、经济补偿

1.补偿期限:乙方离职后的竞业限制期限为    年,自甲乙双方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算,在此期间甲方按照国家规定给予乙方一定的竞业限制补偿。

2.补偿标准:甲方按照人民币    元每月的标准向乙方支付竞业限制经济补偿。

3.支付方式:乙方离职后,甲方于每月   日向乙方支付上一月的竞业限制经济补偿金,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相应顺延。甲方通过以下第   种方式向乙方支付:

(1)甲方以现金的形式向乙方支付,乙方应当于上述日期至甲方处领取。

(2)甲方以银行转账的形式向乙方支付,乙方账户信息如下:

开户行:

户名:

账号:

乙方需要变更上述账户信息的,应当提前三个工作日书面通知甲方,因乙方怠于通知产生的不利后果由乙方承担。

4.因乙方任何个人原因而导致甲方无法按时支付经济补偿的,不免除乙方的竞业限制义务。

5.若甲方认为乙方无竞业限制必要,有权随时通知乙方终止其竞业限制义务,乙方的竞业限制义务自甲方通知到达时终止,乙方竞业限制终止后甲方无需再向乙方继续支付竞业限制补偿金。

五、违约责任

1.乙方如在在职期间违反本协议约定的,甲方有权要求其立即停止违约行为,并有权视损失情况要求乙方按照最近六个月月平均工资的   倍支付违约金(不足六个月按实际月份计算),乙方拒不改正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劳动关系,且无需支付任何经济补偿金或赔偿金。

2.乙方在离职后违反本协议约定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照本协议约定的每月竞业限制补偿金的  倍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3.上述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因此遭受的损失的,乙方应当将差额补足。

六、通知和送达

1.甲、乙双方联系信息:

甲方指定联系人:                  乙方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                        联系地址:

电子邮箱:                        电子邮箱:

传真号码:                        传真号码:

微信号码:                       微信号码:

QQ号码:                         QQ号码:

2.甲乙双方同意,除另有约定外,本协议项下任何一方向另一方提供的所有材料、文件、通知、其他信息均应提交、发送到上述所列的联系地址或电子邮箱或传真号码等。如本协议任何一方的上述联系信息发生变化,该方应立即通知本协议的另一方。否则,因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该方承担。

3.甲、乙双方同意,除另有约定外,任何材料、文件、通知、其他信息的提交、送达,按照下列日期视为送达:

(1)如果是传真,则为传真发出之日;

(2)如果是派人专程送达,则为收件人签收之日;

(3)如以邮寄方法送出,则为投递方邮局加盖邮戳之日起第三日;

(4)如以电子邮件形式发出的,则为邮件首次进入收件方邮箱系统之日;

(5)如通过手机短信、微信、QQ等即时通讯工具,则一经发送视为送达。

4.甲乙双方同意,如履行本协议中双方发生争议涉及诉讼时,上述地址为双方合法有效的送达地址。

七、争议解决

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协议过程中发生争议的,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甲方住所地有管辖权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八、其他

1.本协议为甲乙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的重要组成部分,与《劳动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确定,可签订书面的补充协议。

3.本协议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                 乙方(签字)

日期                         日期

竞业限制协议书 篇二

甲方(单位):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

法定地址: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甲方员工)姓名:______

乙方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

联系方法: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有关法律规定,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竞业限制条款以资共同遵守:

1、竞业限制的范围为:乙方不得在与甲方生产同一产品和有竞争关系的其他单位任职,不得自己从事与甲方有竞争关系的产品的经营,不得从事经营与甲方有相同或类似客户的行业,也不得从事经营与甲方经营项目相同或类似的行业。

2、竞业限制期:劳动合同期限内及解除劳动关系后____________年。

3、劳动合同解除后,甲方一次性向乙方支付竞业限制补偿费计人民币______元整。

4、若乙方违反以上约定,应向甲方支付人民币计______元违约金并赔偿其他经济损失。

5、本协议自双方当事人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6、本协议一式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

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竞业限制协议书 篇三

甲方(员工):

乙方(企业):

鉴于:

1、甲方已于___年___月___日与乙方签订《劳动合同》(《雇佣合同》),乙方聘请甲方担任工作;

2、甲方在担任乙方工作期间,将可能知悉或使用乙方的商业秘密,也可能因履行职务而产生发明

创造、作品、计算机软件、技术秘密或其他商业秘密信息;

3、甲方充分意识到,乙方的商业秘密,包括甲方因履行职务而产生的知识产权等均属乙方之财产,该商业

秘密的对外泄露、被第三人非法使用等将造成乙方重大经济损失;

