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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贸市场搬迁通告(模板⑨篇)

来源网站:卡耐基范文网 2023-11-04 20:48: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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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写好农贸市场搬迁通告(模板⑨篇),在写之前,可以先参考范文。下文同大家精心推荐的《农贸市场搬迁通告(模板⑨篇)》写作锦集,邀大家写作阅读参考,一起参考一下,同时,你可在这里搜索到更多与《农贸市场搬迁通告(模板⑨篇)》相关的范例。

通告,是适用于在一定范围内公布应当遵守或者周知事项的周知性公文。以下是小编收集整理的农贸市场搬迁通告(模板⑨篇),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第①篇: 农贸市场搬迁通告

  为规范城镇管理,加强市场建设,为居民提供良好的购物环境,彻底解决镇驻地农贸市场硬件设施陈旧、布局不合理等短板问题,按照城市“精致化”管理和文明城市建设要求,经镇党委政府研究,现就黄墩镇农贸市场搬迁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搬迁日程:

  1.报名时间:

  上午8:30-12:00;

  下午14:30-17:00。

  2.报名地点:xxxx

  3.抽签定位:

  4.摊位入驻:

  二、搬迁要求:

  1.自公告发布之日起接受各类摊位预约登记,登记顺序为抽签顺序。各有关经营商户要提高认识,顾全大局,积极配合搬迁,自觉服从有关部门的管理,依法依规经营。

  2.8月17日下午3:00,抽签缺席,视为自动放弃。

  3.新市场启用的同时原农贸市场关闭。

  三、报名对象:

  1.原农贸市场经营商户。

  2.镇驻地店外经营的商户。

  3.其他有意向入驻经营的商户。

  四、新农贸市场位置坐落:

  xxx

  五、优惠政策:

  1、摊位费1200元每年(每摊位2米),优惠2个月实收1000元,报名时一次性付清。

  2、原农贸市场经营商户在2020年8月18日前完成搬迁、依法依规经营的,免第一年5个月摊位费,实收700元每年,报名时一次性付清。

  3、村民自产自销的农副产品可以自行入市,在指定位置免费摆摊经营。

  特此公告。

  xx镇人民政府

  2022年x月x日

第②篇: 农贸市场搬迁通告

  为进一步加快师宗县城市建设步伐,完善农产品流通体系建设,提高我县人民群众生活质量,满足日常生活消费需求,给广大人民群众提供一个整洁、文明的经营购物环境,经报请县委、县人民政府同意,决定将县城老农贸市场搬迁至师宗县凤城综合农贸市场。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搬迁原因

  (一)受场地限制,县城老农贸市场占道经营严重,消防隐患突出,对商户、通行车辆及消费者造成极大安全隐患。

  (二)县城老农贸市场为开放管理,摊位乱摆,秩序混乱,脏、乱、差等问题突出。

  二、搬迁地点

  师宗县老农贸市场搬迁至师宗县凤城综合农贸市场

  三、搬迁时间

  20xx年6月5日——20xx年6月15日

  四、自20xx年6月15日起,

  县城老农贸市场即时关闭,不再允许从事任何经营活动,老农贸市场原经营的商铺、摊位腾空后交还师宗县市场服务管理中心。

  五、对不按时搬迁或聚众阻碍搬迁者,

  将由有关部门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严肃处理。

  六、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师宗县棚户区改造指挥部

第③篇: 农贸市场搬迁通告

  场镇各居民、经商户、流动商户:

  为切实规范场镇秩序,改变交通阻塞、经营占道乱象,进一步提升场镇品位,现将罐垭乡农贸市场搬迁入驻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搬迁入驻时间:

  2022年7月2日前。

  二、搬迁入驻范围:

  xx镇所有无固定经营场所的个体商户、沿街摊点、流动商贩,必须在规定时间内搬迁入驻罐垭乡农贸市场,自觉服从市场和有关部门管理,依法有序经营。

  三、搬迁入驻具体要求:

