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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品的特点

来源网站:创业找项目 2018-06-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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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一:知识产权的基本特征

校园舞蹈大赛方案

一、活动目的

以艺术节为契机,丰富同学们的课余文化生活,诠释自我、展示学生的青春风采,繁荣校园文化,营造高雅的文化氛围,培养校园舞蹈新势力,进一步提高学生的艺术综合素质。

二、比赛要求

舞蹈种类不限,内容健康、积极向上。服装、道具自备。

三、报名方式

11月10日之前参赛同学将音乐伴奏、报名表以U盘方式交至艺术中心杨欢老师处(教学楼地下负一层音乐办公室)或打包文件包发送至邮箱422254138@qq.com。

四、比赛安排

(一)比赛时间、地点:

1、初赛:2015年12月22日13:40实验楼二层舞蹈教室

2、决赛:2015年12月25日13:40实验楼二层舞蹈教室

(二)比赛规则

1、 初赛

参赛选手自选一段舞蹈, 3分钟以内。按照比赛前抽签的顺序依次比赛。评委评分,评分排名前12位进入决赛。 (整个初赛过程学生会将进行全程监督和协助)

2、 决赛

每位参赛学生自选一段舞蹈,5分钟以内。按抽签顺序依次比赛,评委根据评分标准对选手打分,现场公布分数。

五、评分标准

1、本次比赛为十分制,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所得的平均分就是该选手的评委得分。

2、评分内容:

①动作编排4分。 要求成套动作的完成应符合所选舞蹈种类的特色,动作完成能体现所选择动作类型的风格和特点。动作完成轻松流畅,技术正确,没有失误。

②艺术表现4分。要求表演投入,舞蹈动作能充分表达舞蹈音乐的内涵。

③着装仪态2分。要求参赛选手着装大方,符合学生的身份,能够展现中学生的活力与朝气。

六、奖项设置

一等奖2名,二等奖4名、三等奖6名。

七、活动工作人员及具体事宜安排:

1、总策划:罗群雁 卢永梅 张延祖

2、总负责:杨欢

3、协调各组之间的工作和评委等相关工作的安排

4、灯光音响:信息中心 张延祖

5、负责舞台灯光及音乐的调控

6、摄影摄像:信息中心

7、保障活动所使用的设备能正常工作,并为学校留下高质量的音像资料。

8、会场卫生:由德育处待演出结束安排学生打扫报告厅卫生。

9、安全保障:值周领导、学生会、值周班。

艺术中心

2015-10-27

※注: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知识产权的基本特征

(1) 知识产权的专有性:第一,独占性,即知识产权为权利人所独占,权利人垄断这种专有权利并受到严格保护,没有法律规定或未经权利人许可,任何人不得使用权利人的知识产品。第二,排他性,即对同一项知识产品,不允许有两个或两个以上同一属性的知识产权并存。

(2) 知识产权的地域性:知识产权作为一种专有权在空间上的效力并不是无限的,而要受到地域的限制,即具有严格的领土性,其效力只限于本国境内。

(3) 知识产权的时间性:知识产权仅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受到保护,一旦超过法律规定的有效期限,这一权利就自行消灭,相关知识产品即成为整个社会的共同财富,为全人类所共同使用。

狭义的知识产权制度,即传统意义上的知识产权法,包括著作权(含邻接权)、专利权、商标权三个主要组成部分。分为两个类别:文学产权和工业产权。

广义的知识产权制度包括著作权、邻接权、商标权、商号权、商业秘密权、产地标记权、专利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权等各种权利。

知识产权制度体系由下列权利构成:

(1) 文学产权。在立法文件中文学产权指称著作权以及邻接权,广义的著作权包括邻接权。

(2)工业产权。根据《巴黎公约》及其相关公约的规定,工业产权范畴主要指专利权(含外观设计权)、商标权、商号权、地理标志权、反不正当竞争权。

(3)知识财产专有权。主要有以下三种:一是植物新品种权;二是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权;三是商业秘密权。 以上权利即是创造性成果权与经营性标记权。

