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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员培训经费标准

来源网站:创业找项目 2018-06-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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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一:党政领导干部和各类人才培训专项经费管理暂行办法

财政部 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印发

《党政领导干部和各类人才培训专项经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财行[2002]40号

党中央有关部门,国务院有关部委、直属机关:

为加强党政领导干部和各类人才培训专项经费的管理,促进全国党政领导干部和各类人才培训工作的开展,财政部、中组部联合制定了《党政领导干部和各类人才培训专项经费管理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向我们反映。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政部 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组织部

二00二年三月十四日

附件:党政领导干部和各类人才培训专项经费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党政领导干部和各类人才培训专项经费(以下简称专项经费)的管理,充分发挥资金的使用效益,促进全国党政领导干部和各类人才教育培训工作的开展,根据中央《2001年—2005年全国干部教育培训规划》和国家有关财务规章制度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专项经费的来源为中央财政拨款,专项用于党政领导干部和各类人才的培训。

第三条 专项经费的使用和管理,应遵循“统一规划、逐项核算、专款专用、结余留用”的原则。

(一) 根据《2001年—2005年全国干部教育培训规划》合理制定经费使用计划。

(二) 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

(三) 严格按照规定的使用范围、开支内容和标准使用专项经费。培训任务应逐项进行核算。该项经费不得挪作他用,不得用于日常经费和其他行政、事业性经费开支。

第四条中组部、财政部组成的党政领导干部和各类人才培训专项经费领导

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对专项经费的使用和管理实施领导。中组部干部教育局、机关事务管理局与财政部行政政法司具体负责日常管理工作。

第二章 专项经费的使用范围、开支内容及标准

第五条根据“十五”全国干部教育培训规划和中组部下达的年度培训计划

使用专项经费。其具体范围是:

(一)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培训班(正部级); (二)省部级干部进修班(副部级); (三)省部级后备干部研讨班(厅局级); (四)重点项目人才培训; (五)少数民族干部培训; (六)135个边境县领导干部培训;

(七)西部农业、科技、扶贫领导干部培训; (八)组织(人事)领导干部培训; (九)科技管理专家培训; (十)科技副县长培训;

(十一) “博士服务团”培训; (十二) 党员专家政治理论研究班; (十三) 青年专家国情考察; (十四) 院士专家国情和政策调研; (十五) 企业领导人国内培训; (十六) 省部级领导干部出国考察; (十七) 省部级后备干部出国培训; (十八) 组织(人事)领导干部出国培训; (十九) 科技管理型专家出国培训; (二十) 企业领导人出国培训; (二十一) 全国干部培训教材编写; (二十二) 其他必要的特定培训项目;

对于中央财政已经安排经费的党校、行政学院和社会主义学院等干部培训机构,其经常性办班支出,不属于此专项经费的补助范围。

第六条 专项经费的开支内容

(一)国内培训经费。包括学员及工作人员的伙食费、住宿费、材料费、培训费、考察

交通费、调研费、学费、公务费等项开支。

(二)国(境)外培训经费。包括学员及工作人员的伙食费、住宿费、国际旅费、培训

费、资料费、地面交通费、公务费、公杂费等项开支。

第七条专项经费国内培训部分的开支,要严格按照“党政领导干部和各类

人才培训专项经费开支标准”执行(具体标准见附表)。

出国(境)培训部分的开支,要严格按照财政部、国家外国专家局《关于出国实习培训人员费用开支标准和管理办法的规定》([93]财外字第600号)及《财政部中国民用航空总局关于加强因公出国机票管理的通知》(材外字[1998]283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八条对于专项经费已经补助的培训项目,承办单位不得再向学员收取相

关费用。

第三章 专项经费的使用和管理

第九条申报和审批程序。每年第四季度,中央有关部委和有关省市要按照

“十五”全国干部教育培训规划的要求,提出下一年度培训项目报中组部,中组部对申报的项目进行评审并制定、下达下一年度的培训计划。

第十条职责分工。

(一)中组部干部教育局负责评审各承办单位申报的培训项目,制定年度计划,下达培

训任务。

(二)中组部机关事务管理局会同干部教育局根据年度培训计划制定年度预算,向承办

单位拨付培训经费,并根据培训任务的执行情况,编制决算报告。

(三)财政部行政政法司负责审核年度预算,按培训工作进度及时拨款,审批中组部提

交的年度决算报告。

(四)承担培训任务的有关单位负责按计划完成培训任务、保证培训质量,严格遵守专

项经费的开支内容和标准,并及时向中组部干部教育局反馈资金使用情况和培训效果(资金使用情况和培训效果的考核内容由中组部干部教育局另行下达)。

第十一条 培训项目经费采取逐项结算的方式。承担培训任务的单位应在核定的预算指标内提供原始单据,据实结算。

第十二条 当年专项经费的余额结转下年继续使用。

第四章 专项经费的监督检查

第十三条 领导小组对培训项目的进展、培训经费的使用和管理情况负责监督检查。

第十四条 承担培训任务的单位要做到账目清楚、内容真实、核算准确,自觉接受有关部门组织的监督检查。对于截留、挪用、虚报其他弄虚作假、违反财

经纪律和财务制度的单位,要视情况追回所拨付的部分或全部经费,并取消其承担培训任务的资格。情节严重的,依法移交有关部门处理。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五条 本办法有关财务管理问题由财政部负责解释,有关培训业务问题由中组部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2002年1月1日起施行。

