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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践合同(精选4篇)

来源网站:卡耐基范文网 2022-12-07 19:4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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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当今社会,人们对合同愈发重视,合同的类型越来越多,合同协调着人与人,人与事之间的关系。那么合同要怎么拟定?想必这让大家都很苦恼吧,下面是小编精心为大家整理的4篇实践合同,希望能够给您提供一些帮助。

篇一:实践合同 篇一

由于对实践合同含义的不同理解,导致了学者对中国《合同法》有名合同中究竟有几种是实践合同的不同认识。

赠与合同

在《合同法》颁布之前,中国立法对赠与合同没有具体规定,但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的司法解释中可知“赠与关系的成立,以赠与财产的交付为准。”在我国合同法的起草过程中,立法者对赠与合同是实践合同还是诺成合同存在争论,最终合同法抛弃了要物性与诺成性的争论,规定“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但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应前款规定。”据此,有学者认为“中国《合同法》对赠与合同的实践性与诺成性采取了两分法,将一般的赠与合同(不区分书面赠与和口头赠与,但不包括具有社会公益和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经过公证的赠与)原则上规定为实践合同;而将具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以及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为诺成合同。”中国合同法未明确规定以赠与财产的移交作为赠与合同的生效要件,所以赠与合同是诺成合同。

运输合同

关于运输合同是诺成合同还是实践合同,学者中有不同的看法。一种观点认为:“运输合同一般为诺成合同,但以托运单、提单代替书面运输合同的,因承运人往往需要收取货物并核查后才能签发提单或在托运单上盖章,故这类合同应为实践合同”。另一种观点认为:“客运合同为实践合同,货运合同为诺成性合同。”还有一种观点认为:“运输合同为诺成合同,但双方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运输合同为诺成合同。因为,第一如果认定运输合同为实践合同,则承运人在同意托运而未实际交付货物前,合同并不生效。即使其后对托运人交付的货物不予接受和托运,也不承担违约责任,这样对托运人是极不公平的,会严重影响托运人和收货人的生产经营活动。同样,若托运人不交付货物,即使承运人已为托运作了准备,也不能追究托运人的违约责任,则会影响承运人的营业。将运输合同规定为诺成合同,符合了现代化社会中专业化的要求,保护了托运方和承运方的共同利益。第二,提单和客票并不是合同的标的物,而只是运输合同存在的证明,因此不能将提单和客票的交付视作运输合同生效的条件。综上所述,运输合同应为诺成合同。

保管合同与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

保管合同与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被我国学者公认为实践合同。既然将这两类合同归为实践合同则这两类合同必然具有某种内在的共性,需要法律加以特殊的规定。但却未发现这两种合同之间的内在共性。唯一使这两种合同与其他有名合同相区分的特征是“交付物才成立或生效”,这种共性的缺乏与特征的存在颠倒了因果关系的逻辑性。而且,中国合同法中对保管合同与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规定有所不同。根据中国《合同法》第367条“保管合同自保管物交付时成立,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而《合同法》第210条“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自贷款人提供借款时生效。”因为将标的物的交付视为合同成立的条件与我国合同法中关于合同成立的规定相冲突,所以建议修改中国《合同法》第367条为“保管合同自保管物交付时生效,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篇二:大学社会实践合同范本精选 篇二

员工劳动合同签订、续签、终止流程

劳 动 合 同 书

编号:

甲方(用人单位)乙方(劳动者)

单位名称

经济性质

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

地址

邮政编码

甲方(盖章)

年月日 姓 名 性别身份证号 户籍所在地省(市)区(县)街道(乡镇) (门牌号)邮政编码家庭实际住址 邮政编码乙方(签字) 年月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法律、行政法规、行政规章以及本地劳动行政管理部门有关的政策规定,甲、乙双方按照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订立本劳动合同,共同遵守执行。

一、劳动合同期限

1、有固定期限:自 年月日起至 年月日止。

2、无固定期限:自 年月日起至甲乙双方约定的劳动合同终止条件出现止。

3、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为期限:自 年 月日起至 年 月 日完成之日止。

其中试用期自 年月日起至 年月日止。

二、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1、根据甲方生产工作需要及乙方的工作能力,乙方同意从事 岗位(工种)工作。

2、乙方工作劳动和要求是

3、因甲方工作需要及乙方工作能力,或生产经营情况变化等因素,甲方可以调整乙方的工作岗位、工作地点和工作内容。乙方认为不适应甲方调整的工作,可以申请另行调整或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经甲方同意调整后仍不愿意从事新岗位工作,或新岗位上岗前经培训后乙方不能胜任新岗位工作的,双方均有权解除劳动合同。