(4) 商誉权。

(5) 信用权。

(6) 商品化(形象)权。

以上即是经营性资信权。

定义: 著作权,亦称版权,是指作者或其他著作权人依法对文学、艺术或科学作品所享有的各项专有权利的总称。 英国于1709年颁布的《安娜女王法令》首开世界著作权成文法之先河。

(一)著作权与所有权的区别

1. 著作权客体具有无形性,而所有权的客体是有形物体。

2. 著作权对象利用的特殊性。所有权只能对有形物体进行物质上的利用,而作品则具有上演、广播、发行等特殊利用方式。

3. 著作权权能的可分性。对于所有权不能就同一内容数次处分,而著作权的同一权能却可以处分多次。

4. 著作权存续的有限性,所有权存续是永久的,只要原物不灭失,所有权就将永远存在。

5. 著作权具有人身依附性,而所有权则表现为单独的财产权性质

(二)著作权与商标权的区别

1.取得保护的方式不同。著作权是实行自动保护原则,而商标权实行的是注册原则。

2.受保护的条件不同。作品只要是各自独立完成,不论它们之间是否相同、类似,都受著作权法的保护;而商标权则不同,凡与已注册的同种商品或类似商品的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商品标识,依照各国的商标法往往不能取得专用权。

3. 著作权和商标权在一定情况下还可能发生交叉关系,即商标设计图案可以作为商标受商标法的保护,也可以构成一件艺术作品受著作权法的保护。此外,著作权和商标权也可能发生抵触,即未经他人同意以其作品作为商标标志时,则可能侵犯他人的著作权。

(三)著作权与专利权的区别

1. 著作权并不保护作品的思想,而只保护作品的表达方式。而专利权所保护的是发明创造的构思、内容。

2. 著作权并不要求保护的作品是首创的,而只要求它是独创的。而对于同一内容的发明,专利权只授予先申请人。 外观设计专利权与著作权在实用美术作品保护上可能会发生交叉。

客 体

作品,是指文学、文艺和科学领域内具有独创性并能以某种有形形式复制的智力创造成果。

著作权只保护表现形式,不保护被表达的思想和情感,这是著作权法的基本理论

作品取得著作权的条件

1、独创性 即作品属于作者自己的创作,完全不是或基本不是从另一作品抄袭来的。

2、英美法系:固定性

1)著作权法的独创性与专利法的创造性是有区别的: 首先,不以新颖性为前提;

2)其次,不具有排他性;

3)再次,独创性程度低于创造性程度

独创性与新颖性不同:

独创性:与已有知识相比在表现上有差异性,是否是已有知识的再现并不重要, 即有个性。

新颖性:在确定的一个时刻,与已有知识相比是唯一的,即首创性。

2、固定性的意义:

第一、固定性是作者及其他著作权人所享有的某些人身权利和财产权利赖于产生的基础;

第二、作品不固定,作者的著作权往往不易确定,且容易发生权益争议;

第三、固定性是作品进行传播的基础;至于口头作品则可以视为这一条件的例外。

著作权客体的排除领域

1.依法禁止出版、传播的作品。(新法已删除此款规定)

2.法律、法规及官方文件。

3.时事新闻。

4.历法、通用数表、通用表格和公式。

著作权主体,也称著作权人,是指依法对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享有著作权的人。

原始主体与继受主体

1.原始主体,是指在作品创作完成后,直接根据法律的规定或者合同的约定对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享有著作权的人。

2.继受主体,是指通过受让、继承、受赠或法律规定的其他方式取得全部或一部分著作权的人。继受主体享有的著作权是从原始著作权主体那里取得的。

3.原始主体与继受主体之间的区别在于:

