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冬季大气污染防治攻坚行动方案

来源网站:卡耐基范文网 2020-09-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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冬季大气污染防治攻坚行动方案

  近年来,随着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不断推进,我县空气质量持续改善,但冬季采暖期间大气质量改善不明显,重污染天气仍时有发生,影响人民群众的生产生活。参考往年的气象条件,冬季冷空气活动偏弱、大气扩散能力较差,气象条件不利于大气污染物扩散和沉降,重污染天气发生的几率增大,冬季大气形势异常严峻。为贯彻落实全市秋冬季大气污染防治攻坚行动会议精神,切实做好我县冬季和今冬明春采暖季期间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制定本方案。

  一、攻坚目标

  坚持问题导向,以颗粒物整治为重点,举全县之力,开展扬尘整治、燃煤锅炉整治、机动车污染整治、餐饮油烟整治、燃放烟花爆竹整治和“散乱污”企业整治等重点工作,全面完成市政府大气环境质量考核约束性指标,即X年X县中心城区优良天数不少于315天,细颗粒物PM2.5浓度年均值不高于37微克/立方米,可吸入颗粒物PMX年均值不高于66微克/立方米,重污染天数明显减少。

  二、攻坚任务

  (一)以锅炉拆改为重点,切实强化燃煤管控。

  1.扎实开展燃煤锅炉拆改。对燃煤锅炉和茶水炉、经营性小煤炉等燃煤设施开展拉网式全面排查,并逐一登记,建立管理清单和台账,扩大淘汰范围。12月30日前基本拆除城市建成区10蒸吨/小时以下的燃煤锅炉。做到锅炉移位,拆除烟囱或物理割断烟道,不具备复产条件。对于拆除的锅炉,要建立台账,留存资料,做到可核查、可追溯。(县环保局牵头)

  2.开展煤炭质量专项检查。对全县煤炭生产和经销企业等用煤大户煤质实行全覆盖检查,对20蒸吨/小时以上燃煤锅炉及建材、砖瓦窑、供热等用煤单位实行重点抽查,检查结果向社会公布,倒逼全县煤炭经销企业和用煤大户煤质达标。(县市场监管局牵头)

  3.严控劣质煤和散煤销售。严厉打击劣质散煤销售,依法取缔劣质散煤销售网点。加强售煤网点监管,畅通举报渠道,一经发现立即查处,取缔禁燃区内煤炭销售网点。严格落实以县、镇办、村(社区)为主体的网格化监管责任,采取县级领导包镇(办)、镇(办)领导包村(社区)和村巡逻员制度,严防死守,坚决杜绝劣质散煤进村入户。(县市场监管局牵头)

  4.开展农业生产设施燃煤替代。清理农业大棚、畜禽舍等燃煤设施,开展清洁能源替代。(县农业局牵头)

  (二)以道路和工地为重点,强化扬尘管控措施。

  5.严格渣土运输车辆管理。渣土运输车必须采取密闭措施,按照规定时段和路线行驶,对不符合要求上路行驶的,一经发现,高限处罚并取消渣土运输资格。交警、城管、运政等部门要依法通过联合设卡检查、机动巡查等方式,严查冒顶装载、带泥上路、沿路遗撒、乱倾乱倒等行为,同时,对建设、施工、运输单位实施责任追溯、查处和问责,确保良好运输秩序。(县城管局牵头,交管大队、运管所配合)

  6.强化建筑工地扬尘管理。各类建筑工地要严格落实“洒水、覆盖、硬化、冲洗、绿化、围挡、遮盖”七个100%,对达不到要求的工地,要依法依规停工整治,逐步实现建筑工地安装在线监测或视频监控并联网。探索建立不诚信施工单位退出市场机制和不诚信建设单位取消招投标资质机制,对现场管理问题突出、多次整改不到位的工程承建单位,限制投标资格。(县住建局牵头)

  7.加强道路扬尘治理。科学制定冬季作业方案,采取“湿法作业+吸尘式清扫”工作模式,不断提高城市道路机械化清扫率。在气象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增加城市道路冲洗保洁频次。城市建成区主要道路洒水降尘作业每天不少于5次,冲洗每周不少于2次。严格落实道路两侧裸露地面绿化、硬化和苫盖等扬尘防治措施。严控和缩减建筑垃圾堆场施工作业面,作业面要平整、压实,全部覆盖防尘网并合理安排洒水降尘。(县城管局牵头)