4、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以任何方式直接或间接地全职或兼职受雇于他人或自营从事与甲方业务相同或近似的工作,或在甲方工作期间从事与本公司经营无关的活动。如果乙方擅自从事上述活动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三、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1、乙方实行 工时工作制。

2、甲方执行法律规定休息休假办法。

3、甲方因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协商,或出现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可以依法延长工作时间。

4、甲方确因生产经营需要安排乙方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休息日安排乙方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在法定休假日安排乙方工作的,应当依法支付相应的工资报酬。

四、劳动报酬

1、甲方根据按劳分配原则、国家相关规定和甲方规章制度,结合本企业实际,自主确定工资组成形式和工资水平。

2、甲方根据其生产经营特点,确定对乙方实行 工资制。乙方的工资标准按甲方的薪酬制度执行。

3、甲方应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乙方工资。

4、甲方对公司工资水平或者薪资系统进行调整时,可以根据公司业绩、市场行情及乙方的工作表现、工作能力自主决定对乙方工资待遇进行调整。

5、甲方按乙方日/小时基本工资作为计算基数支付加班工资。

6、乙方在法定休假日、婚丧假及国家规定休假期间,甲方依法支付工资。

五、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1、甲乙双方执行国家劳动安全卫生法律、法规、规程和标准,甲方对乙方进行劳动安全卫生教育,减少职业危害。乙方接受甲方的安全教育,双方均有义务防止事故的发生。

2、甲方为乙方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和必要的劳动安全防护用品,努力改善劳动条件。

3、乙方在劳动过程中应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对甲方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有权拒绝执行;对危害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的行为,有权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

4、乙方在劳动过程中违反安全操作规程和劳动纪律, m.shubaoc.com 应依其过错和有关规章制度或文件的规定承担相应不利后果,并按公司的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六、社会保险和福利

1、甲乙双方必须执行国家有关社会保险和福利的规定。

2、甲方努力创造条件,改善集体福利,提高乙方的福利待遇。

七、劳动纪律

1、甲方根据生产经营需要,有权依法建立和完善公司劳动纪律制度和其他规章制度。

2、甲乙双方应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及甲方依法建立的规章制度(如员工奖惩、劳动纪律、商业秘密保守、绩效考核等规章制度)。

3、甲方有权根据法律、法规和甲方建立的规章制度对乙方进行奖惩,直至终止、解除劳动关系。

八、劳动合同终止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

①、劳动合同当事人一方主体资格消失;

②、乙方达到法定或提前退休年龄,或以个人名义出国、脱产读书、参军; ③、劳动合同期限届满;

④、甲方因资产重组、业务重组、转产、重大技术革新、经营方式调整,或连续两年完不成业务经营目标、连续两年亏损等原因裁员,乙方被纳入裁员范围;

⑤、劳动关系被依法解除或终止(含辞职、离职、辞退等);

⑥、法律、法规和公司规章制度规定的其它情形。

2、因前款第①、②、③项原因终止劳动合同的,从相应法律事实出现时自行终止。因前款第④、⑤、⑥项原因终止的,从相应法律文书生效时终止。

3、劳动合同终止后的手续办理,执行本合同第九条第7款的规定。

九、劳动合同变更或解除

1、甲乙双方在本劳动合同的有效期内,可以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依法变更劳动合同部分条款。劳动合同期满如需续签,乙方在期满前15日内办理。

2、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3、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或劳动关系):

①、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②、在规定的时间内不签(续)订劳动合同的;

③、严重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和甲方的规章制度,符合解除劳动合同条件的; ④、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篇三:实践合同大概有哪些内容 篇三

(一)定金合同定金合同,是指合同当事人在订立主合同时,为了保证主合同的履行而签订从合同,约定一方当事人预先支付给对方一定数额的货币,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收回或者抵作价款的一种担保合同。定金合同是实践合同,即定金合同的成立,不仅需要有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的一致,还需现实交付该定金。如果仅有设立定金的合意,而缺乏定金的实际交付,定金合同不能成立,定金之债亦不产生。《担保法》第90条后段关于“定金合同从实际交付之日起生效”的规定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19条关于“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视为变更定金合同;收受定金一方提出异议并拒绝接受定金的,定金合同不生效”的规定,可以视为承认了定金合同为实践合同。 定金合同除具有要物性的特征外,还具备下列基本特征:第一,从属性,其表现为定金合同的有效以主合同的有效为前提,除担保合同另有约定外,主合同无效,定金合同亦无效(《担保法》第5条第1款后段);而定金合同无效,主合同并不因此无效。第二,要式性,即原则上定金应当以书面形式约定。

