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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入推进落实全街道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实施方案

来源网站:卡耐基范文网 2020-07-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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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入推进落实了全街道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实施方案

  街道各党支部:

  为全面贯彻落实了党XX、XX纪委的部署要求,强化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以下简称“两个责任”)的有效落实了,深入推进全街道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根据省、市有关落实了“两个责任”的文件精神,结合我街道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了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以及XX纪委三次、四次、五次全会和xxxx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深刻认识当前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准确把握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的基本内涵和具体要求,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细化工作职责、详化责任清单,坚决抓好落实了,做到守土有责、守土尽责,进一步形成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强大合力,推动建设全街道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为街道经济和社会和谐快速发展提供坚强纪律保障。

  二、落实了党委主体责任的责任清单

  街道党工委(含基层党组织)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主体责任,包括党工委领导班子责任、党工委主要负责人责任、党工委其他班子成员责任。

  (一)党工委领导班子责任

  党工委领导班子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全面领导的集体责任,在党风廉政建设中承担以下责任:

  1.加强组织领导、统筹谋划部署。

  (1)每年年初,对当年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任务进行责任分解,明确党委班子、领导干部、责任部门在落实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任务的职责分工,落实了党委主体责任。

  (2)每半年,组织开展一次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了情况的监督检查,督促各单位、各部门认真落实了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任务。

  (3)采取听取汇报、定期不定期抽查等方式,了解掌握本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情况和下级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情况,及时发现问题并予以纠正。

  (4)每年年底,组织对所辖单位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了情况以及下级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情况进行检查考核,并以适当方式在党内通报。

  2.坚持正确导向,选好用好干部。

  (1)不临时动议决定干部任免,不突击提拔、调整干部,不个人指定提拔、调整干部,不任人唯亲、封官许愿。

  (2)党工委及组织人事部门承担干部初始提名的主体责任,做到“谁提名、谁负责”,不把民主推荐得票不过半、群众公认度不高的干部列为后备干部。

  (3)党工委提拔任用干部,要听取街道纪工委意见,对有问题反映应当核查但尚未核查或正在核查的,不得提交党工委讨论决定。

  3.加强作风建设,维护群众利益。

  (1)弛而不息抓好XX八项规定、国务院“约法三章”和省、景德镇市有关规定以及《乐平市机关干部作风建设行为规范(试行)》的贯彻落实了,坚决反对和纠正“四风”,认真落实了“三严三实”要求。

  (2)认真治理公款吃喝、公车私用、公费旅游等问题,落实了公务接待经费公开等制度,推动作风建设常态化,不断强化党员干部作风建设。

  (3)采取明察暗访等多种方式,强化作风建设日常监督检查,大力整治“为官不为、为政不廉”的行为。对不收敛、不收手、顶风违纪的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并点名道姓公开曝光。

  (4)排查反映党员干部问题的线索,着力发现党员干部作风方面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进行提醒、函询和诫勉谈话,防止小问题演变成大问题。

  (5)畅通群众诉求渠道,积极开展民生政策落实了情况专项检查,有针对性开展专项整治,坚决查处和纠正发生在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4.推进源头治腐,强化权力制约和监督。

  (1)把反腐倡廉宣传教育纳入党的思想宣传和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总体部署,开展经常性理想信念教育、党风党纪教育和廉洁自律教育。

  (2)大力宣传廉政勤政先进典型,运用典型案例进行警示教育,广泛开展廉政文化建设,强化廉荣贪耻的社会价值导向。

  (3)参照落实了《乐平市新任乡科级领导干部任前廉政教育暂行办法》,对拟提拔干部要进行任前廉政谈话并进行廉政法规知识测试。

  (4)党委中心组每年要安排党风廉政建设专题学习,主要负责人每年亲自上廉政党课不少于1次。

  (5)全面梳理行政权力,厘清每个职能部门、每个岗位的职责与权力边界,形成权力目录。

  (6)大力实施党务、政务公开,进一步规范公开内容、公开时限、公开程序。

  (7)以廉政风险防控为重点,抓好重点部门、岗位和领域的权力规范运行。

  (8)认真落实了防止利益冲突,领导干部述职述廉和报告个人有关事项,领导干部亲属经商、出国定居和任职回避等制度,加强党员干部离任经济责任审计和日常审计。

  (9)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制定完善“三重一大”个性化菜单,重大事项的决策、执行情况,除依法应保密外,在一定范围内公开。