  8.强化工业堆场扬尘治理。按《防治城市扬尘污染技术规范》(HJ/T393-X)要求,12月31日前,各类煤堆、灰场、渣场和其他产生扬尘(粉尘)的散流体堆放场要采用仓储、罐储、封闭或半封闭堆场等形式,并配备喷淋、覆盖、围挡等防风抑尘设施,避免作业起尘和风蚀起尘。规范装卸和运输环节操作管理,减少存贮和流通环节的污染。对存在问题逾期未整改到位的堆场,一律停产整改。(县环保局牵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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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深入落实省、市《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方案》要求,切实做好全市201X-201X年秋冬季(201X年10月1日—201X年3月31日)大气污染治理工作,加快改善环境质量,坚决打赢蓝天保卫战,按照《XX省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XX省201X—201X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的通知》(XX气领〔201X〕5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基本思路

  坚持目标导向、质量导向、问题导向,实施科学治理、精准治理、依法治理,严格禁止“一刀切”。在巩固环境空气质量改善成果的基础上稳中求进,攻坚克难,持续改善。立足于产业结构、能源结构、运输结构和用地结构调整优化,实施散煤整治、去产能和退城搬迁、“散乱污”企业清理整治、工业企业污染深度治理、扬尘污染综合治理、柴油货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治理、打击黑加油站(点)和油品监管、工业炉窑污染治理、VOCs综合治理等专项行动,科学制订应急减排和错峰生产措施,加强区域联防联控,通过强化执法检查、量化问责、考核排名等保障措施,推进秋冬季大气环境持续改善。

  二、工作目标

  201X年10月1日至201X年3月31日,全市细颗粒物(PM2.5)平均浓度同比下降4.5%,力争下降5.5%,重污染天数同比减少2天。

  三、攻坚任务

  (一)实施散煤整治专项行动

  1.有序推进清洁取暖。落实省、市“双创双服”中关于冬季清洁取暖方案要求,坚持因地制宜,合理确定改造技术路线,宜电则电、宜气则气、宜煤则煤、宜热则热;在优先保障201X年已经开工的居民“煤改气”“煤改电”项目用气用电基础上,严格执行省下达的“双代”目标;坚持以气定改,先立后破,对于以气代煤、以电代煤等替代方式,在气源电源未落实情况下,原有取暖设施不予拆除;在气源电源紧张时,合理调控、压非保民,优先保障群众温暖过冬。201X年10月底前,完成散煤替代1.1万户。完成散煤替代的乡镇(园区),防止散煤复烧。建立洁净煤保供体系,对清洁取暖不能覆盖的乡镇(园区),确保洁净煤供应全覆盖。严厉打击劣质煤销售,确保市域内使用的煤炭质量符合国家和地方煤炭质量标准。(责任部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发展改革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2.强化锅炉综合治理。依法依规加大燃煤锅炉淘汰力度。制定并落实供热衔接方案,在确保供热安全可靠的前提下,加快集中供热管网建设,优先利用热电联产等清洁取暖方式,淘汰管网覆盖范围内燃煤锅炉。201X年10月底前,基本完成每小时65蒸吨及以上燃煤锅炉超低排放改造。201X年12月底前,淘汰每小时35蒸吨以下燃煤锅炉10台242蒸吨。

  支持使用达标合规的醇基燃料,严禁以燃烧醇基燃料等为名掺烧化工废料。生物质锅炉应采用专用锅炉,配套布袋等高效除尘设施,禁止掺烧煤炭等其他燃料。加快推进燃气锅炉低氮燃烧改造,201X年10月底前,完成4台65蒸吨燃气锅炉改造任务,改造后氮氧化物排放浓度不高于30毫克/立方米。(责任部门:市环境保护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二)实施去产能和退城搬迁专项行动

  3.加快重污染企业退城搬迁。落实生态保护红线划定工作,201X年底前完成完成万雅博化工公司、康联石油公司、佳联化工、建阳化工等10家企业搬迁改造。(责任部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4.压减退出过剩产能。201X年淘汰关停德瑞淀粉有限公司燃煤机组1台0.15万千瓦。(责任部门:市发展改革局)

  (三)实施“散乱污”企业清理整治专项行动

  5.持续排查整治“散乱污”企业。建立“散乱污”企业动态管理机制,进一步完善“散乱污”企业认定标准和整改要求,坚决杜绝“散乱污”项目建设和已取缔的“散乱污”企业异地转移、死灰复燃。201X年10月底前,完成新一轮“散乱污”企业排查工作,对新发现的“散乱污”企业建立清单,实施分类处置。列入关停取缔类的,切实做到“两断三清”(切断工业用水、用电,清除原料、产品、生产设备);列入整合搬迁类的,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列入升级改造类的,对标先进企业实施深度治理,由相关部门会审签字后方可投入运行,并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对“散乱污”企业集群制定总体整改方案并向社会公开,实行整体整治,并同步推进区域环境综合治理工作。对能耗低、污染小、科技含量高、市场前景好、发展潜力大,但因手续不完善、规划未落实、污染治理设施不健全被列入“散乱污”的企业,要积极创造条件,加强规范改造、扶持提升。(责任部门:市环境保护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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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总体要求