  1、场镇各座商经营户以门面为界,原则不得占用人行通道。在确保行人安全畅通情况下,可适当延伸至滴水界内,但仅限于经营户本人摆设摊位,且经营商品须与执照许可商品一致。如因其门经营造成的一切事故概由经商户自行负责。

  2、场镇路沿带界址以内任何人不得摆摊设点,沿街摆设摊点经营户必须自行拆除私自搭建建筑物,沿路街道区域不允许任何形式的占道经营。

  3、农贸市场搬迁入驻各经营户要按照统一安排,并根据市场功能分区,有序进入指定摊位开展经营活动,自觉维护摊区环境卫生,为广大消费者提供良好的购物环境。

  4、农贸市场搬迁入驻后,严禁在场镇道路两侧、街头巷尾及其他公共场所随意设立任何市场,一经发现,严肃查处。

  5、对未在规定时间内搬迁的经营户,场镇占道经营摊点和私自搭建建筑物,乡政府将组织槐树派出所、市场监管所、村建中心和桃园社区居委会等相关职能部门依法予以取缔。对无理取闹、聚众闹事,造成重大影响的,将移送司法机关严肃处理。

  四、优惠政策:

  1、自公告发布之日起接受各类摊位预定登记,先行登记者按功能分区内优先选择摊位。

  2、按登记搬迁入驻市场先后排序,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搬迁的经营户免缴今年7-12月摊位租金。

  3、凡今年7-12月入驻农贸市场的商户,均可享受免交公共区域水、电费用优惠。

  4、对拒不配合搬迁,由此封市、取缔等造成的损失及法律后果由经营户自行承担。

  特此通告。

第④篇: 农贸市场搬迁通告

  为进一步加快板桥镇小城镇建设步伐、完善农产品流通体系建设,提高人民群众生活质量,满足日常生活消费需求,给广大人民群众提供一个优美、整洁、文明的经营购物环境,经板桥镇人民政府研究,决定将板桥镇农贸市场搬迁至新型农贸市场(原铁厂旧址)。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搬迁原因

  1、解决因马路市场长期占道导致320省道线拥堵、车辆违规占道停放等问题。

  2、受场地限制,原市场占道经营严重,对通行车辆及人员造成极大安全隐患。

  3、原市场为开放管理,摊位乱摆,秩序混乱,环境脏、乱、差,严重影响板桥镇“四创”工作推进。

  二、搬迁地点

  板桥镇新型农贸市场地点:原铁厂旧址

  三、搬迁时间

  定于20__年11月5日将原农贸市场、板桥国土所至南江路口、板桥国土所至五中路段两侧所有室外经营摊点,迁入新型农贸市场,自觉服从有关部门的管理,依法依规经营,自行拆除原经营点私自搭建物。市场搬迁结束后,板桥镇人民政府将组织公安、工商、四创办、卫生、环监等相关职能部门对原农贸市场及道路两侧进行清理,不再允许原市场范围内以任何形式从事室外摆摊经营活动。

  四、村民自产自销的农副产品可以自行入市,在指定位置摆摊经营。

  五、对不按时搬迁,不服从管理,聚众闹事,妨碍执行公务者,有关部门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严肃处理,对恶意阻挠或暴力抗法的,将移交司法机关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六、本公告自颁布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__县__人民政府

  20__年x月x日

第⑤篇: 农贸市场搬迁通告

  由于东山市场(包括农贸、竹木市场,下同)使用年限较长,内部设施破旧,功能不全且存在严重的消防等安全隐患,需全面整改,整体搬迁。同时,天麓广场农贸市场、桂花园农贸市场已全面竣工。经研究,现就东山市场搬迁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东山市场自20范文篇年2月3日24:00起关闭,各经营户在2月3日上午12:00前完成搬迁,分流搬迁到天麓广场农贸市场(上犹二中旁)和桂花园农贸市场(备田大道)。

  二、天麓广场农贸市场和桂花园农贸市场是我县统一规划建设的农贸市场,于20范文篇年1月25日起试营业,2月4日正式营业。东山市场的经营户从即日起办理东山市场的退场手续和天麓广场农贸市场、桂花园农贸市场的入场交易手续。