  5.支持执纪执法,坚决惩治腐败。

  (1)全力支持执纪执法机关查办腐败案件,保持惩治腐败高压态势。

  (2)认真落实了“查办腐败案件以上级纪委领导为主,线索处置和案件查办在向同级党委报告的同时必须向上级纪委报告”要求。

  (3)对执纪执法机关在查办腐败案件过程中的重大问题、重要发现,以及遇到的困难,党工委要及时召开会议集体研究解决。

  (4)支持纪委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保证纪委聚焦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突出抓好监督执纪问责工作。

  (5)经常听取纪工委工作汇报,关心纪检干部队伍建设,协调解决重大问题,为纪工委履行职责提供必要保障。

  (二)党工委主要负责人责任

  党工委主要负责人是党风廉政建设的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工作负总责,必须牢固树立不抓党风廉政建设就是严重失职的意识,敢于负责、勇于担当,始终把党风廉政建设放在心上、抓在手上。

  1.强化领导责任。

  (1)负责落实了党工委领导班子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积极推进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及时传达学习上级有关工作部署要求,结合实际进行专题研究和精心部署。

  (2)每年至少主持召开2次专题研究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党工委会议和2次落实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领导小组会议。

  (3)坚持做到党风廉政建设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定期向上市委和市纪委报告工作。

  2.加强教育监管。

  (1)坚持原则,敢抓敢管,加强对领导班子成员和下级领导班子的教育、监督、管理,管好班子,带好队伍,督促其廉洁从政、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

  (2)及时掌握领导干部思想作风、工作作风、生活作风和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职责情况,帮助改进工作,发现苗头性问题及时提醒、告诫,发现重大问题线索及时向市委、市纪委报告。

  3.发挥表率作用。

  (1)带头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

  (2)带头遵守党纪国法、廉洁自律和改进作风的各项规定。

  (3)带头管好自己、管好配偶和子女、管好身边工作人员,不搞以权谋私,不搞特殊化,树立廉洁从政的良好形象。

  (4)带头讲廉政党课、开展约谈和廉政谈话、督办重点案件、参加民主生活会和责任制检查考核。

  (三)领导班子其他成员责任

  党工委领导班子其他成员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主要领导责任,要根据工作分工,认真履行“一岗双责”,层层传导压力,做到谋划部署要知责、推动落实了要尽责、出了问题要问责。

  1.落实了分管职责。

  (1)协助党工委主要负责人落实了党委领导班子党风廉政建设责任,按照党工委领导班子部署要求,定期研究、部署、检查和报告分管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情况。

  (2)把党风廉政建设要求融入分管业务工作,完善制度规定,加强廉政风险防控。加强班子成员之间的协调配合,形成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合力。

  (3)每季度至少听取1次分管部门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情况汇报,每年在分管领域至少开展2次党风廉政建设情况专题调研,每半年向党工委和主要负责人汇报分管领域党风廉政建设情况,及时报告发现的重大问题线索。

  2.加强日常监管。

  (1)加强对分管部门、分管领域党员干部的经常性教育管理。

  (2)监督检查分管部门及其负责人廉洁从政、改进作风、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职责等情况,发现苗头性问题及时提醒、告诫,发现重大问题线索及时向街道党工委、纪工委或市委报告。

  3.自觉接受监督。

  (1)严格遵守党纪国法,严格执行廉洁从政和改进作风各项规定。

  (2)坚持以身作则,管好自己、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自觉接受组织和群众监督。

  三、落实了纪委监督责任的责任清单

  街道纪工委要在市纪委和街道党工委的领导下,认真履行党章赋予的职责,充分发挥党内监督专门机关作用,全面落实了监督责任,当好党工委参谋助手。

  1.加强组织协调。

  (1)认真贯彻落实了市委、市纪委的部署和要求,结合本街道实际,向党委提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意见建议。

  (2)协助党工委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任务进行责任分解,并加强落实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督促检查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任务落实了。

  (3)在党工委的统一领导下,充分发挥反腐败协调领导小组的组织协调牵头作用,加强执纪执法机关协作配合,形成反腐败斗争工作合力。

  (4)定期向党工委和市纪委报告履行监督责任的情况,及时请示报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重要情况和问题。