  主要目标:坚持稳中求进,推进空气质量持续改善。全面完成XX年空气质量改善目标;XX年10月1日至XX年3月31日,完成市下达目标任务。

  基本思路:坚持问题导向,立足于产业结构、能源结构、运输结构和用地结构调整优化,以推进清洁取暖、企业提标升级改造为重点,巩固“散乱污”企业综合整治成果,狠抓柴油货车、工业炉窑和挥发性有机物(VOCs)专项整治,加强联防联控,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严格督察问责,深入推进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

  二、主要任务

  (一)调整优化产业结构

  1.严控“两高”行业产能。加快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环境准入清单编制工作,明确禁止和限制发展的行业、生产工艺和产业目录。XX年12月底前,完成全县生态保护红线划定工作。〔责任单位:县环保局〕

  2.巩固“散乱污”企业综合整治成果。各乡镇要建立“散乱污”企业动态管理机制,进一步完善“散乱污”企业认定标准和整改要求,坚决杜绝“散乱污”项目建设和已取缔的“散乱污”企业异地转移、死灰复燃。XX年10月底前,各乡镇完成新一轮“散乱污”企业排查工作,按照“先停后治”的原则,实施分类处置。对关停取缔类的,切实做到“两断三清”(切断工业用水、用电,清除原料、产品、生产设备);对整合搬迁类的,应依法依规办理相关审批手续;对升级改造类的,对标先进企业实施深度治理,由相关部门会审签字后方可投入运行。〔责任单位:各乡镇政府〕

  3.加快推进排污许可管理。按照国家及省、市有关要求,XX年12月底前完成屠宰及肉类加工、农副食品加工(淀粉)等工业排污许可证核发,将错峰生产方案载入排污许可证。已完成排污许可证核发的行业,XX年10月底前,要将相关错峰生产方案要求补充到排污许可证中。加大依证监管执法和处罚力度,强化信息公开和公众监督,确保排污单位落实持证排污、按证排污的环境管理主体责任,严厉依法打击无证排污违法行为。〔责任单位:县环保局〕

  (二)积极调整运输结构

  4.加快机动车结构升级。自XX年10月1日起,县城建成区新增和更新的公交、环卫、邮政车辆等基本采用新能源或清洁能源汽车。加快淘汰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的营运中重型柴油货车、采用稀薄燃烧技术或“油改气”的老旧燃气车辆。推动在物流园、工业园、大型商业购物中心、长途客运站、农贸批发市场等物流集散地建设集中式充电桩和快速充电桩,制定实施方案。〔责任单位:县发改局、县经信局、县交通运输局、县环保局、县教育局、县公安交警大队、城管执法队、邮政局、供电公司、崇文镇政府〕

  (三)实施工业企业污染治理专项行动

  5.深化工业污染治理。自XX年10月1日起,严格执行钢铁、化工、水泥行业以及工业锅炉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推进重点行业污染治理设施升级改造。继续推进工业企业无组织排放治理,在安全生产许可条件下,实施封闭储存、密闭输送、系统收集,XX年12月底前基本完成。〔责任单位:县环保局、县经信局、县安监局、县中小企业局、县二轻服务中心〕

  推进钢铁行业超低排放改造。深化有组织排放控制,烧结烟气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浓度分别不高于10、35、50毫克/立方米,其他主要生产工序分别不高于10、50、200毫克/立方米;强化无组织排放管控,场内所有散状物料储存、输送及主要生产车间应密闭或封闭;实施清洁运输,大宗物料和产品主要通过新能源汽车或达到国六排放标准汽车等方式运输。〔责任单位:县环保局、县经信局、县中小企业局〕

  (四)实施散煤污染治理专项行动

  6.有效推进清洁取暖。坚持从实际出发,统筹兼顾温暖过冬与清洁取暖;坚持因地制宜,合理确定改造技术路线,宜电则电、宜气则气、宜煤则煤、宜热则热,积极推广太阳能光热利用和集中式生物质利用;坚持突出重点,严禁县城已实施集中供热的区域、居民户销售使用散煤及各类煤制品,优先保障县城及周边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区域天然气需求;坚持以气定改、以电定改,在优先保障XX年已经开工的居民和供暖锅炉“煤改气”“煤改电”项目用气用电基础上,根据年度和采暖期新增气量以及实际供电能力合理确定居民“煤改气”“煤改电”户数;坚持先立后破,对于以气代煤、以电代煤等替代方式,在气源电源未落实情况下,原有取暖设施不得拆除。〔责任单位:县发改局、县经信局、县住建局、县国土局、各乡镇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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