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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官保密协议

来源网站:创业找项目 2018-06-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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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一:保密协议书(范本)

保 密 协 议 书

(范本)

甲 方:

乙 方:___________ 身份证号:

为了加强新闻从业人员职务行为信息、商业秘密的管理,规范新闻传播秩序及保障本单位的正常运营,根据《保守国家秘密法》、《合同法》、《劳动合同法》、《著作权法》、《反不正当竞争法》、《新闻从业人员职务新闻信息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签订本保密协议。

第一条:职务行为信息及商业秘密

1. 职务行为信息:甲方新闻单位记者、编辑及其他新闻采编人员,在从事采访、参加会议、听取传达、阅读文件等职务活动中,获取的各类信息、素材以及所采制的新闻作品,其中包含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未公开披露的信息等,及甲方公司列为绝密、机密级的各项文件。

2. 职务行为涉及的甲方商业秘密:(1)技术信息是指甲方拥有或获得的有关生产和产品销售的技术方案、工艺流程、计算机软件、数据库、实验结果、图纸、操作手册、技术知识、技术资料、经验方法,技术文档、涉及商业秘密的业务函电等一切有关的信息。(2)经营信息是指有关商业活动的市场行销策略、货源情报、定价政策、不公开的财务资料、合同、交易相对人资料、客户名单等销售和经营信息。

3. 甲方依照法律规定(如在缔约过程中知悉其他相对人的商业秘密)和在有关协议的约定(如技术合同)中对外承担保密义务的事项,也属本保密协议所称的职务行为信息及商业秘密。

第二条:保密义务人

乙方为本协议所称的保密义务人,是为甲方提供相关服务而知悉职务行为信息及甲方商业秘密,并且在甲方领取报酬或工资的人员。

甲方向乙方支付的报酬或工资中已包含保密费,此处不再重复支付。

第三条:保密义务人的保密义务

1. 在从事采访、参加会议、听取传达、阅读文件等职务活动中,对获取的各类信息、素材以及所采制的新闻作品,其中包含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未公开披露信息等,严格按照保密法律法规要求,绝不在任何媒体以任何形式随意散布、传播涉密信息。

2. 绝不非法复制、记录、存储国家秘密或公开包含甲方商业秘密的文件或文件副

本;绝不在私人交往和通信中涉及国家秘密。

3. 绝不擅自将职务活动中知悉的信息通过网络平台发布;绝不违反保密协议的约定,通过博客、微博、微信公众账号或个人账号等任何渠道,以及论坛、讲座等任何场所,透露、发布职务行为信息;绝不将本新闻单位未播发的报道交由其他境内外媒体刊播。

4. 绝不违反保密协议的约定,向其他境内外媒体、网站提供职务行为信息,或者担任境外媒体的“特约记者”、“特约通讯员”、“特约撰稿人”或专栏作者等。

5. 认真遵守其它安全保密的相关规定。对参与信息化项目和服务所涉及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技术资料和数据信息,履行保密义务,绝不擅自发表或使用。

6. 对因身份、职务、职业或技术关系而知悉的公司商业秘密应严格保守,保证不被披露或使用,包括意外或过失。

7. 如果发现商业秘密被泄露或者自己过失泄露商业秘密,应当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泄密进一步扩大,并及时向甲方报告。

第四条:保密义务人离岗(离职)后的义务

1. 乙方离岗(离职)后,对仍具有保密性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未公开披露信息、技术资料和数据信息履行保密义务。

2. 乙方离岗离职要交回所有涉密材料、文件,在法律规定或协议约定的保密期限内履行保密义务。应将与工作有关的技术资料、试验设备、试验材料、客户名单等交还甲方,并在叁年内不得向它人泄露有损甲方的任何性质商业秘密。不得自营或为公司的竞争者提供服务,不得从事与其在公司生产、研究、开发、经营、销售有关的相关工作(包括受雇他人或自行从事)。

3. 如乙方提出解除劳动合同,乙方应提前叁个月向甲方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申请。在此期间,甲方有权调动乙方的劳动岗位。