(1)原始主体的资格基于创作行为或法律规定直接产生,而继受主体成为著作权的主体以他人原有著作权的合法存在为条件。

(2)原始主体可能享有完整的著作权,著作权的继受主体则只能取得著作财产权的部分或全部。

?著作权主体影满足的条件

著作人身权(Moral Rights),在大陆法系国家通常称为作者人格权,在英美法系国家则称为精神权利,我国《著作权法》称之为作者享有的人身权。其含义均指作者基于作品创作所享有的各种与人身相联系而无直接财产内容的权利 著作人身权具有永久性、不可分割性和不可剥夺性的特点。

著作人身权的内容

1.发表权:是指决定将作品公之于众的权利,即作者决定作品是否公之于众,何时、何地以及以何种方式公之于众的权利。

2.署名权:是指表明作者身份,在作品上署名的权利。

3.修改权:是指修改或者授权他人修改作品的权利。

4.保护作品完整权:是指使作品不受歪曲、篡改的权利。

著作财产权的概念和性质

1.著作财产权,又称经济权利,是指著作权人自己使用或者授权他人以一定方式使用作品而获取物质利益的权利。

2.著作财产权的性质:可以转让、继承或放弃。

财产权内容:1.复制权:是指以印刷、复印、拓印、录音、录像、翻录、翻拍等方式将作品制成一份或者多份行为的权利。

2.表演权:是指公开表演作品以及用各种手段公开播送作品的表演的权利。

3.广播权:是指以无线方式公开广播或者传播作品,以有线传播或者转播的方式向公众传播广播的作品,以及通过扩音器或者其他传送符号、声音或者图像的类似工具向公众传播广播的作品的权利。

4.展览权:是指公开陈列展出美术作品、摄影作品的原件或复制件的权利。

5.发行权:是指以出售或者赠与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的原件或者复制件的权利。

6.改编权:是指在原作品的基础上,通过改变作品的表现形式,创作出具有独创性的新作品的权利。原作与改编作品的区别仅在于表现形式的差异,但二者的内容基本一致,同时原著的某些独创性特点同样会反映在改编作品中。

7.翻译权:是指将作品从一种语言文字转换成另一种语言文字的权利。

8.汇编权:是指将作品或者作品的片段进行选择或者编排,汇集成新作品的权利。

9.摄制权:是指以摄制电影或者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将作品固定在一定的载体上的权利。

10.出租权:是指著作权人有偿许可他人临时使用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计算机软件的权利。

11.信息网络传播权:是指以有线或者无线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使公众可在其个人选定的时间和地点获得作品的权利。

12.放映权:是指通过放映机、幻灯机等技术设备公开再现美术、摄影、电影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等的权利。

13.应当由著作权人享有的其他权利

著作人身权的保护期限

1.作者的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的保护期不受限制。

2.发表权的保护期与著作财产权保护期相同。

著作财产权的保护期限

1.一般作品的著作财产权保护期。

(1)公民的作品著作财产权保护期为作者有生之年加死后50年;合作作品的著作财产权保护期,截止于最后死亡作者死亡后第50年的12月31日。

(2)法人作品和职务作品的著作财产权保护期为50年,截止于作品首次发表后第50年的12月31日,但作品自创作完成后50年内未发表的,不再保护。

2.特殊作品的著作财产权保护期。

(1)计算机软件的著作财产权保护期。

(2)匿名作品和假名作品的保护期。

(3)电影、电视、录像作品的发表权、使用权和获得报酬权的保护期为50年,截止于作品首次发表后的第50年的12月31日;但作品自创作完成后50年内未发表的,著作权法不再保护。

(4)摄影作品的保护期为50年,截止于作品首次发表后的第50年的12月31日;但作品自创作完成后50年内未发表的,著作权法不再保护。

(5)图书出版单位的专有出版权,合同约定图书出版者享有专有出版权的期限,不得超过10年,合同期满可以续签。

(6)录音、录像制品使用权和获得报酬权的保护期为50年,截止于该作品首次出版后的第50年的12月31日。

(7)广播、电视节目使用权和获得报酬权的保护 期限为50年,截止于首次播放后的第50年的12月31日。 PPT134—140 案例

邻接权,是指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即作品传播者所享有的专有权利。根据我国《著作权法》规定,邻接权包括出版者权、表演者权、录音录像制作者权、广播组织权。