  2.维护党的纪律。

  (1)坚决维护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严格执行党的纪律,严肃查处违xx纪行为。

  (2)把严明政治纪律放在首位,切实维护党的团结统一。

  (3)严明组织纪律,克服组织涣散、纪律松弛现象。加强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决议、决定执行情况和省、市及街道重大决策部署落实了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政令畅通。

  3.加强监督问责。

  (1)监督街道党工委领导班子成员落实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遵守廉洁自律规定等情况。

  (2)监督检查街道基层党组织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村级纪检监督机构履行监督责任情况。

  (3)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对违xx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领导班子、领导干部进行责任追究,对有失职行为的党员干部进行问责。

  4.严肃查办案件。

  (1)以零容忍态度惩治腐败,严肃查办党员干部贪污贿赂、徇私枉法、失职渎职的案件,以及违反XX“八项规定”和“四风”问题的典型案件,发生在重点领域、关键环节和群众身边的违纪违法案件。

  (2)规范管理和处置反映干部问题的线索,建立重要案件线索集体排查会议制度,落实了查办腐败案件以上级纪委领导为主,线索处置和案件查办在向同级党委报告的同时向上级纪委报告制度。

  (3)严格执行办案安全制度规定,认真落实了安全工作责任制,确保依纪依法、安全文明办案。健全重大案件剖析制度,典型案件实行“一案两报告”。

  5.强化警示教育。

  (1)积极协助党工委深入开展廉政教育,在加强理想信念和宗旨教育的同时,开展示范教育、警示教育、党纪政纪条规教育和岗位廉政教育,增强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促进党员干部廉洁从政。

  (2)对党员干部作风、纪律上的问题早发现、早提醒、早纠正、早查处,对苗头性问题及时约谈、函询,加大诫勉谈话力度,防止小问题变成大问题。

  6.维护党员权益。

  (1)及时受理党员的控告和申诉,切实保障党员的权利。

  (2)对党员检举反映失实的要及时澄清,对诬告陷害的要追究责任,保护党员干部干事创业的积极性。

  四、完善落实了保障措施

  重点是落实了“一诺一督一平台、双述双评双约谈、三书三查三制度 ”的工作机制,为落实了“两个责任”提供有力保障。

  (一)一诺一督一平台。

  1.“一诺”,即单位“一把手”就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在媒体上公开承诺。

  2.“一督”,即健全纪工委对党工委决策监督机制。党工委作出重要决策或出台重要政策时,纪工委应主动从党风廉政建设方面提出意见建议,党工委应认真研究。

  3.“一平台”,即完善“制度+科技”公开平台。充分发挥现代科学技术在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中的作用,着力推进电子政务和电子监察系统建设,推动党务、政务、行政事务办事公开,全面推行村级财务集中公开,确保权力公开透明运行。

  (二)双述双评双约谈。

  1.“双述双评”,即街道党工委及班子成员向本单位基层干部群众或服务对象述责述廉,接受评议。党工委书记向市委常委会述职、纪工委书记向市纪委常委会述职,并接受民主测评;班子其他成员每年向市纪委书面述责述廉、向街道党委进行现场述责述廉。原则上每年不少于一次。

  2.双约谈,即面对面约谈、点对点约谈。

  (1)面对面约谈。党工委书记和纪工委书记每年一次定期约谈基层单位主要负责人,听取落实了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情况汇报。党委主要负责人与班子成员、班子成员与分管部门负责人每年至少谈心谈话1次,听取谈话对象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职责、作风建设、廉洁自律等方面情况汇报,对存在的问题早提醒、早告诫、早纠正。

  (2)点对点约谈。对在落实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中发现问题较多、违纪违法案件较多、群众来信来访反映问题较集中、民意调查满意度较低的部门或个人,进行重点约谈或专题约谈,督促解决存在的问题,并责令限期整改到位。

  (三)三书三查三制度。

  1.“三书”,即落实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签字背书,每年初,党工委主要负责人、纪工委主要负责人分别与下级主体责任对象和监督责任对象签订责任书,并以此作为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考核和追责的依据;对制定的年度党风廉政建设目标责任,向党委领导班子成员发出“责任分工告知书”,向工作进展较差的领导班子成员和部门发出“任务落实了督办书”。