第五条:保密义务人的违约责任

1. 乙方违反保密承诺和保密协议、擅自使用职务行为信息的,甲方将依照协议追究乙方违约责任,视情节对乙方作出行政处理或纪律处分,并追究其民事责任。

2. 乙方将商业秘密泄露给第三人或使用商业秘密,乙方应对甲方进行赔偿,其赔偿数额不少于其违反保密义务所给甲方带来的损失。如给甲方造成严重后果的,甲方将通过法律手段追究其侵权责任,直至追究其刑事责任。

3. 乙方擅自发布职务行为信息造成严重后果的,甲方将报至新闻出版广电行政部门,对其依法吊销新闻记者证,列入不良从业行为记录,做出禁业或限业处理。

4. 乙方违反规定使用职务行为信息造成失密泄密的,甲方将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

任,对涉嫌违法犯罪的则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六条:争议的解决方法

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协议过程中发生争议,应先行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时,由甲方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争议发生后,在对争议进行诉讼时,除争议事项外,双方应继续履行各自在本协议项下的其他义务。

第七条:其他

在签署本协议前,双方已经详细审阅了协议的内容,并完全了解协议各条款的法律含义。本协议正本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每份正本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协议自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

甲方盖章:乙方签字:

2014年 月 日 签订

篇二:实习人员保密协议

实习人员保密协议

甲方:

乙方:

电话:

身份证号码:

双方当事人就乙方在甲方实习期间及实习结束后保守甲方商业秘密的有关事项,订定下列条款共同遵守:

第1条 乙方在甲方实习期间,必须遵守甲方规定的任何成文或不成文的保密规章、制度,履行与其工作岗位相应的保密职责。

甲方的保密规章、制度没有规定或者规定不明确之处,乙方亦应本着谨慎、诚实的态度,采取任何必要、合理的措施,维护其于任职期间知悉或者持有的任何属于甲方或者虽属于第三方但甲方承诺有保密义务的技术秘密或其他商业秘密信息,以保持其机密性。

第2条 除了履行职务的需要之外,乙方承诺,未经甲方同意,不得以泄露、公布、发布、出版、传授、转让或者其他任何方式使任何第三方(包括按照保密制度的规定不得知悉该项秘密的甲方的其他职员)知悉属于甲方或者虽属于他人但甲方承诺有保密义务的技术秘密或其他商业秘密信息,也不得在履行职务之外使用这些秘密信息。

第3条 双方同意,乙方实习结束之后仍对其在甲方任职期间接触、知悉的属于甲方或者虽属于第三方但甲方承诺有保密义务的技术秘密和其他商业秘密信息,承担如同任职期间一样的保密义务和擅自使用有关秘密信息的义务。乙方认可,甲方在支付乙方的交通补贴,已考虑了乙方需要承担的保密义务。

第4条 乙方承诺,在从事实习工作时,不得擅自使用任何属于他人的技术秘密或其他商业秘密,亦不得擅自实施可能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的行为。

若乙方违反上述承诺而导致甲方遭受第三方的侵权指控时,乙方应当承担甲方为应诉而支付的一切费用;甲方因此而承担侵权赔偿责任的,有权向乙方追偿。

第5条 乙方在实习期间,按照甲方的明确要求或者为了完成甲方明确交付的具体工作任务必然导致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的,若甲方遭受第三方的侵权指控,应诉费用和侵权赔偿不得由乙方承担或部分承担。

第6条 乙方承诺,其在甲方实习期间,非经甲方事先同意,不在与甲方提供同类服务的其他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内担任任何职务。

第7条 乙方因实习上的需要所持有或保管的一切记录着甲方秘密信息的文件、资料、图表、笔记、报告、信件、传真、磁带、磁盘、仪器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载体,均归甲方所有,而无论这些秘密信息有无商业上的价值。

若记录着秘密信息的载体是由乙方自备的,则视为乙方已同意将这些载体物的所有权转让给甲方。甲方应当在乙方返还这些载体时,给予乙方相当于载体本身价值的经济补偿。

第8条 乙方应当于实习结束时,或者于甲方提出请求时,返还全部属于甲方的财物,包括记载着甲方秘密信息的一切载体。但当记录着秘密信息的载体是由乙方自备的,且秘密信息可以从载体上消除或复制出来时,可以由甲方将秘密信息复制到甲方享有所有权的其他载体上,并把原载体上的秘密信息消除。此种情况乙方无须将载体返还,甲方也无须给予乙方经济补偿。

