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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义务教育法心得体会(精选5篇)]义务教育法心得体会【优秀3篇】

来源网站:卡耐基范文网 2023-07-16 22:4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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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在一些事情上受到启发后,写心得体会是一个不错的选择,这样可以不断更新自己的想法。那么心得体会怎么写才能感染读者呢?下面是贴心为大伙儿带来的3篇义务教育法心得体会,希望能够给您提供一些帮助。

学习义务教育法心得体会 篇一

《新义务教育法》也明确了社会对教育的权利与义务等方面。

多方面研究表明,国民的高水平教育对于个人和整个社会都具有可观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教育能够决定和改变一个人未来的命运,教育也能决定和改变一个国家未来的发展前景。实施科教兴国战略,推进自主创新,要变人口大国优势为人力资源大国优势,我们就必须确保九年制义务教育的贯彻落实。在这个事关国计民生的问题上,政府责无旁贷。

真心希望《新义务教育法》能够真正落到实处,社会各界能团结一致,为了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提高全民族的整体素质、综合素质、生存能力,营造活泼、健康、向上的学习氛围,培养德、智、体全方面发展的人才。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心得体会 篇二

通过认真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关于教师职业道德要求的规定和规定,我意识到,教师作为人类灵魂的工程师,不仅要教好书,还要教育好人,在各个方面都要做模范。

一、成为新世纪合格的教师,首先要树立事业意识,增强责任感,热爱教育,忠于教育,献身教育。教学是手段,育人是目的。因此,我们的教师不应忘记,他们不仅是为教学而教学的“教师”,而且是人类灵魂的教育家和工程师。“以情育人,爱学生;以言导人,以行教人,以智育人,以关怀育人;以身作则,尊重信任”。热爱学生是教师职业道德的基础。师爱学生不仅是教师职业精神的核心,也是教师高尚道德的自我表达。它不仅是育人的目的,也是教师教学职业的具体表现;

二、培养教师的人格魅力。在教育中,所有教师的道德要求都是以教师的人格为基础的。师德的魅力主要表现在人格特征上。历代教育家提出的“为师”、“以身作则”、“导人”、“不知疲倦地教书”和“修行”,不仅是师德的规范,也是教师良好人格品格特征的体现。在学生眼中,教师是社会的规范,是道德的体现,是人类的楷模。教师的人格魅力来源于对职业的忠诚。

他们不以教书为生,而是以教书育人为崇高职责,无私奉献,享受生活乐趣。他们用自己的诚信换取学生的诚信,用自己的诚信塑造学生的诚信,用自己的人性美描绘学生的人性美,用自己的高尚道德培养学生的高尚道德。他们应该是能够树立榜样的人。教师要始终着眼大局,克服个人主义,自觉遵守宪法和社会公德,遵守学校纪律和校规,以身作则。俗话说:“教育没有小东西,一切都是绿色作文网教育;教育没有小部分,每个部分都是榜样。”

三、爱学生,尊重学生,理解学生,以人为本,关爱学生。爱学生并不容易。爱自己的孩子是本能,而爱别人的孩子是神圣的!这种爱是教师教育学生的情感基础。一旦学生意识到这种感觉,他们就会“亲吻老师”并“相信他们的方式”。教师是塑造人类灵魂的工程师。要有很强的素质意识,努力培养学生高尚的情操,塑造学生美好的心灵。教师只有对学生充满执着的爱,才能激发高度的责任感,把这项工作做好,坚持不懈地努力,取得丰硕的教育成果。

爱学生是所有教师专业活动中最珍贵的情感。没有对学生的爱,就没有真正成功的教育。教师应该无私地把它奉献给所有的学生。爱是打开心灵的钥匙。我们应该把真挚的爱融入全班。我们不仅要爱那些好学生,还要爱那些缺点较多的学生。我们应该让每个学生从老师那里得到爱的宝藏,从中汲取力量,变得更加自爱、自尊、自强和自信。然而,仅仅“爱的教育”和“奉献教育”对教师来说是不够的。理解学生、理解学生、尊重学生、引导学生是教师在爱学生的基础上的发展方向

总之,教学不仅是传授知识,也是教育人。我应该平等对待每一个学生,不歧视贫困学生。爱一个学生就是塑造一个学生,不喜欢一个学生就是毁灭一个学生。亲切的微笑、亲切的话语、优雅的举止和体贴的眼神比严格的声音和色彩更能贴近学生的内心,达到教育的实效。教师要以开放的胸怀,孜孜不倦的教书育人,用严于律己、宽以待人的人格魅力影响学生的言行,照亮学生的心灵,培养每一个学生,使每一个学生都适应时代的发展……

义务教育法心得体会 篇三

20__年9月1日,新《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的正式实施,为新的学年拉开了序幕。新《义务教育法》共分为“总则”“学生”“学校”“教师”“教育教学”“经费保障”“法律责任”“附则”等八章六十三条。在学习新的《义务教育法》后,作为教师的我们要做到:

一、学好新《义务教育法》,做新《义务教育法》的宣传者:

教育能够决定和改变一个人未来的命运,教育也能决定和改变一个国家未来的发展前景。九年制义务教育的贯彻落实是实施科教兴国战略的重要保证。新《义务教育法》的颁布进一步明确了义务教育的公益性、统一性和义务性。

(一)“不收学费、杂费”明确了义务教育的公益性。国家对义务教育采取新的经费保障机制。新法明确规定,“义务教育经费投入实行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根据职责共同负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负责统筹落实的体制。农村义务教育所需经费,由各级人民政府根据国务院的规定分项目、按比例分担。”新法还要求,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在财政预算中将义务教育经费单列。

(二)在新法中,统一性贯穿始终。新法从始至终强调在全国范围内实行统一的义务教育,这个统一包括要制定统一的义务教育阶段教科书设置标准、教学标准、经费标准、建设标准、学生公用经费的标准等等。这些与统一相关的内容以不同的形式反映到法律的修改中来。

(三)强制性又叫义务性。让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是学校、家长和社会的义务。谁违反这个义务,谁就要受到法律的规范。家长不送学生上学,家长要承担责任;学校不接受适龄儿童、少年上学,学校要承担责任;学校不提供相应的条件,也要受到法律的规范。

二、学好新《义务教育法》,做新《义务教育法》的落实者:

在学习了新《义务教育法》后,让我更明确了,作为一名人民教师我该履行的义务和遵守的行为规范。在工作中,严格规范自己的思想和行为,全心全意为学生服务,让学生满意,家长放心,社会认可,不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不讽刺,挖苦,不威胁、责难家长。时刻以教师的道德行为规范来要求自己,处处“身正为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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