(二)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就借款合同而言,我国《合同法》严格区分金融机构借款合同和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并分别做了不同规定。其中金融机构借款合同系诺成合同,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系实践合同。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还具备下列基本特征:第一,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原则上为无偿合同,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为有偿合同时,当事人约定的借款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限制借款利率的规定(《合同法》第221条);第二,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原则上应采用书面形式,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第三,自然人借款的利息受到严格限制,《合同法》第211条第2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26条、第28条、第29条等对此问题做了相应的规定。

(三)保管合同保管合同是保管人保管寄存人交付的保管物,并返还该物的合同。保管合同又称寄托合同、寄存合同,交付标的物的一方当事人称为寄存人或者寄托人,为寄存人保管物品的人称为保管人或者受寄人。保管合同相对于承揽合同、借用合同、租赁合同而言的主要特征在于保管人不得使用保管物,而且保管合同关系下并不发生标的物所有权的转移。保管合同与运输合同的主要区别在于,保管合同的唯一目的是标的物的保管。保管合同原则上为要物合同。就此,《合同法》第367条规定,“保管合同自保管物交付时成立,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这里的交付,不限于现实交付,也包括简易交付。至于保管合同中的交付能否包括占有改定和指示交付,学界存在分歧。(1)主张保管合同不得因占有改定而成立的观点认为,在出卖人和买受人约定,嗣后为买受人保管标的物的场合,这种类型的占有改定,仅为出卖人使买受人因此而取得间接占有以代交付,从而以此履行出卖人交付买卖物的义务而已,至于买受人和出卖人再成立保管合同,实际上是依据简易交付的方法而进行的,系同时发生,不易辨别。所以,不宜赞同保管合同因占有改定而成立的观点。此外,在甲拟将其车交由乙保管,但又与乙约定,由甲占有该车而使乙取得对车的间接占有的情形中,显然无成立保管合同的实益。(2)主张保管合同不得因指示交付而成立的观点认为,因为保管合同为实践合同,保管人须现实的占有保管物,且原则上不得由第三人代为保管(《合同法》第371条前段),因而依指示交付原则上不能成立保管合同,除非经寄托人同意,使第三人代为继续保管,可以例外地成立保管合同。

(四)借用合同借用合同,又称“使用借贷合同”,是指出借人定期或不定期地将出借物无偿交给借用人使用,借用人在一定期限内或使用完毕后返还原物给出借人的合同。在我国,借用合同历史悠久,在民间是一种互通有无的重要形式,同时还具有发挥物的使用价值的效用。我国《合同法》并未明文规定借用合同,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126条、第127条对此类合同作出了规定,故其应属于特别法上的有名合同的类型。通说认为,借用合同系实践合同,原因还是在于其无偿性的特点。出借人之所以愿意无偿将物借予借用人,往往出于出借人的好意或施惠,因此借用合同道德色彩浓厚,多存在于友人、亲戚等具有特定关系之人中。因此,在出借人将标的物交付给借用人,并使其与借用人成立借用关系之意思能够从客观上予以明确认定之前,法律不宜过度介入,使借用人得依法律之规定强制出借人交付其标的物。

篇四:大学社会实践合同范本精选 篇四

用人单位(以下简称甲方)

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单位地址: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单位性质:__________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__________

劳动者(以下简称乙方)姓名:__________

家庭常住住址或者通讯处:__________

户口所在地:______________________

居民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

平阳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印制

说明:

1、本合同不得复写,只能用蓝、黑墨水填写;

2、本合同代签、冒签、涂改无效;

3、本合同用A3纸张双面打印使用,装订使用需加盖骑缝章;

4、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在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守信的基础上,订立本劳动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条款。

一、合同期限

第一条甲、乙双方选择以下第种形式确定本合同期限:

(一)固定期限:自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共______年______月。其中试用期为_____月,即试用期自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试用期包括在合同期内。

(二)无固定期限:自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

(三)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自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至工作完成时即终止,其完成的标志事件为__________。

二、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第二条根据甲方工作需要,乙方同意甲方安排其在苍南县

工作地点从事_______________岗位(工种)工作。在该岗位(工种)__________(有或无)接触粉尘或放射性物质及其他有毒有害物质,__________(有或无)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

第三条乙方应按照甲方的要求,按时完成规定的工作数量,达到规定的质量标准。

第四条乙方在工作期间,必须认真执行操作规程,遵守设备、工艺和安全卫生规程,遵守职业道德。

第五条乙方必须积极参加甲方组织的业务知识学习和技术操作培训,提高业务素质和操作技能。

三、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第六条甲方应向乙方提供劳动场地、生产设备和劳动工具,提供学习条件,进行技能培训。