  三、未按规定时间搬迁的经营户,依法终止东山市场经营关系。市场关闭搬迁过程中,阻碍、使用暴力等方法阻挠工作人员执行公务的,将依法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

  四、请各经营户积极配合,合法依规经营,共同维护良好的市场秩序。

  特此通告

  __县人民政府

第⑥篇: 农贸市场搬迁通告

  为进一步加快xx镇小城镇建设步伐、完善农产品流通体系建设,提高人民群众生活质量,满足日常生活消费需求,给广大人民群众提供一个优美、整洁、文明的经营购物环境,经xx镇人民政府研究,决定将xx镇农贸市场搬迁至新型农贸市场(原铁厂旧址)。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搬迁原因

  1、解决因马路市场长期占道导致320省道线拥堵、车辆违规占道停放等问题。

  2、受场地限制,原市场占道经营严重,对通行车辆及人员造成极大安全隐患。

  3、原市场为开放管理,摊位乱摆,秩序混乱,环境脏、乱、差,严重影响xx镇“四创”工作推进。

  二、搬迁地点

  xx镇新型农贸市场地点:原铁厂旧址

  三、搬迁时间

  定于20范文篇年11月5日将原农贸市场、xx国土所至南江路口、xx国土所至五中路段两侧所有室外经营摊点,迁入新型农贸市场,自觉服从有关部门的管理,依法依规经营,自行拆除原经营点私自搭建物。市场搬迁结束后,xx镇人民政府将组织公安、工商、四创办、卫生、环监等相关职能部门对原农贸市场及道路两侧进行清理,不再允许原市场范围内以任何形式从事室外摆摊经营活动。

  四、村民自产自销的农副产品可以自行入市,在指定位置摆摊经营。

  五、对不按时搬迁,不服从管理,聚众闹事,妨碍执行公务者,有关部门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严肃处理,对恶意阻挠或暴力抗法的,将移交司法机关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六、本公告自颁布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xx县人民政府

  2022年x月x日

第⑦篇: 农贸市场搬迁通告

  为加强集镇市容管理,改善老子山镇长期以来占道经营、乱摆乱放、破坏卫生环境、阻碍交通等状况,进一步提升集镇品位和对外形象,保证集镇主干道的畅通,给广大人民群众提供一个良好的购物、休闲环境,根据集镇总体规划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经镇政府研究决定,位于集镇丹山路农贸市场的经营商贩,全部搬迁到张咀丹山苑农贸市场,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搬迁时间:

  20__年5月1日前

  二、搬迁内容:

  原丹山路农贸市场经营商贩、沿街摆卖、占道经营的所有蔬菜、肉类、鱼内经营户和村民自产自销的农副产品,必须在规定时间内自动迁入丹山苑农贸市场进行经营,并自觉服从有关部门的管理,依法依规经营。

  三、搬迁要求:

  1、原丹山路农贸市场经营户和沿街摆卖的经营户必须自行拆除私自搭建物,市场搬迁期限后,依法取消、封闭原农贸市场,将组织公安、工商、茶庵居委会、城建、城管等相关职能部门对原市场进行现场清理,原马路市场和正街不允许任何形式的占道摆摊经营活动,违者依法取缔。

  2、农贸市场搬迁,是全镇人民生活中的一件大事,各有关经营户要提高认识,顾全大局,积极行动起来,按照政府的统一部署和要求,迅速搬迁到指定位置,并根据农贸市场的功能分区,落实好各自的经营位置,为广大消费者提供良好的购物环境。对未在规定时间内搬迁的经营户,镇政府有关职能部门将依法采取相关措施,对无理取闹、聚众闹事,造成重大影响的,司法机关将依法严肃处理。对于20范文篇年5月1日后仍在丹山路农贸市场和街道摆摊设点的经营户,将视为乱摆乱放,由相关执法部门予以取缔。

  3、严禁在集镇道路两侧、街头及公共场所随意设立任何市场,一经发现,严肃查处。

  四、优惠政策:

  1、自公告公布之日起接受各类摊位预登记,先行登记者优先选择摊位。

  2、按登记搬迁进序排名,完成搬迁在前20名的奖免全年摊位租金,前21至40名的奖免半年租金,在规定时间内搬迁的奖免3个月租金。

  3、20__年5月1日以后自行或强行搬迁的摊位不享受任何优惠政策。

  4、拒不配合搬迁,由此封市、取缔等造成的损失及法律后果由经营户自行承担。

  特此通告。

  __镇人民政府

  年3月24日

第⑧篇: 农贸市场搬迁通告

  为进一步规范永兴农贸市场交易秩序、完善农产品流通体系建设,提高人民群众生活质量,满足日常生活消费需求,给广大人民群众提供一个优美、整洁、文明的经营购物环境,经永兴傣族乡人民政府研究,决定将永兴农贸市场搬迁至新农贸市场。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搬迁原因

  1、解决因马路市场长期占道导致道路拥堵、车辆违规占道停放等问题。

  2、受场地限制,原市场占道经营严重,对通行车辆及人员造成极大安全隐患。

  3、原市场为开放管理,摊位乱摆,秩序混乱,环境脏、乱、差,严重影响永兴傣族乡“四创”工作推进。

  二、搬迁地点

  永兴新农贸市场地点:原老农贸市场下,乡商贸街以上,食堂后。

  三、搬迁时

  定于2022年月3月6日将原农贸市场搬迁入新农贸市场,请各商贩、摆摊经营者自觉服从有关部门的管理,依法依规经营,自行拆除原经营点私自搭建物。

  四、村民自产自销的农副产品可以自行入市,在新农贸市场指定位置摆摊经营。

  五、对不按时搬迁,不服从管理,聚众闹事,妨碍执行公务者,有关部门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严肃处理,对恶意阻挠或暴力抗法的,将移交司法机关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六、由于新农贸市场已移交永兴村委会进行管理,各商贩需要长期使用摊位的,请提前到村委进行预租。

  七、本公告自颁布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永兴傣族乡人民政府

  20xx年3月2日

第⑨篇: 农贸市场搬迁通告

  为进一步加强新城乡集镇建设、提升集镇品位,规范农贸市场交易秩序,保证集镇主干道畅通,给广大人民群众提供一个安全、整洁、文明的经营购物环境,经研究,决定将新城乡农贸市场整体搬迁至新农贸市场(新城社区旁)。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搬迁原因

  原农贸市场年久失修,并且受场地限制,存在摊位乱摆、占道经营等问题,对通行车辆及人员造成极大安全隐患,严重影响新城乡美丽集镇建设。

  二、搬迁地点

  新农贸市场地点:新城社区旁(新城派出所对面)。 

  三、搬迁时间

  定于2023年月1月1日0:00启用新农贸市场,老农贸市场自2022年12月31日24:00起关闭。

  四、搬迁要求

  1.请各经营户顾全大局,积极配合,按照乡人民政府的统一部署和要求,迅速搬迁到指定位置,并根据新农贸市场的功能分区,落实好各自的经营位置,自觉服从有关部门的管理,合法依规经营,共同维护良好的市场秩序。

  2.老农贸市场经营户和赶集天沿街摆摊的经营户必须自行拆除私自搭建物,市场搬迁后,乡人民政府将组织公安、市场监管、新城社区等相关职能部门对原市场进行全面清理。

  3.对不按时搬迁、不服从管理、聚众闹事、妨碍执行公务者,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严肃处理,对恶意阻挠或暴力抗法的,将移交司法机关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五、其他事宜

  1.市场搬迁后,严禁任何人在省道及集镇道路两侧、街头及公共场所随意摆摊经营,一经发现,严肃查处。

  2.自产自销农产品可以自行入市,在新农贸市场指定区域集中摆摊经营。

  3.因农贸市场搬迁对各经营户和广大人民群众造成的不便,敬请谅解。

  4.未尽事宜,以新城乡人民政府通知为准。

  六、本公告自颁布之日起实施。

  特此公告!

  新城乡人民政府

  2022年12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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