邻接权与著作权的共同点

1.它们都与作品相联系。著作权与作品存在直接联系,作品之创作是著作权产生的前提。邻接权则与作品存在间接联系。表演者表演的对象是作品,而录制者是对作品表演的录制,广播组织者是对作品表演的广播。

2.它们都是法律规定的权利。

3.它们都具有严格的地域性

邻接权与著作权的区别

1.主体不同。著作权保护的主体是作品的创作者或依法取得著作权的人。邻接权保护的主体是以表演、录音录像或广播方式帮助作者传播作品的人员。后者在传播作品中,加入了自己的创造性劳动,改变了原作的表现形式。

2.客体不同。著作权的客体是作品。表演者权的客体是表演活动;录音录像制作者的权利的客体是其制作的录音录像制品;广播组织者的权利的客体是其制作的广播、电视节目。

3.权利内容不同。

4.保护期限不同。

著作权限制

一、合理使用的概念与条件 案例156

1.合理使用是指在特定的条件下,法律允许他人自由使用享有著作权的作品,而不必征得权利人的许可,不向其支付报酬的合法行为。

2.合理使用的条件:

(1)使用的目的和性质,应是非营利性的。

(2)使用的作品应当是已经发表的作品。

(3)使用者所使用的部分占版权作品的数量和实质性,一般不得构成被引用作品之实质部分。

(4)使用的效果不得影响版权作品的潜在市场和价值。

一、法定许可使用制度

依照著作权法规定,行为人使用他人已发表的作品,可不必征得权利人的同意,但应向其支付报酬并尊重其权利的一种法律制度。

合理使用和法定许可的相同点

1.使用者的目的均侧重于社会公共利益;

2.使用作品均是他人已发表的作品;

3.使用他人作品均无须征得权利人的许可。

合理使用与法定许可的区别

1.主体不同。法定许可的使用者只能是录音制作者、广播电视台和报刊等,而合理使用无主体范围的限制。

2.法定许可使用须向权利人支付报酬,而合理使用无须支付报酬。

3.适用法定许可使用时,若权利人声明不许使用的则不得使用,而合理使用无此条件的限制。

强制许可,是指在著作权人无正当理由而拒绝与使用者达成使用作品协议情况下,使用者经向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申请并获授权而使用该作品。强制许可不必征得权利人的同意,但应向其支付报酬。

1.专利权的主体即专利权人,是指依法享有专利权并承担与此相应的义务的人。

2.从专利权人的自然属性来看,专利权人包括自然人和法人;从专利权人的国籍来看,专利权人包括本国人和外国人;以专利权人是否通过转让获得专利权,专利权主体包括原始主体和继受主体。

发明人的条件:第一,发明人必须是直接参加发明创造活动的人;第二,发明人必须是对发明创造的实质性特点作出了创造性贡献的人。

专利权的归属

自由发明的权属都归发明创作的完成人,即发明人。

职务发明是指发明创造人执行本单位的任务或者主要是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职务发明包括以下两种情况:

1.执行本单位的任务所完成的发明创造。具体包括:

(1)在本职工作中作出的发明创造。

(2)履行本单位交付的本职工作之外的任务所完成的发明创造。

(3)退职、退休或者调动工作后1年内作出的,与其在原单位承担的本职工作或者原单位分配的任务有关的发明创造。

? 权利归属

1.职务发明专利申请权和取得的专利权归发明人或设计人所在的单位。

2.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单位与发明人或者设计人订有合同,对申请专利的权利和专利权的归属作出约定的,从其约定。