第七条甲方应向乙方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设施和条件。

第八条甲方应按国家和本企业的规定,向乙方提供劳动保护用品,并保证乙方的劳动保护待遇。

四、劳动报酬和福利待遇

第九条乙方试用期的工资为__________元/月

第十条乙方试用期满后,甲方应根据本单位的工资制度,确定乙方实行以下第_____种工资形式:

(一)计时工资。乙方的工资约定为_____月。本合同履行期间,乙方的工资调整按照甲方的工资分配制度确定;如乙方的工作岗位变动,按新的工资标准确定。

(二)计件工资。甲方应制定科学合理的劳动定额标准,乙方的劳动定额及计件单价根据实际生产工艺由甲方进行相应调整。员工在试用期满之后,工资计算方式按月保底工资+加班工资+超产奖+质量奖+全勤奖等,同时按照公司相关规章制度执行,且最低工资不得低于_____元/月。(注:员工每月请假一天不扣全勤奖,请假超过一天的无全勤奖)。

第十一条甲方根据国家和本企业有关规定,按月向乙方支付各种法定津贴、补贴和加班工资。

第十二条甲方根据国家的法律和本企业的规定,保证乙方从入职之日起享受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福利待遇。因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费中部分应当由职工个人缴纳,若乙方经甲方释明之后仍执意不愿参加养老、医疗、失业三项保险,并书面承诺放弃的,甲方将不再为乙方缴纳养老、医疗、失业三项社会保险,乙方不得以此为由向甲方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及主张任何权利。

第十三条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的待遇按照国家和浙江省有关政策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乙方工伤待遇按照国务院工伤保险条例和浙江省工伤保险条例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乙方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等各项待遇,按照国家和浙江省有关生育保险政策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乙方工作满一年的可享受年终奖、年假补贴、旅游、春节返程车票报销、工作服免费等方面的福利待遇。

第十七条甲方为乙方提供以下福利费待遇:

1、乙方当年新婚的(凭结婚证书),可享受相关婚假。

2、乙方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子女)死亡,凭有效证明,可享受相关丧假。

3、乙方于暑期(公历6月、7月、8月、9月)在甲方服务的,享受甲方按相关规定发放的一次性防暑降温补贴费。

五、规章制度

第十八条甲方依法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应向乙方公示。

第十九条乙方应严格遵守甲方依法制定的各项规定制度,完成劳动任务,提高职业技能,执行劳动安全卫生规程,遵守劳动纪律和职业道德。

六、劳动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续订

第二十条订立本合同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的,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可以变更本合同相关内容。

第二十一条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

第二十二条按照《劳动合同法》第39条规定,甲方可以随时解除乙方劳动合同;按照《劳动合同法》第38条规定,乙方可以随时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

第二十三条按照《劳动合同法》第40条规定,甲方可以解除乙方劳动合同,但应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本人或者额外支付乙方一个月工资,并不得违反《劳动合同法》第42条规定。乙方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30日(试用期内为3天)向甲方提交《离职申请表》。

第二十四条按照《劳动合同法》第41条规定,甲方因经济性裁员,可以解除本合同,但不得违反《劳动合同法》第42条规定。

第二十五条本合同期满,劳动合同即行终止。甲乙双方经协商同意,可以续订劳动合同。乙方符合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条件的,甲方应与其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乙方以书面形式明确表示不愿意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除外。

第二十六条本合同期满时,如乙方有《劳动合同法》第42条规定情形之一的,本合同延续到相应的情形消失时终止。

第二十七条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出现《劳动合同法》第44条规定情形的,本合同终止。

七、经济补偿和赔偿

第二十八条甲方解除乙方劳动合同,符合《劳动合同法》第46条情形的,应按《劳动合同法》第47条的规定和浙江省有关规定支付乙方经济补偿金。

第二十九条乙方违反规定解除合同,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赔偿甲方下列损失:

1、甲方为其支付的培训费和招收录用费;

2、对生产、经营和工作造成的直接和间接经济损失;

3、本合同约定的其他赔偿费用。

八、劳动争议处理

第三十条甲方双方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劳动争议,双方当事人可以依法申请调解、劳动仲裁、提起诉讼,也可以协商解决。

九、其他

第三十一条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协商解决;在合同期内,本合同的条款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的,相关条款即行废止,按国家法律、法规执行。

第三十二条乙方利用甲方商业秘密给甲方造成损害或由于乙方违反合同行为,甲方为主张自己的合法权益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全部由乙方承担。

第三十三条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第三十四条乙方确定下列地址

为劳动关系管理相关文件、文书的送达地址栏,如该地址发生变化,乙方应书面告知甲方。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签名):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签名):____________________

或委托代理人(签名)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劳动者合同文本已领签字: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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