4、甲方在乙方任职,将获得乙方支付相应报酬,有义务保守乙方之商业秘密。

经友好协商,甲乙双方就甲方在任职期间及离职以后保守商业秘密的有关事项,订定下列条款,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章商业秘密的范围

第一条乙方的商业秘密,包括乙方原有的商业秘密及甲方因履行职务而产生发明创造、作品、计算机软件、技术秘密或其他商业秘密信息;

第二条乙方的商业秘密,主要指如下内容:

1、经营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客户名单、推广计划、培训资料、业务报表或数据、财务资料、员工结构、薪资结构、合作渠道、推广关键词等等。

2、技术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技术方案、页面设计、公司网站运营信息或方法、操作流程、技术指标、计算机软件、数据库、研究开发记录、技术报告、检测报告、实验数据、试验结果、操作手册、技术文档、后台账户信息、相关的函电等等。

3、如果乙方以口头形式向甲方提供了信息,则乙方应在该信息发送后15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

第三条上述经营和技术信息,无论乙方是否采取保密措施,均不影响其商业秘密的构成。

第二章任职期间的保密

第四条甲方在乙方任职期间,必须遵守乙方规定的任何成文或不成文的保密规章、制度,履行与其工作岗位相应的保密职责。

第五条乙方的保密规章、制度没有规定或者规定不明确之处,甲方亦应本着谨慎、诚实的态度,采取任何必要、合理的措施,维护其于任职期间知悉或者持有的任何属于乙方或者虽属于第三方但乙方承诺有保密义务的商业秘密,以保持其机密性。

第六条除了履行职务的需要之外,甲方承诺,未经乙方同意,不得以泄露、告知、公布、发布、出版、传授、转让或者其他任何方式使任何第三方(包括按照保密制度的规定不得知悉该项秘密的乙方其他职员)知悉属于乙方或者虽属于他人但乙方承诺有保密义务的商业秘密,也不得在履行职务之外使用这些商业秘密。

第三章办理离职期间的保密

第七条甲方应当于离职时,或者于乙方提出请求时,返还全部属于乙方的财物,包括记载着乙方秘密信息的一切载体。

但当记录着秘密信息的载体是由甲方自备的,且秘密信息可以从载体上消除或复制出来时,可以由乙方将秘密信息复制到乙方享有所有权的其他载体上,并把原载体上的秘密信息消除。此种情况甲方无须将载体返还,乙方也无须给予甲方经济补偿。

第八条雇佣合同到期或任一方提出解除雇佣合同,双方选择按下列规定之一处理保密事务:

一、在雇佣合同到期前或提出解除雇佣合同后6个月,调整甲方工作岗位,变更雇佣合同的内容;

二、在解除雇佣合同后2年之内,甲方不得为自己或他人经营与乙方相同或同类的业务。

第四章离职后的保密

第九条双方同意,甲方离职之后仍对其在乙方任职期间接触、知悉的属于乙方或者虽属于第三方但乙方承诺有保密义务的商业秘密,承担如同任职期间一样的保密义务和不擅自使用有关秘密信息的义务,而无论甲方因何种原因离职。

甲方离职后承担保密义务的期限直至乙方宣布解密或者秘密信息实际上已经公开。

甲方认可,乙方在支付甲方的工资报酬时,已考虑了甲方离职后需要承担的保密义务,故而无须在甲方离职时另外支付保密费。

第十条按本合同第十八条第二项规定离职的甲方,在离职后2年内不得在与乙方生产、经营同类产品或提供同类服务的其他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内担任任何职务,包括股东、合伙人、董事、监事、经理、职员、代理人、顾问等等,也不得自己生产与乙方同类产品或经营同类业务。

第五章违约责任

第十一条甲方如违反本合同任一条款,应当一次性向乙方支付违约金5,000元;无论违约金给付与否,乙方均有权不经预告立即解除与甲方的聘用关系。

第十二条甲方的违约行为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应当赔偿乙方的损失。违约金不能代替赔偿损失,但可以从损失额中抵扣。

第二十三条因本合同而引起的纠纷,如果协商解决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权向劳动仲裁委员会机构提起仲裁。如提起诉讼,双方同意选择乙方注册住所地的人民法院作为双方合同纠纷的管辖法院。

上述约定不影响乙方请求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对侵权行为进行行政处理。

甲方:

乙方:

身份证号码:

日期:

日期:

竞业限制协议书 篇四

甲方: (以下简称“学校”)

乙方:

身份证号:(以下简称“员工”)