3.发明人和设计人享有在专利申请文件中写明自己是发明人或设计人并获得奖励和报酬的权利。可享受荣誉和精神奖励。

委托发明

1.委托完成的发明创造,是指一个单位或者个人接受其他单位或者个人委托的研究、设计任务所完成的发明创造。

2.委托完成的发明创造,除另有协议的以外,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完成或者共同完成的单位或者个人;申请被批准后,申请的单位或者个人为专利权人。

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

发明,是指人类在利用自然、改造自然的过程中所创造出的具有积极意义并表现为技术形式的新的智力成果。 实用新型,是指对产品的形状、构造或者其结合所提出的适于实用的新的技术方案。

实用新型专利和发明专利的区别

(1)两者的专利性要求不同。较之发明专利而言,实用新型的创造性水平较低。

(2)两者的保护范围不同。获得发明专利保护的可以是产品发明、方法发明,也可以是改进发明。而实用新型专利保护的范围仅限于对产品的形状、构造或者其结合所提出的适于实用的新的技术方案。

(3)两者的申请审批程序不同。实用新型专利申请手续比较简便,只需初步审查,不进行实质审查。而对发明专利申请既要经初步审查,还要经过公开和实质审查方可作出授予专利权的决

(4)两者的保护期限不同。实用新型专利保护期限为10年,发明专利的保护期限为20年。

1.外观设计,是指对产品的形状、图案或者其结合以及色彩与形状、图案的结合所作出的富有美感并适于工业应用的

篇二:知识产权的主要特征是什么?

知识产权的主要特征是什么?

知识产权也叫作知识所属权,是指权利人对对自己所创造出来的劳动成果所享有的财产权利。一般人们大概知道有知识产权产权的这种说法,但是不知道它的主要的特征是什么?下面,就由律伴小编为大家来带的关于知识产权的主要特征,仅供大家参考学习。

一、主要特点

⑴知识产权是一种无形财产。

⑵知识产权具备专有性的特点。

⑶知识产权具备时间性的特点。

⑷知识产权具备地域性的特点。

⑸大部分知识产权的获得需要法定的程序,比如,商标权的获得需要经过登记注册。

专有性

即独占性或垄断性;除权利人同意或法律规定外,权利人以外的任何人不得享有或使用该项权利。这表明权利人独占或垄断的专有权利受严格保护,不受他人侵犯。只有通过“强制许可”,“征用”等法律程序, 才能变更权利人的专有权。知识产权的客体是人的智力成果,既不是人身或人格,也不是外界的有体物或无体物,所以既不能属于人格权也不属于财产权。另一方 面,知识产权是一个完整的权利,只是作为权利内容的利益兼具经济性与非经济性,因此也不能把知识产权说成是两类权利的结合。例如说著作权是著作人身权(或 著作人格权、或精神权利)与著作财产权的结合,是不对的。知识产权是一种内容较为复杂(多种权能),具经济的和非经济的两方面性质的权利。因而,知识产权 应该与人格权、财产权并立而自成一类。

地域性

即只在所确认和保护的地域内有效;即除签有国际公约或双边互惠协定外,经一国法律所保护的某项权利只在该国范围内发生法律效力。所以知识产权既具有地域性,在一定条件下又具有国际性。

时间性

即只在规定期限保护。即法律对各项权利的保护,都规定有一定的有效期,各国法律对保护期限的长短可能一致,也可能不完全相同 ,只有参加国际协定或进行国际申请时,才对某项权利有统一的保护期限。

属于绝对权

在某些方面类似于物权中的所有权,例如是对客体为直接支配的权利,可以使用、收益、处分以及为他种支配(但不发生占有问题);具有排他性;具有移转性(包括继承)等。

法律限制

知识产权虽然是私权,虽然法律也承认其具有排他的独占性,但因人的智力成果具有高度的公共性,与社会文化和产业的发展有密切关系,不宜为任何人长期独占,所以法律对知识产权规定了很多限制:

第一,从权利的发生说,法律为之规定了各种积极的和消极的条件以及公示的 办法。例如专利权的发生须经申请、审查和批准,对授与专利权的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规定有各种条件(专利法第22条、第23条),对某些事项不授予专 利权(专利法