第9条 本协议提及的技术秘密,包括但不限于:客户信息、案卷材料、合同范本、操作指引、档案材料、管理制度,等等。

第10条 本协议中所称的实习期间,以甲乙双方签订《实习人员协议》约定为准。

第11条 因本协议而引起的纠纷,如果协商解决不成,提交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诉讼解决。

第12条 乙方如违反本协议任一条款,应当一次性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10万元。乙方的违约行为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当赔偿甲方的损失。违约金不能代替赔偿损失,但可以从损失额中抵扣。

第13条 由于地震、水灾、火灾或政策变化等人力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抗拒的原因,导致甲方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本协议中的有关义务时,甲方不承担违约责任;在不可抗力影响消除后的合理时间内,甲方应当继续履行本协议。

第14条 本协议如与双方以前的口头或书面协议有抵触,以本协议为准。 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可签订补充协议。本协议的补充协议为其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15条 本协议的解释权归甲方所有。

第16条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第17条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或盖章完成之日起生效。

甲方:

(授权代表)

年月

乙方: 住址: 身份证号: 日

篇三:保密协议书

附件1:

保 密 协 议 书

甲方:昆明公安国家保卫支队

乙方:云南起步科技有限公司

甲方委托乙方完成“昆明公安国家保卫支队情报采集流转分析模块”项目,有责任和权利要求乙方严格遵守国家保密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保守国家秘密和警务工作秘密。乙方应加强保密意识并严格遵守以下协议:

一、严格遵守公安机关保密管理工作相关法律法规,保守在工作中所涉及的秘密,保密有效时间与国家对各具体秘密事项的保密期限要求相一致。不该说的秘密不说,不该知悉的秘密不问,不该看的秘密不看。

二、不得擅自记录、复制、拍摄、摘抄、收藏在工作中涉及的秘密和敏感信息;严禁将公安机关内部会议、谈话内容泄露给无关人员;严禁将工作中涉及的相关项目技术方案及实施规划透露给无关人员。

三、服从甲方的安排,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合同规定工作,不得将工作过程中接触到的机关文件(包括内部发文、各类通知及会议记录等)的内容泄露给无关人员;不得翻阅与工作无关的文件和资料,不得从事其它与合同无关的工作。

四、如需接触公安信息网,应认真学习和遵守公安信息网使用相

关规定,严禁“一机两用”。不得将从公安信息网上获得的警务工作相关信息透露给无关人员;严禁私自下载、拷贝计算机内的秘密和敏感信息;不得擅自携带记载工作内容的硬盘、软盘和打印资料外出;严禁将公安信息系统的程序、口令、密钥等泄露给无关人员。不得擅自携带记载工作内容的硬盘、软盘和打印资料外出。

五、不得带领无关人员进入办公场所。

六、乙方必须向甲方提供从事该项目的所有人员档案,甲方审核后,有权向乙方提出人员变更要求,乙方应据此调整人员安排。

七、乙方必须与从事该项目的人员签订保密协议,保密协议内容应听取甲方意见,并向甲方提供协议的副本等相关资料。

八、严禁泄露在工作中接触到的公安机关科技研究、发明、装备器材及其技术资料等国家科学技术秘密和警务工作秘密;不得发表涉及白云山公安分局计算机设备维护工作中国家秘密组织和警务工作秘密的技术文档和论文,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使用工程项目案例进行演示或宣传。

九、无论乙方今后完成“昆明公安国家保卫支队情报采集流转分析模块”工作或因故中途退出,均不得泄露所知悉的国家秘密和警务工作秘密。

十、如发生国家秘密和警务工作秘密泄露,乙方应立即向甲方报告,并积极协助甲方及有关保密部门进行查处。

十一、本协议视同合同的组成部分,对协议的任何修改,必须采取书面形式,并有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授权人)签字。

十二、乙方如未能遵守上述协议,有违反保密规定行为而造成泄密的,甲方可依据有关规定追究乙方的责任,拒付合同中的质量保证金;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本协议书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双方签字、盖章生效。

甲方(盖章):

代表签字

乙方(盖章):代表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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