附表:党政领导干部和各类人才培训专项经费开支表标准(国内培训部分)

附表:

党政领导干部和各类人才培训专项经费开支标准

(国内培训部分)

单位:元

篇二:党建工作经费预算方案

关于2014年度公司

党建工作经费预算方案(编制) 为了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党的建设,认真落实基层党建工作经费保障,根据有关规定和公司党群工作部的实际情况,特编制2014年度党建工作经费预算方案。 第一条 党建工作经费的预算使用

1、为了做好培训和教育管理入党积极分子、发展对象、党员、党务干部等工作,购买相关学习材料及学习设备一套约8000元;

2、年内补助生活困难的党员、补助遭受严重自然灾害的党员家庭5000元;

3、召开党内会议,开展党的组织生活、主题活动等专项活动支出5000元;

4、党建工作外出学习考察补助5000元;

5、建立党员活动阵地建设和党组织规范化建设包括各类图书室的学习材料、党员职工活动室学习材料等费用5000元;

6、开展党内关怀慰问活动等费用10000元。

以上七项合计:开支38000元。

第二条 经费来源:

今年党建工作经费包括2个支部经费总预算,除按规定提留可使用部分党费开支外,不足部分,可根据工作实际需要向公司党委打报告下拨。

1

第三条 党建工作经费的使用将根据实际出发,实行专款专用,量入为出,确保合理有效使用。

第四条 党建工作经费使用和管理由党群工作部专人管理,书记审批,保证账目清楚,票据、手续完备。

第五条 党委定期召开会议,将经费使用情况纳入党务公开内容,接受上级党组织的检查和广大党员的监督。

第六条 党建工作经费实行专款专用,任何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截留或挪用。对截留、挪用党建经费的要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及有关规定严肃查处,触犯刑律的依法处理。

第七条 本年度党建工作经费预算方案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2013 年12 月 20 日

2

篇三:党支部活动经费管理办法

xxxxxxxxxxxxx公司支部委员会

党支部活动经费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管理、有效使用党支部活动经费,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党支部活动经费为根据公司党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党建工作的意见》中规定的基层党组织工作经费。

第三条 党支部活动经费是基层党组织开展活动费用的有效补充。

第二章 经费来源

第四条 党支部活动经费由公司在年初预算中列支。

第五条 党支部活动经费下一年由佘山镇综合党

第三章 活动申报

第七条 支部拟开展活动前,向上级党委申报,经上级党委同意后组织活动。申报内容包括:活动内容、参加人员、经费预算。

第八条 申请的活动需具备以下特点:

1.能够结合时代背景和当前形势,符合党的指导思想和方针要求;

2.活动目的和内容明确,形式生动、新颖,并能与生产经营中心工作紧密融合;

3.活动具有实效性和可操作性,使党员、群众从中受到教育和启发,并有利于改进工作。

4.支部活动的组织要同时考虑调动工会共青团的积极性,发挥他们桥梁纽带的作用。

第四章 基层党委(总支)职责

第九条 基层党委职责:指导基层党支部开展活动,审核各支部活动计划,提出审核意见。

第十条 基层党支部职责:筹划并组织活动,做好党支部活动总结、记录活动经费年度台帐。

第五章 经费开支范围

第十一条 用于组织党员职工开展各类活动的必要支出;

第十二条 用于党员教育和培训,如支付培训费,订阅或购买用于党员教育的报刊、资料、书籍等;

第十三条 用于支部优秀党员的表彰、奖励;

第十四条 用于与党支部工作相关的其他支出。

第六章 经费划拨

第十五条 公司党委核定年度费用预算,经公司预算委员会审定后,由公司财务处足额拨付各基层单位财务,作为专项费用,专款专用。

第十六条 各基层单位党委(总支)不单独设立帐户。

第七章 费用报销

第十七条 各党支部凭上级党委审核意见、活动费用发票、支部书记签字单据到单位财务报销相关费用。

第十八条 报销的要求参照财务报销规定。

第八章 剩余费用的处理

第十九条 各党支部年度活动经费的结余,原则上不得转入下年度活动经费,由各单位党委统筹安排。

第九章 其 他

第二十条 本办法自2010年1月1日起执行。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由公司党群工作部负责解释。

二〇〇九年十二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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