第25条)。著作权虽没有申请、审查、注册这些限制,但也有著作权法第3条、第5条的限制。

第二,在权利的存续期上,法律都有特别规定。这一点是知识产权与所有权大不同的。

第三,权利人负有一定的使用或实施的义务。法律规定有强制许可或强制实施许可制度。对著作权,法律并规定了合理使用制度。

二、法律特征

从法律上讲,知识产权具有三种最明显的法律特征:

一是知识产权的地域性,即除签有国际公约或双力、多边协定外,依一国法律取得的权利只能在该国境内有效,受该国法律保护

二是知识产权的独占性,即只有权利人才能享有,他人不经权利人许可不得行使其权利

三是知识产权的时间性,各国法律对知识产权分别规定了一定期限,期满后则权利自动终止。

专注于知识产权法律保护的兰台律师事务所知识产权部的负责人表示,“知识产权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在对创造性的劳动所完成的智力成果依法享有的专有权利,受法律保护,不容侵犯。”

综上的内容就是小编整理出来的知识产权的主要特征,希望可以帮助大家进一步了解知识产权。如果您对于知识产权这一部分的知识还有什么其他不清楚的地方,您可以在律伴网站的知识栏目进行查询。

文章来源:律伴网 http:///

篇三:知识产权的特征有哪些

知识产权的特征有哪些

摘要:知识产权是指人们就其智力劳动成果所依法享有的专有权利,通常是国家赋予创造者对其智力成果在一定时期内享有的专有权或独占权(exclusive right)。

知识产权,指“权利人对其所创作的智力劳动成果所享有的专有权利”,一般只在有限时间期内有效。各种智力创造比如发明、文学和艺术作品,以及在商业中使用的标志、名称、图像以及外观设计,都可被认为是某一个人或组织所拥有的知识产权。据斯坦福大学法学院的Mark Lemley教授,广泛使用该术语“知识产权”是一个在1967年世界知识产权组织成立后出现的。那么知识产权的特征有哪些呢?下面就由聊城专业知识产权律师为您作简要的阐述,希望能对您有帮助。

知识产权的特征主要如下:

(一)知识产权具有时间性。知识产权都有法定的保护期限,有效期限一旦届满,权利就自行终止或消灭,相关智力成果即成为整个社会的共同财富,任何人均得自由利用。

(二)知识产权具有地域性。地域性指依据一国法律所取得知识产权仅在该国范围内有效,在其他国家不发生效力。就此而言,知识产权有别于有别于财产权。

(三)知识产权具有专有性。智力成果可以同时为多个主体所使用,因此大多数的知识产权具有法律授予的独占权,它的排他性使对同一项智力成果不能同时存在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所有权人。

(四)知识产权须经法律直接确认。知识产权没有形体,不占有空间,难以实际控制。因此,虽然法律规定知识产权是一种民事权利,并不意味着每个公民对自己头脑中的知识和聪明才智享有民事权利。法律仅承认该种民事权利的客体是

智力成果,而非智力本身。因而,知识产权的承认与保护通常需要法律上的直接具体的规定。

(五)知识产权的客体属无形财产。知识产权所保护的客体是一种没有形体的精神财富。客体的非物质性是知识产权的本质属性和特征,也是该项权利与有形财产所有权相区别的最根本的标志。

总结上面的知识,我们知道了知识产权的特征有哪些。知识产权是关于人类在社会实践中创造的智力劳动成果的专有权利。随着科技的发展,为了更好保护产权人的利益,知识产权制度应运而生并不断完善。如今侵犯专利权、著作权、商标权等侵犯知识产权的行为越来越多。。如果您还有任何疑问,小编建议咨询婚姻纠纷律师,他们都精通专业的法律知识,拥有丰富的办案经验,能为你排忧解难,为您提供聊城专业知识产权律师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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