  2.“三查”,即各单位、各部门组织对本系统落实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情况进行自查;各牵头单位和责任单位根据责任分工,对本单位、本部门负责协调的各项反腐败工作开展专项督查;街道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街道纪工委等组成巡查力量,对牵头单位、责任单位落实了任务情况进行专项巡查。

  3.“三制度”,即专题会议制度、协作推进制度、年度报告制度。

  (1)专题会议制度。党工委每年至少召开4次专题研究党风廉政建设的会议。同时根据需要不定期召开会议,研究分析新情况新问题,及时作出部署安排。

  (2)协作推进制度。强化反腐败协调小组职能,推行工作例会制度,建立健全案件线索相互移送和案件通报、协调查办、工作报告等制度,推进反腐败组织协调工作制度化、规范化。

  (3)年度报告制度。每年年底前,党委以书面形式分别向市委和市纪委报告本年度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情况;纪工委以书面形式分别向党工委和市纪委报告履行监督责任情况。

  五、责任考核

  (一)健全考核机制。加强对落实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工作的组织领导,修订完善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内容和指标体系,突出对党委主体责任的考核,同时每年组织开展党风廉政建设民意调查,评价结果纳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综合考核评价指标体系。

  (二)组织实施考核。每年年初由党委班子成员带队对各单位、部门上年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了情况进行检查考核,并排位通报,对考核中发现的问题限期整改。

  (三)强化成果运用。考核结果将作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表彰奖励、选拔任用和实施问责的重要依据。

  六、严格实施责任追究

  党委的主体责任和纪委的监督责任是党章赋予的重要职责。对落实了“两个责任”不力的,要严肃实行责任追究。

  (一)责任追究力度。无论是党工委还是纪工委,或者其他相关职能部门,都要对承担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进行签字背书,实行终身追究制。坚决实行“一票否决”和“一案双查”,对发生重大腐败案件和严重违纪行为的党组织,既追究当事人的责任,也倒查追究相关领导的责任;既倒查追究党组织的主体责任,也倒查追究纪检监督机构监督责任,真正做到有错必纠、有责必问。

  (二)责任追究方式。领导班子、领导干部违反或未能正确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职责,情节较轻的,分别给予批评教育、诫勉谈话、责令纠错;情节严重的,追究主要负责人党纪政纪责任,对领导班子进行组织调整、责令辞职、免职或降职等组织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三)责任追究程序。对于违反责任制《规定》,需要给予批评教育、诫勉谈话、责令纠错和通报批评的,由街道惩防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街道纪工委或街道组织部门提出意见,报党工委同意后组织实施;需要给予党政纪处理的,由纪工委按照相关程序办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需要调整岗位、责令辞职、免职、降职等组织处理的,由街道纪工委会同组织人事部门提出处理意见,报党委同意后,组织人事部门负责实施。

  (四)明确责任追究情形。

  1.党工委领导班子及其成员,有以下情形的,要追究责任:

  (1)对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任务不进行责任分解,或对市委、市纪委交办的党风廉政建设事项,不传达贯彻、不安排部署、不督促落实了的;

  (2)本部门、本单位反腐倡廉制度存在明显漏洞,经提醒仍不整改,导致发生严重腐败案件的;

  (3)严重违反XX八项规定精神,作风建设、廉洁从政规定,损害群众利益不正之风没有得到有效遏制的;

  (4)本部门、本单位发生腐败窝案、串案或短期内连续发生重大案件的;

  (5)违反选人用人规定,违规提名、任免干部,或者在选拔任用干部中违反程序的;

  (6)对班子成员或直接管理人员犯重大错误、发生严重违纪问题,负有失教、失管、失察责任的;

  (7)对违法违纪行为包庇、纵容、袒护或压案不查的;

  (8)对下级党组织不履行或不认真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没有及时处理,责任追究不力的。

  (9)其他未落实了主体责任的行为。

  2.纪检监督机构有以下情形的,将被追究相关领导责任:

  (1)未贯彻落实了上级党委、纪委的部署和要求,向党委提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意见建议的;

  (2)对上级纪委和同级党委交办的党风廉政建设事项,不传达贯彻、不安排部署、不督促落实了的;

  (3)对下级纪检监督机构不履行或不认真履行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没有及时处理,责任追究不力的。

  (4)对职责范围内发生的腐败案件和不正之风不报告、不反映、不查处的;

  (5)有其他不履行监督责任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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