鉴于:

1、 员工在学校工作期间能够接触、掌握学校及其关联学校的商业秘密;

2、 员工理解并确认,员工离职后从事与学校有竞争业务的工作,将会严重损害学校及

其关联机构的经济利益或使学校及其关联机构处于非常不利的竞争地位。

现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学校所在地有关法律、法规,在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订立本协议,共同遵照执行。

第一条 竞业限制

1.1 竞业限制期限为员工与学校任何一方与对方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不论终止或解除的理由,亦不论终止或者解除是否有理由)之日起的内,员工不得自营或为他人经营与学校有竞争的业务:

1.2 负有竞业限制义务的员工不得为以下单位工作或任职:

1.2.1 与学校业务有竞争关系的单位;

1.2.2 与学校有业务竞争关系的单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及学校关联机构所在的其他任何地方直接或间接的设立、参股、控股、实际控制的学校、企业、研发机构、咨询调查机构等经济组织;

1.2.3 其他与学校有竞争业务的单位。

1.3 负有竞业限制义务的员工不得进行下列行为:

1.3.1 与学校的客户或学员发生商业接触。该种商业接触包括为其提供信息、提供服务、收取订单、直接或间接转移学校的业务的行为以及其他各种对学校的业务产生或有可能产生不利影响的行为,不论是否获得利益;

1.3.2 直接或间接在本协议第1.2条所列单位中拥有股份或利益、接受服务或获取利益;

1.3.3 员工本人或与他人合作直接参与经营与学校有竞争关系的同类产品或业务;

1.3.4 直接或间接引诱、要求、劝说、雇用或鼓励学校的其他员工离职,或试图引诱、要求、劝说、雇用、鼓励或带走学校的其他员工,不论何种理由或有无理由,不论是否为自身或任何其他人或组织的利益。不得以其个人名义或以任何第三方名义怂恿或诱使学校的任何员工在其他单位任职;

1.3.5 向与学校有竞争关系的单位直接或间接提供任何形式的咨询服务、合作或劳务。

1.4 不论员工因何种原因离开学校,员工均应在进入新用人单位就职前向学校书面说明新的用人单位的名称、性质和主营业务。

第二条 义务的履行和解除

2.1 员工在离开学校时即承担竞业限制义务,但学校可在员工离职前或离职后通过书面通知的形式解除员工的竞业限制义务;本协议所约定的竞业限制义务自上述通知指定之日起解除。

2.2 双方如因竞业限制发生争议的,在争议解决期间,员工继续履行竞业限制义务。

第三条 竞业限制经济补偿

3.1 负有竞业限制义务的员工,不论在任何情况下与学校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在竞业限制期间内,员工应严格遵守本协议有关竞业限制的规定。

3.2 乙方离开甲方及其关联公司后如按照本协议的约定履行了竞业限制义务,甲方应给予竞业限制补偿金。每月的数额为乙方在甲方最后六个月月平均工资(以工资条为准)的%(计元)。

3.3乙方的竞业限制补偿金由甲方按季度向其支付。乙方领取补偿金时,应向甲方出示当前的任职情况证明,经甲方向乙方工作单位确认后方可领取。乙方逾期一个季度未能向甲方提交任职情况证明,视为放弃该季度的补偿金。

2.4 甲方如认为乙方已无竞业限制必要,有权随时通知乙方终止其竞业限制义务,自通知按乙方提供的地址发出七日后,乙方竞业限制义务终止,甲方应按照乙方已承担竞业限制义务的时间支付竞业限制补偿金。

3.5乙方可与甲方协商解除竞业限制义务,但乙方不得单方面终止自己的竞业限制义务。

3.6乙方违反本协议第2条,应立即与甲方竞争单位脱离关系,继续履行本协议,并按照违约期间本合同约定的竞业限制补偿金的两倍支付违约金〖〗。无法确定违约时间长短的,按照一年计算,甲方因此而受到的损失大于该违约金的,应赔偿甲方因此受到的全部损失。损失额依照以下三种方式计算,以计算结果最高的为准:甲方相关业务因此损失的利润;竞争单位相关业务因此取得的利润。

第四条 违约责任

4.1 如员工违反本协议约定,学校有权利要求员工纠正违约行为。

4.2 负有竞业限制义务的员工如违反本协议,应当一次性向学校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为元。如违约金不足弥补学校实际损失的,学校还有权要求员工按照实际损失向学校承担赔偿责任。

4.3 员工依照本协议约定承担赔偿损失和其他民事责任后,学校仍保留提请司法途径追究员工刑事及行政责任的权利。

第五条 争议处理

5.1 学校与员工双方在本协议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的,应友好协商,如果协商解决不成,任何一方可以提请学校注册登记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裁决或学校注册登记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六条 损失

包括但不限于以下:

6.1 学校由于员工违反竞业限制的行为所遭受的直接和间接的损失;

6.2 学校为了调查、处理、纠正员工违反竞业限制的行为所付出的经济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评估费、调查取证费等。

第七条 适用法律

7.1 本协议的订立、生效、解释、执行及争议解决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7.2 国家和地方颁布新的法律、法规或者修改现行法律、法规时,如果按照法律、法规规定,本协议适用新的法律法规的,则本合同内容与新的法律、法规抵触之处,按照新的法律、法规执行。

第八条 其他

8.1 本协议各条款的标题仅为参照方便而设,并不限制或从其他角度影响本协议条款的含义和诠释;对本协议条款的修改须经双方协商一致并以书面形式确认。

8.2本协议是甲乙双方签署的劳动合同(合同编号:)的重要组成部分,劳动合同终止或解除后,本协议继续有效。

8.3双方确认,在签署本协议前已仔细审阅过本协议的内容,并完全了解本协议各条款的法律含义,并同意遵守执行。

8.4 本协议一式贰份,双方各持壹份,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每份协议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 乙方(签字):

代表人: 身份证号码: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签约日期: 年 月日

竞业协议 篇五

甲方:江苏__阀门有限公司

乙方:

鉴于乙方在甲方任职知悉甲方的知识产权和商业秘密,为保护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本着平等自愿和诚信的原则,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下列条款,以资双方共同遵守:

一、甲方义务

从乙方离职后开始计算竞业限制时起,甲方依照本合同的约定,在竞业限制期限内,甲方每月按照乙方在甲方工作期间平均月工资的40%支付经济补偿。由甲方通过银行支付至乙方银行卡上。(乙方应提供新单位的劳动合同和缴纳养老保险的依据,不提供的,甲方有权不提供补偿)

二、乙方义务

1.未经甲方同意,在职期间不得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甲方同类的行业;

2.不论因何种原因从甲方离职,离职后两年内(不超过)的期间内不得到与甲方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业务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工作。

3.不论因何种原因从甲方离职,离职后两年内(不超过)的期间内不得自己开业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

三、违约责任

1.乙方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除了退回已经领取的甲方竞业限制经济补偿费用外,同时赔偿因此给甲方带来的经济损失和甲方因调查乙方的违约行为而支付的合理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调查费、鉴定费等),还应当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为乙方向甲方辞职时年工资总额(以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12个月的积)的5至10倍确定。同时,乙方因违约行为所获得的收益应当返还甲方;在上述义务履行结束后,甲方可以要求乙方继续履行本协议。

2.甲方不履行义务,无故拒绝支付乙方的竞业限制补偿费的,甲方应当一次性支付乙方违约金人民币5000元,本合同终止。

四、争议解决

因本协议引起的纠纷,由双方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则可以通过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解决。

五、合同效力

本合同自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的修改,必须采用双方同意的书面形式。

双方确认,已经仔细审阅过合同的内容,并完全了解合同各条款的法律含义。

甲方:乙方: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离职后的竞业限制 篇六

1.离职后的竞业限制期间内,乙方不得从事竞业行为。

2.离职后竞业限制期间:自乙方离职之日起  24  个月 。但是甲方在乙方离职之日前(含当日),甲方有权书面通知乙方缩短直至取消竞业限制义务。

3.竞业限制补偿(每月):乙方离职前12个月内的月平均工资的  30   %。

(1)月平均工资时:以乙方实发工资收入为准。与股权激励相关的分红、期权、股权等不计算在内。

(2)发放时间:按月发放,最晚不超过下月20日。

4.特别要求:

(1)如甲方提出要求,则乙方应在一周内通过电子邮件或其它书面形式向甲方说明当下的工作单位与工作情况。

(2)乙方如新入职、变化工作单位、自己创业等,应在一周内主动通过电子邮件或其它书面形式向甲方说明当下的工作单位与工作情况。

5.特别说明:有下列情形之一时,甲方可通知乙方暂停支付竞业限制补偿:

(1)乙方从事竞业行为时;

(2)乙方未按本协议要求说明当下工作情况时;

(3)甲方有证据证明乙方有违反竞业限制义务的情形时。

此种情形下,乙方仍应履行竞业限制义务。在上述情形消失或乙方证明并未违反竞业限制义务后,甲方应在一个月内补发竞业限制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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